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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利好政策頻發,是時候進入通航業了嗎?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8272.html

近期兩個有關通用航空的利好政策成了通航領域的熱點: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快通用機場建設、擴大低空空域開放;而將於6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則規範了通航企業的經營管理。

通用航空,簡單地說就是民用航空領域中除商業客貨運活動以外的飛行活動。據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通用航空分會編撰的《中國通用航空發展報告2015》,截至2015年底,中國獲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通用航空企業有281家,比上年增長17.6%;中國通用航空機隊在冊總數為2235架,比上年增長13.2%。

自1996年8月民航局發布《通用航空企業審批管理規定》至今已有近20年,針對通用航空運營企業的行業許可規定經過數次修改、完善,前十年每隔3~4年修訂一次,而距離2007年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發布已經9年有余,最新頒布的兩個文件相比原規定又有了哪些變化?下面談談我個人的一些理解:

一、取消籌建認可環節,簡化經營許可程序

新文件取消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原有的籌建認可環節,取消了兩年籌建期及喪失資格後兩年內不再受理,簡化經營許可程序,極大縮短企業籌建周期,企業可望從遞交申請後30日內可到拿到經營許可證;將原有的運營手冊、質量手冊、機場場道保障工作手冊、航空安全管理手冊、安全保衛方案合並為一個手冊《企業經營管理手冊》;基地機場增加起降場地;取消“制訂作業服務合同樣本和作業服務價格”、“公布作業服務價格”,在第三十一條增加了不得影響“市場秩序”。

取消籌建許可是此次文件的最大亮點,之前有籌建許可環節,一些企業在營業執照、籌建許可、經營許可的獲取順序和流程之間糾結,新文件極大地縮短了企業時間。美中不足的是,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還是先辦理經營許可證再拿營業執照,不同的地區掌握尺度不同,兩個文件中均沒有體現,還需要民航部門、工商部門一起溝通協商。

二、降低企業自有航空器條件,降低行業準入門檻

降低了企業自有航空器的條件,由企業設立時的兩架航空器須為自有,調整為購買或租賃方式皆可,以此減輕企業設立時的資金壓力,同時支持國內飛機租賃業的發展;取消了註冊資本和購置航空器自有資金額度的要求,降低企業準入條件;降低了企業設立時對基地機場的要求,允許通用航空企業可以與其使用航空器相適應的“起降場地”作為基地機場。

降低自有航空器的條件、取消註冊資本和購置航空器自有資金的要求是新規定的另一大亮點。原規定實施時,有的企業自有資金夠了,卻不滿足自有2架航空器的要求,需要再花一筆錢專門購置一架便宜點的航空器;有的企業購置幾架便宜點航空器想做私商照培訓(甲類),資金不到2000萬而不能從事甲類業務,也不能出租飛行。

行業準入門檻的降低,將刺激民營資本和其它社會資金進入通用航空,傳統作業類通航服務競爭將加劇,也會極大的刺激消費類通航服務的發展。

三、調整通航作業類別,劃分更為科學

由原有的甲、乙、丙三類重新調整為甲、乙、丙、丁四類,增加了新的項目,並將原有分類中部分項目合並、重新分類。

新的分類更加全面、科學。甲類項目一般為載人飛行,乙、丙類為作業項目,乙類難度較高一些。需要糾正大家一個誤區,並非甲類項目難度就大,風險就高。因通航項目種類繁多,很難用統一的標準進行精確劃分。如大型直升機外載荷吊掛作業飛行難度很大,被劃為乙類項目。包機飛行差別也很大,從大型噴氣式商務機到小型單發螺旋槳飛機均可從事載人包機飛行,而兩種機型對飛行員的資質和保障能力的要求差別很大。

四、強調飛行安全,強化監督,突出局方行業管理職能

新文件強調安全,如對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有明確要求,提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通用航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對企業高管“有三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驗”改為“六年內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經驗”;在法律責任中,加大了處罰力度,新《規定》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最高處罰提高至50萬元,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據《中國通用航空發展報告2015》顯示,2015年通用航空發生重大事故2起,一般事故7起,事故征候20起,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2起,其他、未定及待定事件2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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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航空公司的頭等大事,新規定對安全方面的規定更加具體、更為嚴格。降低門檻後企業數量增加,企業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參差不齊,勢必帶來很大的安全壓力,通用航空行業將進入“寬進嚴管”階段。

五、增加了企業成立分公司內容,政策具有前瞻性

新文件第二十條、二十一條有關分公司的內容,僅需向住所地以及分公司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和準備一些涉及分公司的簡單材料。這一政策將為跨地區作業的通航公司提供方便,一些平臺型、有能力的通航公司將變成跨地區多基地的集團公司。

而對於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的《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針對通航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五個方面重點任務:培育通航市場,加快機場建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擴大低空空域開放,加強安全監督。

下面從通航運營企業的角度,談一下《意見》對不同類型的通航企業的影響:
   
通航運營可以分為三大類:作業類,社會公益類,消費類。目前,通航運營企業每年享受到2億元左右的補貼,剔除補貼因素,真正盈利的企業很少,這些補貼絕大部分補到了通航作業飛行。

通用航空作業類:整個市場容量有限,面臨到無人機的競爭,隨著通航政策的影響,會有許多潛在的競爭者進入,競爭將更為激烈。

社會公益類通航:將有巨大的發展潛力。這次《意見》培育市場方面提到,“強化通航的交通職能,擴大公益服務”。“發展短途運輸,解決邊遠地區群眾出行問題,實現常態化運輸”。通用航空運輸可以提供便捷高效的個性化服務,是運輸航空有效的補充;航空應急救援是通用航空的一項重要職能,在地震、大型突發事件中都發揮重要作用,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健全,航空醫療服務需求會增加。《意見》保障措施中提到,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對醫療救護、應急處突、防災減災、通用航空公共服務進行經費保障,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完善現有補貼政策。在這些利好政策的引導下,社會公益類通航服務將會有長足的發展。

消費類通航:將會快速發展。通用航空應真正貼近老百姓生活、平民化,使普通老百姓都可以消費得起,市場前景巨大,有了巨大的市場需求,大量的飛行小時,可以攤薄運營企業成本。《意見》提出“鼓勵航空消費”,推動通航與互聯網、創意經濟、旅遊業結合,鼓勵航空運動,擴大通航愛好者和消費者群體。借助政策引導,消費類通航服務將會快速發展。

(作者來自中飛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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