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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用電計劃放開 將建優先購電發電制度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8672.html

發用電計劃放開 將建優先購電發電制度

一財網 胡學萃 2015-11-30 11:37:00

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通過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

11月30日下發的《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總體思路: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通過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

主要原則是,在保證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通過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開展直接交易來逐步擴大市場化電量的比例。

與此同時,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

《意見》進一步明確,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水電和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發電上網,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

作為向市場化邁進的重要步驟,《意見》明確了要建立優先購電和發電制度,即對於滿足政府規定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照政府定價優先購買電力電量、獲得優先用電保障;符合條件的發電主體按照政府定價或同等優先原則,優先出售電力電量。

優先購電的適用範圍是:一產用電,三產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以及居民生活用電優先購電。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包括黨政軍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涉及社會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部門和單位。

優先發電的適用範圍共分為兩類。第一類優先保障的是:為便於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發電;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調峰調頻電量優先發電;為保障供熱需要,熱電聯產機組實行“以熱定電”,供熱方式合理、實現在線監測並符合環保要求的在采暖期優先發電。

第二類優先保障的是:為落實國家能源戰略、確保清潔能源送出,跨省跨區送受電中的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送電量優先發電;為減少煤炭消耗和汙染物排放,水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優先發電。

作為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向市場化邁進的關鍵步驟,直接交易比例的放大成為公眾關註的焦點。按照《意見》要求中描述的三個“放開”,用電側現階段將放開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部分35千伏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

下一步可以放開全部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甚至部分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參與;允許部分優先購電的企業和用戶自願進入市場。

具備條件時,可以放開全部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甚至允許所有優先購電的企業和用戶自願進入市場。

而發電側則在目前保留各類優先發電,鼓勵優先發電的企業和用戶自願進入市場。具備條件時,調峰調頻電量、供熱發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等優先發電盡可能進入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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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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