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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阿里高估值的合理性 蟈蚋蛉

來源: http://xueqiu.com/4079378037/31675957

淺談阿里高估值的合理性

這個題目是真心的不帶嘲諷的。
走到今天這個當量,阿里的高估值是完全合理的。包括他背後的資本也是存在即是合理,沒有蛤孫阿里也沒法逼退軟銀剝離支付寶。支付寶落在華人手里總好過在日本人手里吧?沒有陳元也沒余額寶的通行證。所以這都不是看空阿里的理由,包括假貨訴訟之類的也是。
我的觀點是阿里估值可以參照兩點:支付寶交易量的增速和消費人群的增速。這兩個是支撐阿里估值的兩腿。支付寶交易量決定了天量沈澱資金,而消費人群的當量決定了大數據的深度。這個邏輯和facebook的價值是一樣的。在大數據時代,單個人群的數據是不值錢的,但一千萬人,一億人,甚至十億人當量的數據價值就是幾何級數增值。有了這當量的數據就可以深度挖掘消費習慣從而定向投放廣告提高營銷的到達率和深度。這也就是阿里手中兩個利器:資金流和信息流。只要這兩個不停止增長那阿里的價值就沒有天花板。(寫到這我都想吐了,肉麻)
而且阿里對整個商業價值鏈的深度滲透也形成了強大的壟斷壁壘,甚至比騰訊和百度都強。你試想下:假如明天阿里杭州總部兩萬人消失了,連帶整個網上商業體系崩潰帶來了數千萬人級的失業快遞~跟單~賣家~這是任何政府都不願看見的,所以這也使得阿里不會被政治斬首。而騰訊啊百度消失了也就這樣,大不了換個聊天工具換個搜索引擎。這就是差別,本質的差別。所以中東沙特那群土豪狂買阿里股票是對的。買的是整個中國經濟發展的潛力和未來。阿里至少是facebook+ebay+amazon的市值,也就是信息流資金流商業平臺的總和。中國本身的當量就是十億級,再包括海外市場非洲的經濟增量,做到20億當量是沒問題的。
但這也反映一個事實就是BAT三家包括小米已經形成互聯網資本霸權。這幾頭巨鯨封殺了互聯網所有創新公司,出一個新東西我可以抄你,抄不了可以投資你,投資不了可以舉報你(比如快播被滅)比如阿里投了陌陌和蝦米之後,感覺這兩個app都變複雜變沈重了,以至於我都把他們刪了,當然也有原因是聽歌有豆瓣和網易這種獨立的加之沒有心情約炮。
總的來說,你我都是大阿里的受益者,無論有沒有直接在阿里上購物,阿里的商業體系都實質上降低了中國的宏觀稅負,(如果哪天政府想要堵上稅收漏洞那就是阿里最大風險)中國不健全的商品流通體系也被修補短板,現在想再造一個阿里巴巴也是千難萬難。反觀萬達商業地產則是分分鐘就被斬首,你說同樣是做商業地產,一個線上一個線下,線下建房子擴張的速度再快有阿里增加服務器的速度快??所以就算這次萬達不是因為美元加息在即渴死在半路不得不上市賣資產給股民,也未必是能長久經營下去。至於建好運行的萬達廣場確實是有其價值,因為畢竟體驗式消費是無法線上替代的。但萬達這種高杠桿高流轉運作方式,遇到資金利率變化最後難免被斬首換東家(嘿嘿那豈不是會有很多萬達寡婦)而現在萬達才來高薪挖角做電商真有點窮途末路的感覺,這真不是花錢就能做好的,何況萬達也沒啥錢。阿里錢多的是大可等萬達資金鏈斷裂了出手收購萬達廣場資產輕松完成O2O線下布局,而萬達想要玩電商線上那真是難於登天。如果萬達都做得成那早三年轉型的蘇寧沒理由做不成啊?

