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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炒家 左丁山

2010-11-26  AD




 

特別時期惹來特 別政策,財政司司長宣佈嘅額外印花稅的確幾特別,短炒(六個月內)要繳付15%額外印花稅,等於一劍刺中炒家心臟,冇法子唔退出市場,或者係短炒變長揸, 收住租先,一個租約有兩年,兩年後賣樓,假如樓市繼續升嘅話,利錢幾好啫。不過炒家如果唔夠實力,要沽售若干套現嘅話,蝕讓都唔值得同情啫,有咁耐風流咯 喎。額外印花稅對真正用家無損,但金管局嘅下調按揭成數方法,就會為買家帶來小小麻煩,好彩六百八十五萬元以下的住宅,仍可以按盡七成,香港大部份住宅買 家唔受影響,凡係政府大政策,好難完全避免唔殺錯良民嘅,例如加息,就一定有人歡喜有人愁,只能做到盡量唔好打擊大多數啫。

額外印花稅由邊 個畀呢個問題,值得探討,左丁山好支持涂謹申議員話要修訂政府建議,所有額外印花稅要由賣家畀晒。買家冇理由要畀嘅啫,冇乜理由你賺錢,我同你分攤額外印 花稅?要買家分攤嘅唯一理由,就係趕走向炒家買樓嘅人士。何謂炒家?根據政府最新措施嘅意念,就係持有物業少於兩年嘅公司或個人,以持有時間為衡量標準, 不以其原本動機為標準。個人動機難測,持有時間可以量度,時間係最大公約數,即使有其他理由,老大不願都要短炒變長揸啦。

地產S提醒左丁 山:「依家為咗誰人繳付額外印花稅,有排拗,為咗避免談判困難,僵持不下,我勸買家查房契,知道賣家做咗業主超過兩年,唔駛畀額外印花稅嘞,先至同佢斟 介。如果涂謹申議員修訂不獲政府接納嘅話,我會盡量揀一啲已有同一業主超過兩年嘅賣盤,向自住用家求售。」一手新樓又點呀?照計發展商賣新樓盤,由買地至 賣樓,點都持有超過兩年,應該唔算「炒家」之別,趁住炒家唔想買之際,真正買家如果諗得掂供樓條數,入市無妨,但唔好計得太盡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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