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0624/LTN20160624983_C.pdf1. 強制性現金要約,不用數人頭2. 溢價不高3. 大股東向金主基金借錢,仲要分3大個階段,不夠錢最多的話要付40%股權其實,我覺得老細好矛盾,目的似乎只是增持股權,因為真是溢價不吸引,但又可能想買下成間公司,所以要借助他人之力。筆者建議反對接受要約,直接等股東做好公司,炒起股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