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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原市委書記江山受審時為何翻供?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6706

2016年04月15日,安徽省蕪湖市,江山對檢察院指控翻供。(視覺中國/圖)

2016年4月14日,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書記江山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蕪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經省檢察院指定,由蕪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江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因違規返還安徽冠景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在滁州市龍尾山投資建設高爾夫球場項目的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6852.79萬元,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3.9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然而,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江山當庭表示“少部分屬實,絕大部分不屬實”。他承認收受4塊壽山石和15萬元,即受賄共計23.9萬元;對於通過親家受賄160萬元的指控,他說是在案發後才從紀委辦案人員口中知道冠景公司兩次匯款共計160萬元給親家的事情;其余受賄數額不屬實。

江山認為,對土地出讓金先征後返,在全國各地是一種普遍的做法,且國務院2014年、2015年兩次發文認可這種做法。因此濫用職權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江山的辯護律師王誌祥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早在偵查結束,案子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時,江山即已翻供。

其中最大一筆指控即收受唐俊東100萬元,唐俊東在出庭接受詢問時曾改口證詞。關於送錢地點,他先是認可起訴書中的說法,即兩次送錢地點分別在江山辦公室和滁州市軍分區宿舍。但在經追問時又立即改口稱均在江山辦公室,而又無法說出具體樓層。

對於江山翻供的原因,辯方認為偵查機關制作的江山承認收到錢的有罪訊問筆錄涉嫌虛假制作,即筆錄在訊問之前即已產生。“本案中入卷的第一份江山的訊問筆錄是2014年9月23日,但按照江山的說法,自2014年8月份開始,偵查人員即已開始對江山進行訊問,並制作了筆錄。入卷的筆錄即是在2014年9月23日之前所獲得的江山的口供的基礎上形成的。”王誌祥說。

不過,根據“安徽檢察”發布的消息,公訴人認為,對江山的訴訟權利給予了充分保障,同步錄音錄像、程序性法律文書等均能證明偵查機關在辦案場所和羈押場所履行了法定程序。合議庭經合議,駁回了辯護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公訴人指出,“出示的多方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等證據相互印證,可以證實指控的江山受賄犯罪事實全部成立。江山當庭翻供,缺乏足夠理由,與事實不符,也與其他證據相悖。”

在最後陳述階段,江山說:“今天庭審翻供,我內心也是誠惶誠恐。檢察機關偵查人員也給予我關心照顧,落難的人得到一個笑臉、一個點頭,都心存感激。走到今天,有遺憾,很後悔。希望還有機會回饋社會,彌補以前的過錯。請求法庭寬大處理,能早日回歸社會。”

當天的庭審從上午8:30開始,除中間就餐所占用的不到2個小時,一直持續到夜間11:40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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