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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改再出重拳:自建藥品“團購”平臺 每年節約20多億

在頗受詬病的藥品采購價格改革上,深圳又將迎來一個重磅動作。

7月5日,深圳市衛計委公布《深圳市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根據方案,自本月起,當地各家公立醫院將不再通過廣東省藥品交易平臺單獨進行藥品下單采購,而是將訂單交給深圳市自建的采購平臺,由平臺統一大批量的“團購”,提高議價權,壓低過高的藥品價格,同時確保藥企生產低價藥有利可圖。

這意味著,深圳將是全國首個通過自建平臺來集中采購藥品的城市。當地官方人士預計,藥品采購總費用將至少降低30%。

未來,深圳的患者可能不會為藥價太高而發愁,也不用擔心廠家不生產低價藥了。

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費可年減20億

在此之前,深圳在公立醫院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先行先試的探索,包括與香港合作成立了後來成為全國公立醫院行政體制改革樣本的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以及創辦了整合轄區內公立醫院、力圖資源共享的羅湖醫院集團等。

在本次的藥品價格改革中,深圳市各公立醫院不再每月采購一次,而是按年度報送采購量給統一的平臺,並承諾購足預期采購量的80%以上。集中采購總量後,該平臺再組織定點生產和定點采購,壓縮藥品流通環節,降低采購成本。

在為期一年的試點期內,深圳公立醫院集中采購的藥品總費用,預計將比2015年在廣東省平臺上采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下降30%以上。

深圳市衛計委醫政處處長李創在當天的發布會上說,30%是經過專家測算後得出的一個合理的數字。“在全國來說,深圳和廣東省的藥品采購價格算是比較低的。但是從國際上來看,這一價格還有降低的空間。”

他透露,2015年,深圳公立醫院的藥品采購總費用為79億元。這意味著,改革後,一年有望節省20多億元。

方案也提出,要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到2017年,全市公立醫院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內。

李創解釋:“這里的27%不是指公立醫院在藥品售出環節賺取了利潤,而是指藥品的售出金額占總收入的比例。深圳的公立醫院采取藥品零加成政策,多少錢買進來就多少錢賣出去。”

2012年2月,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零加成”政策正式實施,深圳成了全國第一個取消藥品加成的大城市。深圳本地醫保參保人持醫保卡到全市公立醫院購藥,西藥便宜幅度高達15%,中藥這一數字則是25%。

醫院議價能力將提高

方案提出,要制定深圳市公立醫院《集團采購目錄》,適度降低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總品規,提高同一種藥品的采購量。

此外,《集團采購目錄》應覆蓋全市公立醫院采購金額排名前80%的藥品,以及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藥、急救搶救藥、市場短缺藥品,並明確每一種藥品的通用名、劑型、規格,該目錄每年調整一次。

《集團采購目錄》也實行“一品兩規”,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註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複方制劑1-2種,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除外。

深圳公立醫院的一位醫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當地醫院在藥品的采購上,將近80%的金額是集中在20%的品種上。以前廣東省的采購平臺上雖然有上萬種中標的藥品數量可以選擇,但是大部分是用不上的。“醫院只需要選擇1000多種藥品,但要和太多的生產企業接觸,去比較各家價格的高低,這浪費了很大的人力物力。”

他補充道:“按照以前的模式,深圳每家醫院都要單獨和廠家議價,這導致醫院的議價能力很弱,一個成本幾毛錢的藥可能給你賣到幾十元的價格。並且,如果醫院規模小的話,沒有多少廠家願意搭理你。”

李創解釋,廣東省平臺中標藥品數量上萬種,而全市公立醫院常用藥品僅1000多種。由於可選擇用藥範圍廣,不僅造成同一種藥品的采購量分散,而且給醫藥代表搞變相促銷留下了巨大空間。

他說,全省各醫療機構在省交易平臺上單獨下單采購,每月競價一次,造成單次采購量分散,難以形成“量價掛鉤、以量控價”的議價談判動力。

監管采購平臺成為重中之重

深圳自建采購平臺是指,遴選1家熟悉藥品特性和價格波動的藥品經營企業,作為第三方集團采購組織。全市公立醫院將一年需要采購的所有藥品“打包”後,統一交由其采購,並限定最高采購總費用。

上述醫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以前醫院一個月采購一次藥品,可能一兩個月就會換一個廠家。頻繁的更換藥品廠家可能達到了招標的目的,但是對慢性病患者的用藥效果來說是不利的。

他舉例說,有些高血壓病人吃了藥後,需要一段時間觀察療效,減少不適應感,或者調劑量。如果生產廠家更換的話,病人的用藥習慣得不到尊重和照顧。

根據方案,這家藥企也必須承諾,一年的試點期內,受委托集中采購的藥品總費用,應比2015年在省平臺上采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下降30%以上。

那麽,如何防止這家藥企為了壓低價格而采購質量低劣的藥品?又如何防止它出現市場壟斷?

李創表示,要求集團采購組織在遴選藥品品牌時,應兼顧不同質量層次藥品,並充分聽取市公立醫院藥事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同時,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對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的藥品,不得列入《集團采購目錄》。

他補充道:“這家藥企不得直接參與《集團采購目錄》內藥品生產和配送服務,各品規藥品的配送企業由集團采購組織與公立醫院協商確定。”

深圳醫療系統的一位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深圳的藥品采購模式在全國來說可謂開創了先河,只要監管得當,就不用擔心路走偏了。“原來國家規定必須以省級為單位采購,從去年開始允許以市為單位試點。目前,也有極個別城市已經試點,但只是對個別藥品進行集團采購。”

他說,這種集團采購模式在美國非常成功。醫院與采購方簽訂的合同在設計時,就對藥品質量和價格監管方面的條文非常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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