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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全面風險管理覆蓋各業務 風險總監納入高管

7月6日,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引》),要求銀行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全面風險管理還要覆蓋各項業務條線。

《指引》共8章54條,包括總則,風險治理架構,風險管理策略、風險偏好和風險限額,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質量,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管理及附則,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匹配性、全覆蓋、獨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則,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並加強外部監管。

銀監會對《指引》的評價是“形成了我國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統領性、綜合性規則,引導銀行業樹立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建立穩健的風險文化,健全風險管理治理架構和要素,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持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監管對銀行業要求全面風險管理一直都在做,《指引》是要求更加嚴格和明確,更強調全行的風險管理,強調風險偏好、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質量。

另外一個新的明確要求是,規模較大或業務複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並納入高級管理人員。

全面風險管理覆蓋各項業務條線

銀監會要求銀行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報告、控制或緩釋所承擔的各類風險。

其中各類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國別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信息科技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近幾年,銀行一些創新業務發展較快,也意味著有新的風險產生,這涉及到其他行業的機構或者市場。跨界合作、跨市場創新等潛在的風險令監管希望銀行能夠全面掌握風險,監管也能夠明確責任。”一位銀行業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當考慮風險之間的關聯性,審慎評估各類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防範跨境、跨業風險。”《指引》表示。

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中,也包括了全覆蓋原則。不但是全部業務的覆蓋,還要全面覆蓋全部機構人員、不同風險種類,以及所有風險環節。

《指引》的要求是,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應當覆蓋各項業務條線,本外幣、表內外、境內外業務;覆蓋所有分支機構、附屬機構,部門、崗位和人員;覆蓋所有風險種類和不同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部管理環節。

銀監會也要求銀行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全面風險管理的方法、風險管理報告和壓力測試等。

壓力測試方面,《指引》稱,銀行應當建立壓力測試體系,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同時,壓力測試的開展要覆蓋各類風險和表內外主要業務領域,並考慮各類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

強調風險偏好

《指引》另一重點內容是對風險偏好的明確。

其中要求銀行制定書面風險偏好,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並重。並規定了風險偏好的具體內容:如戰略目標和經營計劃的制定風險偏好與戰略目標、經營計劃的關聯性,為實現戰略目標和經營計劃願意承擔的風險總量,願意承擔的各類風險的最大水平等。

風險偏好的定量指標包括利潤、風險、資本、流動性以及其他相關指標的目標值或目標區間。銀監會要求,上述定量指標通過風險限額、經營計劃、績效考評等方式傳導至業務條線、分支機構、附屬機構的安排。

同時,要求銀行建立監測分析各業務條線、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執行風險偏好的機制。當風險偏好目標被突破時,應當及時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並實施,並建立風險偏好的調整制度。

同時,《指引》也加大了風險限額管理的維度。要求銀行根據風險偏好,按照客戶、行業、區域、產品等維度設定風險限額。風險限額應當綜合考慮資本、風險集中度、流動性、交易目的等。

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風險限額管理,銀行一直都在做,一般是對行業做限額管理,做得比較成熟,現在增加區域、客戶、產品的維度,會存在一定難度。

風險總監納入高管

為了加強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也落實到了“人”。

《指引》要求“規模較大或業務複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董事會應當將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納入高級管理人員。”

目前,五大行都設立有專門的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中小銀行則一般由副行長分管風控,或者並不例入高管序列。

今年4月起任中國銀行首席風險官的潘嶽漢、建設銀行首席風險官曾儉華、工商銀行首席風險官魏國雄、交通銀行首席風險官楊東平均位列高級管理層,而農業銀行在其2015年年報高級管理層人員信息以及網站上的高級管理層人員介紹中,均沒有列入其風險總監宋先平。

銀監會在《指引》中明確,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或其他牽頭負責全面風險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不得分管業務經營條線,可以直接向董事會報告全面風險管理情況。調整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還需要事先得到董事會批準,並公開披露,同時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的調整原因。

不過,《指引》對於如何界定“規模較大或業務複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給出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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