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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忘掉它,有個新法子對付中國

隨著是否認定中國市場經濟地位(MES)的最後時間臨近,歐盟著急了。

長久以來,歐盟對己方勝算有限心知肚明,於是選擇閃躲,並迂回包抄——這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一份呈交給歐洲議會的內部報告顯示,即便是德國最權威的經濟研究所,也沒有能力證明“中國低成本優勢或傾銷行為”真的確鑿存在。

“需要進一步經濟分析。”位於慕尼黑的IFO經濟研究所在這份報告中寫道。

不過,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在上周訪華期間卻公開表示,“鋼鐵產能過剩與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之間是有聯系的。當然這兩個問題可以分開,但是目前在歐洲的情緒是,這兩個事件要放在一起來考慮。”

歐盟表示,要調整貿易保護工具,以適應產能過剩的現實。以7月20日歐盟所釋放的信息來看,歐盟此次也正是將對反傾銷措施改革的重點聯系放在了同“政府幹預程度”方面;與以往不同的是,為應對其國際義務,歐盟計劃取消市場經濟和非市場經濟地位之間的界限。

歐盟究竟為何在表示遵守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承諾的同時,又改革貿易保護工具呢?當被問及此舉是否意味著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時,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於爾基·卡泰寧在7月20日的記者會上提醒,“最好把這個概念(市場經濟地位)忘掉。”

“歐盟決意使用全新的方式來應對這一問題。”卡泰寧表示,這一全新方式將確保在未來,當歐盟企業在面對中國產品的傾銷和補貼爭議時,具有與目前等級相同的保護措施。

在《第一次財經日報》采訪中,眾多歐盟法律與經濟界學者紛紛直指,歐盟落後產業沈屙當除。然而,歐盟機構內部多層次的政治訴求,使得原本並不複雜的國際承諾,變得面目全非。

市場經濟國家?最好把它忘掉

歐盟指出,這一全新措施也意味著將消除現存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

正如歐洲外交關系委員會的中國問題專家顧德明(Francois GODEMENT)所指出的,對於歐盟而言,具有象征性重要性的“市場經濟地位”背後,真正重要的是歐盟的反傾銷措施。

IFO經濟研究所的數據指出了在這一問題上歐洲部分群體為何要“夾帶私貨”:如果中國得到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對華的反傾銷稅有可能降低17%-28%,這將直接影響到歐盟的生產和就業。

伴隨著歐盟祭出新招釋放的信息有限,有三點謎團亟需厘清:第一,即便消除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考慮到在WTO框架下允許“特殊市場情況”等做法,再加上歐盟在歷史上同俄羅斯的交手情況,有可能令其對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程度大打折扣?其二,何為與目前等級相同的保護措施?其三,亦是更重要的,歐盟所勾勒的全面改革和更新貿易保護工具的計劃,能否在2016年12月之前得到歐盟各成員國的支持?

在最後一個問題上,歐盟自2014年以來就陷入了分化與僵局,雖然在今年法德罕見聯手,膽其結果仍不容樂觀。

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布魯塞爾合夥人安東尼尼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一位倡導自由貿易國家的代表甚至這樣說,‘如果結果是把整個(歐盟)貿易保護措施搞得一塌糊塗的話,我們寧願看到中國沒拿到市場經濟地位,即便這違反WTO法。”

不像美國公開“翻底牌”拒絕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盟為何“扭扭捏捏”采取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的模糊立場?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在7月14日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貨幣貿易理事會正式會議上,當中方提醒各方《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下稱《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a)規定將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後,美中雙方曾展開激烈辯論。

美方在應答中首次陳述了兩條為何拒絕自動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原因。首先,《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a)(ii)並不要求各成員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在《中國入世議定書》中寫得十分清楚,市場經濟地位完全基於評估“既成事實”,並要考慮每個成員的國內規則。

具體而言,《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a)(ii)規定,只有一個成員的國內法能夠確認中國是市場經濟,那麽第15條(a)才會全部到期。這不同於《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a) (ii)的到期。因此,該規定到期不能自動要求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

美方還表示,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尚未達到期望,特別是在如鋼鐵、鋁等行業,中國存在產能過剩和供大於求等問題。

