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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浩被"雙開"  曾對抗組織審查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對保定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浩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非法占有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長期占用公共財物,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經營謀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簡歷】

張浩,男,漢族,1956年11月生,高陽人,1984年11月入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河北師範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76.08—1978.07高陽縣龍化中學教師

1978.07—1978.09高陽縣西演中學教師

1978.09—1982.07河北師範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2.07—1984.06高陽縣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副校長

1984.06—1984.10高陽縣舊城鄉副鄉長

1984.10—1985.11高陽縣高家莊鄉鄉長

1985.11—1988.06高陽縣高家莊鄉黨委書記

1988.06—1992.12高陽縣水利局局長

1992.12—1995.10高陽縣政府副縣長

1995.10—2000.05高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0.05—2002.03容城縣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1998.06—2000.06在河北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經濟專業學習結業。)

2002.03—2003.04定興縣委副書記、政協主席

2003.04—2007.05博野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05—2009.12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12—2014.01容城縣委書記

2014.01—2014.02保定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廳級)

2014.02 保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十屆市委委員

2016.01 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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