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上回講到, User Requirement Change 同 New Request的多寡,決定了項目能否準時完工收錢,是一個項目最關鍵同難搞的地方。作為項目經理,最重要的能力,就是控制User的期望值,儘量減低用戶的新需求。
然而,User文明的一面,常常是放工後才表現出來,我們無福消受。 User 的本質善變,部門的本質是溝通不足,互相推委,Requirement 天天改,Project 日日 delay。一年完成的project, 可以做3年,錢冇得加,反而遲交仲要罰錢。 S.I 果是天下最難撈的行業。
遇著捉細節的 User, 更慘。
講番Project B吧。
Project A 的項目經理雖然能幹,可是,公司要打響頭炮,不能得罪第一個客,於是選擇做Yes Man,注定將大船使入地獄!
客戶的代表用家(即係負責測試的同事,而不是最終用家),非常挑剔,應該說,他們當中有一位同事A君,非常挑剔,非常Outspoken,佢上司也傾向接受他的提議。
A君是一位典型的完美主義者,做事快手有幹勁,非常為東家著想,於是,他找出了很多比原先設計更好的方案,包括流程(page flow)、介面等。
(六) 以快打快,累極而亡
在測試期間,我最高峰期一天接他30多個bug report, 當中一半, 是介面上的問題,約1/5,是功能改動的建議,其他是Bugs。
通常,一批Bugs 來了,我條Team修改,Turnaround大慨是 2-4天,最初,為了爭取表現,我一直想將Turnaround 的時間縮短,希望客戶了解我們做事的效率,到後來,試過即日Fix好再比A君 試。
我最記得有一次,我拉捺不住,將我們改好的Bug List,輕輕向A君桌面擲去。結果他不但不怒,反而是即日下午試完,再將File 輕輕向我桌面擲去!
Shit,完來佢要同我鬥快!我改得愈快,他挑的問題就愈多愈快。我乃野了!對付這種人,其實應該不要太快,因為他是客戶佔上風,你寫Program需要大量時間,同佢鬥快,肯定佔下風。當時年少氣盛,沒讀懂莊子,不知道生有涯的大道理。
今天回望,總結八個字,就是:以快打快,累極而亡!
乃野的,還有另一樣。
當時由於客戶濫發Bug List,驚動了上頭,我老頂於是同客戶傾掂數,給幾天時間,客戶試,但不入Bug List, 而我們答應以更快的速度修改,結果…Bug List 一樣雪花般飄來,我們只是做得更累。
其實,在客戶的立場,跟本無需要比面你…佢對你愈刻薄,其實可能愈容易升職!
如果對家的同事,是合約制或項目制員工,更大鑊,因為項目拖愈久,他們的飯碗就愈穩,這樣的客戶一般表現為油條,喜歡打太極,要對付呢挺人,一定要越級同佢大佬講數。
但我當時未去到呢個級數呢,所以結果只能每天930-930地工作了。
結果,Project A 的 第一期,比原定時間遲了足足 6個月才完成。
如果公司要靠 Milestone Payment 開飯,早就執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