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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滲油釀意外 奧海城拒賠


2013-06-13  NM  
 

 

奧海城商場停車場早前有油污從地面渠蓋滲出,有車主駛經該路面時失控打滑,釀成意外;然而分別負責停車場及商場管理的港鐵及信和物業事後各自找來公證行視察,雙雙聲稱沒有責任兼拒賠。有律師指,看似中立的公證行報告,或只為大集團「嚇退」小市民索償的手段,法庭未必採納。

蘇先生○七年搬入奧海城居住,同年開始租用商場旗下之車位,現時月租二千九百多元。去年十月底,蘇先生如常駕車泊入停車場,唯駛經車位前一段彎位時,地面渠蓋處有大片液體滲出;蘇先生以為液體屬積水,未料駛過時車身卻失控打滑,原來「積水」竟是地底管道滲出的油污,「正常人見到路面有笪嘢都以為係水啦,點估到會係油?當時仲有個看更喺度,佢又無截停我;點知一轆(過去)架車即刻飄啦、拉手掣都無用,成架車跣出去撞埋對面私家車度!」

油污一再滲漏

意外後蘇先生即時向停車場查詢滲油原因及索償;但負責管理的港鐵公司卻指出事的地底喉管為奧海城擁有,將事件轉介至商場;而管理奧海城的信和物業又推說油污渠係因有食肆誤拋垃圾而淤塞,與公司無關。追討未果,至上月中他再駛經停車場時,相同位置竟又再出現大片油污,蘇先生大感無奈,「停車場話唔關佢事、商場又話無責任,但油就滲完再滲。被撞個位車主claim緊我四萬幾蚊維修費,自己架車都要整萬幾元,邊個賠償俾我?」

跟進無人承認責任

蘇先生向記者提供兩封分別由不同公證行發出的文件;原來在意外發生後,港鐵及信和物業曾各自找來公證行搜證,其中代表港鐵的「Cunningham Lindsey」指出,由於漏油渠管非為停車場所有,而管理處事後亦已向商場通報,因此判斷港鐵「已盡管理責任」;同時又強調停車場的租用條款有註明使用者須承擔風險。而代表信和的公證行「GAS ADJUSTERS」就認為,商場有定期檢查渠道狀況、而意外卻「非管理者所能控制」,因此同樣得出信和「已盡管理責任」的觀點,拒絕賠償。

專家話律師:兩方面都要負責

對於港鐵及信和分別委託公證行撇清責任,律師伍家賢指出法庭未必全盤接受,「法律上有所謂『佔用人責任』的觀點,即該商場的業主,有責任確保正常使用旗下設施的市民,不會無故遭受意外;而停車場的管理公司,更須在場內提供『看管責任』。管道淤塞係可預見的情況,商場好難推卸責任!」伍續稱,坊間公證行多受保險公司委託搜證,立場觀點經常受質疑,「蘇先生有權告晒港鐵同信和,判唔判(賠償)係法庭決定,唔係公證行講唔賠就作準!」

回應續以公證行擋駕

記者以書面形式向港鐵及信和查詢事故責任,其中港鐵回覆時只重申已向奧海城反映要求跟進,並轉介保險公司及公證行處理;而信和則同樣以「公證行已作獨立調查」為理據,強調滲油為「不能控制的事件」毋須負責,只強調會每月兩次清理油井及每日測試污水系統。港鐵及信和均未提及賠償問題。 (趙振龍)

公證行未必公正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公證行不是受發牌監管的專業機構,卻提供受託搜證服務,報告在法庭往往受質疑及挑戰。「名叫公證行啫,其實只是普通公司,尤其佢係受保險公司委託,點能夠期待佢一定公正嚴明?律師都專業公正o架,出庭都有正反觀點啦!」陸指出,法庭一般只會當公證行報告為案件的其中一份參考文件,不會完全採信、更不會排除其觀點帶有傾向性。市民如不認同公證行判斷,仍可參考律師意見,入稟索償。

壹判官

搬出公證行報告嚇退小市民;卻隻字不提作為業主及管理公司的法律責任,有乘機卸責之嫌!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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