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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之子周濱被判18年,其妻賈曉曄被判9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7944.html

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濱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04.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系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周濱夥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4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告人周濱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認定,周濱具有自首、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億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億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周濱當庭表示,接受法院判決,不上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周濱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宣判。

6月8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周永康妻子賈曉曄的審判情況,賈曉曄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該微博披露,近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賈曉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賈曉曄犯受賄 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賈曉曄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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