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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三項補貼”合並 促糧食規模經營提速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4-26/1000723.html

今年起,空拿補貼不種糧的現象將被遏制。4月25日,財政部、農業部兩部委下發《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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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張雯

今年起,空拿補貼不種糧的現象將被遏制。

4月25日,財政部、農業部兩部委下發《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據了解,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指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農業三項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通知指出,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有利於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有利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

不種糧的農民沒補貼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劍指提高資金效率。

據了解,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持。

在現實操作中,真正種植者難以得到為提高效益而設立的農業補貼已成為多地普遍現象,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指導土地流轉的官方文件中,對此亦是模棱兩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一份地方政府指導土地流轉的文件中,看到了這樣的語句:“農民個人之間土地流轉,承包人承包(租)他人土地的,由於各地土地流轉情況不盡相同,各市縣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本著“不重、不漏、不引發矛盾”的原則,自行確定補貼對象。根據農民個人之間土地流轉自願協商的特點,主要應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確定糧食補貼歸屬。”

“在流轉土地之前,補貼誰來拿,是流轉雙方來商量的,如果是農戶自己收補貼,那麽流轉費用會相應低一些,如果土地流入方來收補貼,農戶就會提高流轉費用。”一位在河北流轉了數百畝土地種植小麥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長期以來,並沒有清晰的界定,這筆補貼到底該給誰。”

他擔心,就算規定明確補貼由實際種糧者獲得,那麽損失了這筆補貼收入的農民會相應提高流轉費用。

“補貼由誰申領可以得到明確規定,但土地流轉費用卻是市場形成,並不能硬性規定不得提價。”他表示,“以後就算真正種糧者可以得到補貼,但又會通過被擡高的流轉費用再‘轉’出去”。

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通過補貼對種植行為起到引導作用,是農業補貼改革的目標。

通知指出,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方式,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采取現金直補。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教給新型經營主體如何取得補貼的‘教練班’,還收取一筆不菲的培訓費。”一位合作社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宣傳噱頭往往打出‘1.8萬億巨額補貼資金,如何才能靠譜拿到’這種刺激的話語,但我覺得,只有事情都踏實做出來了、硬性條件也都符合了,才夠格拿國家的補貼。否則,一切沖著補貼去的農業經營行為,我認為都是投機。”

而目前正在全國推廣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通過類別優化,實現更具效率的作用。

通知指出,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強耕地地力保護、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其中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後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 每日經濟新聞
  • 祝裕
  • 每經記者 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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