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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下月起施行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2-15/983952.html

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該決定實施期限為兩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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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註冊制箭在弦上,IPO核準制向註冊制的改革令市場充滿想象,而企業在A股上市的急迫勁頭也絲毫沒有減弱。數據顯示,春節前,證監會受理的首發企業數量為766家。

企業對申請排隊依然趨之若鶩,業內人士認為與此前證監會的表態有關。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為確保核準制與註冊制平穩對接,證監會確定了循序漸進實施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並作出過渡期安排。註冊制實施前,證監會仍將正常進行新股發行的受理和審核,實施後,現有企業排隊順序不變。同時,實施註冊制過程中新股發行節奏、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去年12月9日晚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相關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該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草案,標誌著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是註冊制落地的第一步。

註冊制改革的一個核心是監管部門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企業業績與價值,未來的發展前景,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與之配套,就需要相應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過監管制度的安排和嚴格的執法來保障發行人履行誠信的責任,中介機構履行把關的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註冊制作為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既可以較好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範監管部門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過度幹預。

  • 證券日報
  • 陶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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