失眠吐槽非幹貨勿投幣,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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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民間投資回落有一定的合理性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介紹《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發改委表示,民間投資的回落有它一定的合理性。現在民間投資高的時候64.5%,現在是61%,民間投資的領域主要是制造業和房地產,這兩個行業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民間投資是為了今後的獲利,但是一些傳統行業在當前存在創新力不足、結構調整難度比較大的情況,民間投資勢必對市場有一個選擇。這種情況下,勢必就使得投資腳步放慢。5月我們督查民間投資情況,以傳統行業為主的民間投資企業家們都有要看一看的姿態,看準了再投。當然還有投資難、融資貴等等問題都導致民間投資比較弱。

同時,基礎設施投資比較強。這里會不會有政府擠出,這里負責任的講沒有。國家預算內,各級政府的投資加起來只占投資規模的5%,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2004年的投資改革文件已經明確政府投資逐漸從競爭性行業退出,這些年政府在制造業、房地產基本沒有投資,政府投資主要是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項目,這些項目收益相對比較低、期限比較長,所以民間投資進入是比較困難的。並不是不想讓民間投資進,是投資要追求平均利潤率,相比做這個不如做別的,民間投資肯定不願意做回報比較低的,政府投資做的主要是補短板的行當。這些年基礎設施有很大的發展,特別是高鐵近十幾年發展非常快,接近2萬公里,大家出行非常方便。但是這方面民營資本進入很少,這些是政府投資的主要領域,還包括機場,特別是支線機場。政府投資和民營投資恰恰是有不同的領域,在不同的領域下各自發揮著它的作用,應該是互補。

發改委現在和財政部共同推進PPP模式,這種模式只是投資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還不能把PPP模式變成一種新的投資整體方式,只是改革創新過程中,推進的一種方式。解決融資難根本要靠金融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直接融資。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指出,“金融機構以適當的方式依法持有企業的股權試點”這短短的一句話有三個約束點:適當、依法、試點。這也是金融監管一直貫徹的謹慎原則。《商業銀行法》規定是明確的,銀行是商業銀行,主要從事貸款業務,不從事直接投資業務。當然也賦予了國務院一個批準的權限。允許金融機構從事試點工作,我們是希望給一個空間,更好地使金融和實體經濟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相推動、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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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萬字“穿透”小米,CDR首次反饋直指“估值合理性”

境內資本市場正在張開懷抱迎接“獨角獸”上市。而作為首家同步推進港股IPO和境內CDR發行的公司,無論成功與否,小米都將在中國資本市場的歷史上留下一筆。不過,“獨角獸”帶來的到底是財富增長,還是美麗的泡沫,那就要看靚麗的外表之下到底是怎樣的“素顏”模樣。

比如,小米到底是一家硬件制造商,還是一家科技互聯網公司?這個問題,也是證監會晚間對小米提出的84個問題之一。在接下來的30天內,小米需要對所有這些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6月14日晚間,在受理小米集團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申請一周之後,中國證監會對小米的CDR發行申請做出了超過2萬字的第一次反饋。第一財經記者在此前報道中特別提到的優先股對賭、估值定價、行業屬性、同股不同權等問題,也是證監會反饋意見中重點關註的內容。仔細分析可以發現,監管層的提問正在從各個方面對小米進行“穿透”——穿透股東、穿透客戶、穿透估值、穿透“生態鏈”、穿透盈利能力......

被要求公開“優先股協議”內容

根據小米集團此前公布的CDR申報材料,截至今年3月末公司累計虧損1352億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一解釋,引出了小米A、B、C、D、E、F六輪融資的一系列對賭協議,而這些協議的具體內容,很可能直接決定了小米首發融資的底牌。

前六輪融資完成後,公司股東增至71席。其中A類普通股占比31.9706%,B類普通股股東占比17.8666%,其余六輪優先股總共占比50.1628%。 小米與優先股股東之間有協議約定,如果公司在2019年12月23日前沒有完成合格上市,則需要贖回。

值得註意的是,無論小米上市失敗贖回優先股,還是上市成功完成股份轉換,都對小米的估值提出了潛在要求。

因為雙方約定,如果不能實現“合格上市”,投資成本加年複利8%加已計提但尚未支付的股息,或者贖回時點市場公允價值,價格孰高者為準;如果能夠“合格上市”,也要求“公司上市時估值達到一定水平”。

證監會14日提出,小米需要在補充披露每輪優先股融資額、估值、優先股融資總額,實現“合格上市”的依據,並提供公司章程和優先股協議中關於實現合格上市的有關條款和內容。

在反饋意見當中,證監會還還要求小米詳細解釋說明優先股融資的來龍去脈。包括公司歷次發行優先股的原因與具體方案,每次發行時點、對象、價格、數量、入賬依據、對應估值依據、當次入股對贖回條款具體約定、贖回條款中關於估值條件約定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優先股資金使用情況,每期估值調整的時間、依據及對優先股會計核算的影響程度;章程中關於贖回權約定的原因、依據。

