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對“寶萬之爭”做出希望各方利益訴求應當依法在公司治理框架內解決的表態之後,證監會今日(22日)下午再次做出回應。發言人鄧舸表示,對萬科管理層與股東之爭,相關各方本應成為維護市場的積極力量,但遺憾的是,至今沒有看到萬科相關股東及管理層提出有誠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
鄧舸表示,相反,相關方激化矛盾,置公司中小股東利益於不顧。證監會對萬科股東及管理層表示譴責,要求協商解決問題,促進公司健康發展,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證監會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鄧舸稱。
從資金博弈到質疑舉報
7月19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一份《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聲稱已經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舉報。
值得註意的是,這份報告出現在多家媒體報道中,但是既未蓋公章,也未通過交易所正式發出。《第一財經日報》7月19日下午向證監會求證詢問,當日未獲回複。
不過,發言人鄧舸周五做出回應稱,證監會日前從網上關註到萬科發布的舉報信,深圳證監局、深交所、基金業協會分別收到書面報告,對此,深圳證監局、深交所展開調查,對萬科未履行決策信息、向非指定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杜絕此類事件。
萬科20日發布公告承認,確於 2016 年 7 月 18 日和 19 日通過電子郵件、現場提交和郵寄快件等方式,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提交了《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 告》(以下簡稱“《報告》”),請求相關監管機構對相關資管計劃是否存在違反信息披露及資 產管理業務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資管計劃將表決權讓渡予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鉅盛華”)的合法性及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是否存在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等事項進行核查。
萬科在這份舉報報告中,以9000多字的篇幅對寶能系資金來源提出嚴辭質疑。萬科在舉報信中就寶能系九個資產管理計劃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違反資產管理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將表決權讓渡與鉅盛華缺乏合法依據、涉嫌損害中小股東權益四大方向十二個問題劍指寶能系存有違法違規行為。
舉報信一出,部分市場人士針對舉報信內容所指寶能涉嫌違法的問題進行的分析,多數分析認為其指責並不充分;另一部分市場人士則聚焦在這封未蓋公章的舉報信是否涉及信息披露違規。
隨著寶萬之爭不斷升級,雙方的爭鬥也從資金博弈擴展到指控、舉報等社會化方式。不過,萬科未履行決策信息、向非指定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監管層已經對此違法行為出手監管。
監管升級
從問詢函、到關註函,再到監管函,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萬科A的監管不斷升級。
6月下旬,寶萬之爭白熱化,相關股東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會,該提議被董事會否決。隨後,深交所向萬科、寶能及華潤發出問詢函,督促各方規範信息披露行為,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
7月1日,證監會公開回應稱,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均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相關義務。同時,要求相關方的利益訴求應當依法依規在公司治理框架內妥善解決。各方應著眼長遠,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放在首位。
7 月 21 日晚深圳監管局下發《關於對萬科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註函》(深證局公司字【2016】44 號),萬科公司股東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於 7 月 21 日晚收到深圳監管局《關於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註函》(深證局公司字【2016】 45 號)。
7月21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發《關於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6]第 93 號),對於公司向非指定媒體透露《報告》全文這一未公開重大信息認定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9 條和第 2.14 條 規定,深交所對萬科采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 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相關規則的規定, 在指定媒體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同日,股東方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也收到了監管函,深交所表示,鉅盛華2015 年 12 月、2016 年 7 月披露擁有萬科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權益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經深交所公司部多次督促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 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6 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的要求,將相關 備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複印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
對此,深交所認定其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規定,對公司采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
隨著爭鬥升級,各方對監管層也造成了巨大壓力。與7月1日的“溫和”表態不同,證監會周五明確表示,對萬科相關股東和管理層予以譴責,並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