中方代表駁斥道,那些在到期日之後仍使用上述替代國做法的國家將違反《WTO反傾銷協議》,且這一問題跟過剩產能問題毫無關系。

然而歐盟無法理直氣壯。歐盟存在著在法律和國際聲譽雙方面的考慮,特別是前者構成了歐盟的軟肋。

歐盟方面有多位學者先後指出,這同第15條中“截至加入之日,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中須包含有關市場經濟的標準”這一重要規定有關。實際上,在簽署該協議時,歐盟並沒有在國內法中對市場經濟標準有定義。但在美國,“非市場經濟國家”一詞最早已經出現在美國《1930年關稅法》對反傾銷的規定中,該法還制定了判定一國是否屬於“市場經濟國家”的6項標準。

顧德明在最近一期的《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和歐洲利益》報告中直接指出,歐盟需要跳出自己的法律陷阱。

顧德明表示,《中國入世議定書》將中國或任何國家是否應被當作市場經濟對待,留給了WTO國家的國內法裁決。

”然而,在2001年簽署該《議定書》時,那些在國內法中沒有對如何決定市場經濟地位問題進行立法的國家,在該《議定書》到期後,對於來自中國的法律行動將很脆弱。”他指出。

與此同時,許多國家在反傾銷措施方面不存在立法,僅憑行政機構就可以做出決定。這意味著即便在該議定書到期後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方也無法在WTO就該國的立法進行起訴。顧德明指出,譬如美國的行政機構,其政府就有權可對此進行裁決。

顧德明寫道,“如果到12月11日歐盟不采取任何措施更改其立法,中國可以通過WTO上訴機制對歐盟進行起訴。”換而言之,歐盟把自己置於一個“做了也麻煩,不做也麻煩”的境地之中。

安東尼尼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包括歐盟內部法律服務機構也都同意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這一條應當在2016年12月11日過期。

其次,如果“玩曖昧”使用拖延戰術,這將有損歐盟在遵守國際法方面的聲譽。

顧德明指出,如果歐盟違反了國際法,就不要想讓其他人再尊重國際法,這很重要。“如果歐盟未能遵守,將被指責為是偽君子或者秉持雙重標準。”

揭秘歐盟反傾銷措施改革

顧德明指出,在兩難境地之中,歐盟唯有全面改革歐盟的貿易防禦工具,在不歧視中國的條件之下,保護歐洲廠商,並在同期試圖同中方達成共識,避免中方在WTO起訴歐盟。

此前,法德罕見聯手,在今年5月共同推出一份改善歐盟貿易防禦工具的提議,提出自2014年歐盟貿易防禦工具改革就停滯不前,目前為了應對中方在鋼鐵領域的傾銷行為,有必要盡快對此貿易防禦工具進行改革。

當下,在反傾銷案件中,歐盟有兩個名單,將各國分為市場經濟體和非市場經濟體。然而,並不是所謂處於市場經濟體名單之中就不會被當作非市場經濟體對待,反之亦然。

最著名的反例就是俄羅斯。

在2002年,盡管歐盟承認了俄羅斯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歐盟修訂了反傾銷法中的“特殊市場狀況”條款,在其中做出“人為低價”規定,即只要在被調查國中發現存在“人為低價”,就在該反傾銷個案中仍使用替代國標準。這一條款以及其他一些限制,實則令“市場經濟地位”為俄羅斯帶來的優勢縮水。

實際上,根據IFO經濟研究所的研究,在反傾銷案件中,當歐盟將一個國家視為市場經濟體時,亦存在兩種形式:市場經濟待遇(market economy treatment),以及調整後的正常價值(Normal Value)待遇,後者產品的價格將由代表性市場的價格構成(意即被當成非市場經濟國家)。

同時,在反傾銷案件中,當歐盟將一個國家視為非市場經濟體時,則存在著三種形式:使用替代國計算方式的非市場經濟體待遇;市場經濟待遇;或者“單獨待遇”(Individual Treatment, “IT”)。

