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沖突半個多月,焦作萬方與大股東之間的纏鬥不斷升級,“雙簧”的味道也越來越重。
焦作萬方11月26日公告稱,12月11日,該公司將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對大股東西藏吉奧高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吉奧高”)采取反訴措施、 授權公司管理層全權處理與大股東股權轉讓糾紛訴訟兩項議案。
“雖然雙方都在起訴,但訴求確實一樣,上市公司似乎在配合大股東解除合同。”有法律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稱,上市公司選擇的方案,仔細推敲起來,其實並不利於上市公司。
欲拍賣大股東所持股份
雙方的交惡的緣由,始自2014年的一項收購。2014年8月,焦作萬方以17億元現金收購吉奧高名下的萬吉能源100%股權,吉奧高以其所持焦作萬方股份作為業績承諾擔保,並約定,若業績承諾未實現,焦作萬方將以1元的價格,回購吉奧高所持股份。
吉奧高承諾2014年—2017年,萬吉能源實現的凈利潤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額,分別都不低於3000萬元、3.5億元、5億元及8.2億元。2014年9月19日,萬吉能源完成股權過戶。
《第一財經日報》查閱資料發現,2014年9月,吉奧高以8元/股的價格,受讓大成基金、華夏基金、金元惠理、泰達宏利等公募所持焦作萬方2.06億股股份,成為焦作萬方第二大股東。當月底,吉奧高增持94.8萬股,持股比例上升至17.25%,成為焦作萬方第一大股東。
然而,萬吉能源不但未能如當初承諾,甚至在今年前9個月未能產生任何收入。數據顯示,萬吉能源2015年上半年虧損47.61萬元,且截至2015年9月,萬吉能源尚未收到2015年的任何勘探服務費,已確定無法完成業績承諾。
今年11月初開始,圍繞上述股權轉讓,雙方沖突開始公開化,並迅速升級。11月11日,焦作萬方披露,吉奧高以股權轉讓糾紛為由,對該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解除上述股權轉讓協議。
11月18日,焦作萬方公告稱公司已經反訴,但卻放棄了“1元回購”的約定方案,而是提請凍結了前者所持公司2.11億股,並計劃強制拍賣。焦作萬方表示,公司請求判令吉奧高全額返還萬吉能源科100%股權轉讓價款,並賠償利息損失9846萬元,同時凍結吉奧高銀行存款4.21億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額財產。11月17日,上述訴訟請求已經執行。
雙方爆發沖突,引起了深交所關註。對於萬吉能源業績與承諾的巨大差異,深交所要求焦作萬方董事會說明原因,並就股權轉讓是否進行充分盡職調查、考慮相關風險,以及董監高人員是否已盡勤勉義務。
不過,焦作萬方在回複函中將責任推給了吉奧高。公司稱,公司董監高人員在收購萬吉能源股權過程中及收購後,按照規定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雖然國際油氣市場低迷,導致油氣勘探業務萎縮,但吉奧高也沒有為萬吉能源境外勘探業務做任何實質性的安排,在公司一再催促之下,仍無任何實質性行動,導致萬吉能源業務停滯,迄今無任何收入。
同時,焦作萬方還披露,將在股東大會授權之後,將與解吉奧高除此前的合約,並擇機拍賣已經凍結的吉奧高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然而,值得註意的是,對於部分信息,焦作萬方並未及時披露。公開信息顯示,10月17日焦作萬方就已收到民事裁定書,經該公司申請,吉奧高所持焦作萬方2.11億億股,被焦作中級法院凍結。而直到10月23日,焦作萬方才對此進行風險提示。
“從這一點來看,對於收購標的業績不達標的風險、以及與大股東的訴訟,上市公司肯定是知情的,也應該及時披露,但直到法院進行裁定之後才公布。不過,在監管部門沒有認定之前,還不能斷定是信披違規,但這種做法肯定是存在問題的。”上述法律界人士評價稱。
“雙簧”?
根據此前約定,作為收購的風險保障措施,如果萬吉能源未能實現承諾業績,焦作萬方將以1元的價格,回購吉奧高所持該公司全部股票及派生股份,吉奧高所獲現金分紅亦應全額返還,吉奧高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為萬吉能源的業績承諾提供擔保。
而在焦作萬方的最新披露中,似乎已經放棄追償。根據其公布的方案,是請求法院判令吉奧高全額返還股權轉價款和相應利息損失,並未提及1元收購其所持股份之事。
焦作萬方的說法是,之所以計劃拍賣大股東所持股份,是因為稅務機關已經凍結吉奧高所持股份中的9261萬股,存在被拍賣的風險,且不排除吉奧高其他權利人對剩余股份凍結措施的可能。在此情況下,1元回購吉奧高所持該公司全部股份難以保障。
根據公告,吉奧高此前起訴時,就明確要求解除上述股權轉讓協議。而焦作萬方的上述方案也意味著,拍賣大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就意味著不再繼續履行合同。但在此前的11月18日,拉薩國稅局已經解除了吉奧高所持股份的凍結。
“大股東不想讓合同生效,上市公司也不想繼續下去,那雙方的想法就是一樣的,這場訴訟大戰的真正目的令人生疑。”深圳某PE人士認為,從這一點來看,雙方的訴求是一致的。
而回溯雙方的上述交易,自始至終都充滿了蹊蹺。按照萬吉利能源轉讓時雙方的約定,吉奧高受讓的股份,自其將股權轉讓價款全部用於購買焦作萬方股票,或持股比例達到20%之日起,到其業績承諾履行完畢,或履行完畢股份補償義務之日鎖定期,期限最短不少於12個月。
“按照合同,兩個條件中任意滿足一個,大股東受讓股份就會產生鎖定期。如果不滿足,就不存在鎖定的問題。”上述法律界人士認為,從目前來看,上述兩個鎖定期的條件根本就無法形成約束,大股東可以隨時轉讓、減持。
而吉奧高就是這麽做的。今年4月14日,焦作萬方開始長達兩個月的停牌。6月19日,焦作萬方在複牌公告中披露,停牌期間,吉奧高與上海隆倉投資管理中心就股權轉讓進行了探討,但雙方存在較大分歧而未能達成一致最終終止。
“從後面的情況來看,當初的鎖定期條款,就是在為大股東鋪路,目的就是不想形成鎖定期,以便隨時轉讓、減持,存在利益輸送的痕跡。“上述法律界人士認為。
如果拍賣吉奧高所持股份變成事實,就意味著雙方合同解除,萬吉能源100%股權是否也需退回?對此,焦作萬方在公告中並未提及。26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多次致電公司董秘,但截至發稿,電話仍未接通。
“如果1元回購,大股東持有的股份等於被沒收了,合同還是會繼續履行,收購標的繼續留在上市公司,選擇終止合同,收購標的的股權,可能就要退回去。”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1元回購大股東所持股份並變現,等於是獲得業績補償,而焦作萬方目前采取的措施,僅僅是收回轉讓價款,“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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