此外,證監會明確要求小米補充說明章程對贖回權約定中“合格上市”有關信息確定的考慮、依據及具體含義。

更關註未來的盈利能力

從依賴過去的盈利規模,到評估未來的盈利能力,是針對“獨角獸”的新經濟特征,所需要做出的審核理念上的改變。

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不但直接對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提出疑問,還從各個方面對小米的收入結構提出了要求。

小米近三年以來的財務數據顯示,受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等項目影響,公司凈利潤持續為負。2015至2018年1季度,公司凈利潤分別為-76.27億、4.92億、-438.89億、-70.27億,各期末公司凈資產分別為-867.14億、-921.92億、-1272.72億、-1279.92億。證監會要求小米方面,詳細分析報告期各期盈利狀況、財務狀況,並對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發展趨勢做出說明。

對於創新企業而言,收入指標比盈利規模更具參考性。根據招股書,小米收入主要來自於智能手機、IoT和生活消費產品等商品銷售和互聯網服務業務,商品銷售模式包括線上銷售和線下銷售等、直銷和經銷等,互聯網服務業務主要包括廣告推廣、遊戲等。

報告期內,互聯網服務業務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8%、9.6%和8.6%,主要來自於廣告推廣和移動遊戲業務。報告期內公司來自智能手機的銷售收入分別為537.15億元、487.64億元和805.64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0.40%、71.26%和70.28%。

可以看到,小米的收入結構中既有硬件生產又有互聯網業務。對此,證監會也在反饋意見中提出疑問——公司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件和IOT平臺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請說明現階段定位為互聯網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準確?

即使是互聯網公司,小米也需要向證監會進一步說明,未來互聯網變現的趨勢、業務增長空間,以及是否具備未來持續增長的能力。證監會對小米的行業對標公司提出問題,要求小米結合公司的整體業務模式和按分業務,進一步補充披露與對標公司在業務領域的異同。

直指“講故事”與“炒概念”

在創新經濟領域,通過講故事進行“PPT融資”的案例屢見不鮮。作為首單CDR申請人,小米的概念炒作嫌疑也引起了證監會的註意。

比如針對小米的新零售模式,證監會就明確提出,“是否屬於概念類炒作”?在反饋意見中,也要求小米說明自己所謂新零售,與阿里的新零售、蘇寧的智慧零售、京東的無界零售之間有什麽異同,如何能實現“線上+線下”的場景融合,以及如果缺失支付環節,是否會受制於其他支付工具以致無法實現閉環。

小米的“生態鏈”則是另一個更重要的概念。目前小米已經累計投資了超過210家生態鏈企業,其中超過90家公司主要是發展和生產智能硬件產品。這些生態鏈企業,與小米集團在各個方面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如何理清他們的關系,是對小米進行準確估值的一個必要條件。

證監會提出,小米需要進一步披露建立生態鏈的主要意圖,包括戰略層面和財務層面,補充披露公司篩選生態鏈企業行業及產品依據。同時,進一步披露發行人對生態鏈企業的具體賦能方式和管道。生態鏈企業和發行人之間的依存關系是否具有可持續性。

另外,更具要求,小米需要補充說明公司生態鏈投資、管理、交易模式及流程等,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標的選擇標準、決策過程、投資比例、投後管理模式、生態鏈現有企業行業分布、生態鏈企業與公司的交易模式、交易定價原則及公允性、利益分配機制等。以及公司向生態鏈企業采購物資及向外銷售的具體流程,包括但不限於訂貨、存貨運輸、存貨管理、對外銷售等。

根據要求,小米將以列表形式,詳細披露生態鏈企業的名稱、設立時間、主要股東、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和關聯方持股比例、實際從事業務或主要產品和服務、交易具體產品或服務、金額、定價依據等。另外,需要選取3-5家有交易的代表性企業詳細描述,並披露有關合作協議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對此證監會特別提到對股東的穿透要求,包括披露每家生態鏈企業創業股東(或出資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發行人(包含公司關聯方)持股比例,按照雙方股權投資對比進行分類列表,說明發行人對生態鏈企業在股權層面是否達成控制。

除上述問題之外,小米還將更加詳細的披露其金融版圖,以及知識產權、公司治理、股權激勵、應收賬款等財務指標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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