這份報告的主要撰寫者IFO外貿中心副主任亞爾森(Erdal Yalcin)就解釋道,由於歐盟反傾銷措施中存在著上述設定,即便在中國沒有得到市場經濟地位的時候,中國一些企業已經得到了市場經濟待遇,特別是當歐盟將他們當作傾銷企業,而這些企業選擇同歐盟合作的時候。

在IFO經濟研究所的實際計算中,無論是否得到市場經濟地位,在反傾銷案件中,得到了市場經濟待遇的稅率是7%,得到單獨待遇的稅率是30%,得到非市場經濟待遇的稅率是42%。

因此該研究所指出,中國在得到市場經濟地位後,即取消了替代國做法之後,並不一定會像一些學者指出的那樣,在反傾銷案件中得到大幅度的稅率減免,這實際上還是同中國的企業屆時將多大競爭力有關。

由於是否得到市場經濟待遇同政府幹預相關,這項研究的意義在於:無論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一個企業是否得到何種待遇,將取決於該企業在多大程度上能證明其出口銷售不受政府控制。

譬如在目前的定義下,如獲得了“單獨待遇”,歐盟就將使用公司實際的出口價格和根據替代國計算的正常價值來計算傾銷幅度。

此次,歐盟正式承諾將在該問題上遵守其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之下的國際承諾,另一方面歐盟也決定為維持“一個強有力的貿易保護系統”,在不久之後出臺新計劃,采取新的方法計算傾銷傾向和補貼幅度。

具體而言,歐盟宣稱,其未來有權決定,產能過剩或是國家幹預是否造成市場扭曲,造成難以對該產品的國內價格或是生產成本進行比較。

歐盟方面並指出,這一新措施並不針對中國,而是適用於任何WTO成員。

歐盟如引入適用於任意第三國的新計算方式,這意味著上述兩大名單將不再奏效,此次歐盟方面也證實將“消除現有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

歐盟可以如願以償麽?

歐盟將調整貿易保護工具,以適應產能過剩的現實。

不過通過多份報告可以清晰看出,所謂中歐之間的反傾銷爭端並不廣泛,且僅僅集中在幾個特定領域和特定國家之中。

在爭端出現的領域方面,在化學產品和金屬制品領域反傾銷案件十分集中;而反傾銷爭端較為集中的國家方面,又以法國、德國、意大利以及西班牙為主。

亞爾森指出,中國對歐洲出口的3500億歐元產品中,只有2%的產品同反傾銷措施相關,歐盟需要向前看。“在過去,鋼鐵和化學產品曾支撐了歐盟經濟,然而在未來,應當是高科技產品。歐盟在這方面比中國更有競爭力。”

如歐盟為保護上述特定領域而修改相關貿易保護措施,一種方式是,可以在特殊領域得到特別待遇的同時,允許其他領域得到市場經濟待遇。

不過,亞爾森擔憂的是,WTO在法律框架內,此前並未有過類似先例。

盡管在修改貿易保護措施本身,歐盟是積極的推動者。但在實際中,由於對於自由貿易的看法不同,各歐盟成員國之間的看法呈現兩極對立趨勢。安東尼尼認為,在歐盟內部,希望歐盟委員會拿出措施的國家,同傳統上更加懷疑貿易保護措施的國家(英國等)之間已陷入僵局。

譬如,歐盟希望在廢除替代國價格做法後,仍能保留高反傾銷稅的可能性。為此在過去的半年中,歐盟一直試圖廢除“從低征稅規則”。

在廢除了這一限制,歐盟可以立即謀求更高的懲罰性關稅。

“如果從低征稅規則被廢除,簡單來講,歐盟可以在一些情況下征收更高關稅。”惠譽信用評級機構的高級主管彼得·阿奇博爾德認為,“在歐洲,反傾銷稅平均水平低於50%,而在美國相同稅種遠遠超過了200%。這在某種程度上也造成了美國國內鋼鐵價格的上漲。”

但是在英國,即便是在國內出現鋼鐵產能過剩、工人下崗的情況下,還是堅持反對歐盟廢除上述“從低征稅規則”原則,且英國有權一票否決。

此前英方多名高官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英國在2年內仍是歐盟成員國,仍在包括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等問題上有發言權,且英國支持中國得到市場經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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