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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股權戰“劫外生枝”:小股東起訴“6·17董事會” 法院已受理

在萬科A(000002.SZ)股權爭奪戰進入各方連環出招、摩拳擦掌的白熱化階段時,小股東也“揭竿而起”,就“6·17董事會”決議提起要求撤銷的訴訟,目前案件已由法院正式受理。

據《第一財經日報》獲悉,7月5日下午,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捍東收到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寄來的《立案通知書》,他們代理的萬科A投資者袁女士(持有1萬股)、張先生(持有1.11萬股)分別訴萬科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這表明,該兩案為已由法院正式受理,開庭時間尚未確定,上述兩案於2016年6月28日為鹽田法院收案。

據了解,袁、張訴萬科兩案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撤銷萬科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十二項董事會決議。宋一欣表示,法院受理立案的案由是董事會決議撤銷糾紛,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根據宋一欣和郭捍東兩位律師提供的資料顯示,投資者提請訴訟的具體理由是,獨立董事張利平先生“疑似”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在“6·17董事會”之前不及時信息披露,卻簡單地不負責地以存在關聯關系為由,申明回避對萬科一直存在爭議的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萬科在知悉張利平“疑似”存在關聯關系情況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會專項審議其申明,又不及時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遲對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是放任其回避表決,此項行為及其“通過”的十二項議案,構成了對廣大萬科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侵犯。

對於“6·17董事會”獨立董事回避表決以及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和有效,今年6月22日深證交易所也就相關問題向萬科發出問詢函。7月1日晚間,萬科就相關回複發布了公告,認為該董事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但上述兩位律師方面認為,回複文件中對張利平申明存在關聯關系而要求回避表決一事,未就張利平與萬科沒有事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一節作出解釋,也沒有說明萬科董事會依據法律的規定或章程的約定,履行應有的召開董事會討論與表決的程序,“從而,致使有關董事會的十二項決議,陷入必須撤銷的狀態與後果”。

兩位律師表示,有關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及萬科公司的回複,將作為補充證據,提交給法院。“袁、張訴萬科兩案,系萬科的中小投資者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進行的公益性訴訟,與萬科內部大股東之間利益之爭無涉,也不持立場。”兩位律師同時稱。

對於歷史上類似案件的成功率,宋一欣表示,勝訴和敗訴都有,要看具體情況。

此兩案系萬科股權爭議糾紛中發生的第二起訴訟案件。就在7月4日,萬科工會委員會訴寶能系的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案已為在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立案。

此外,華潤方面近期也委托律所組織國內13位權威法學專家召開了“萬科股權爭議論證會”,就董事會決議效力、一致行動人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研討。而在律師界看來,這份《專家意見書》的中立性和客觀性有待商榷,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的是引導輿論,但影響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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