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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公務員的月餅“難題” “今年連葡萄都沒有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079

中秋發月餅?工會發可以,單位公款發不行。 (CFP/圖)

中秋前,檢察院處級以上幹部還去市紀委參加了會議,“通報了幾起違紀案例,又對中秋進行了強調。現在收東西是一票否決。”

“工會發的福利和職務無關,每個人一樣。以前獎金類的發放,才會和職務掛鉤。”

“現在有的單位的工會可能會變通執行——不趕風頭在中秋發月餅,過後再以別的方式彌補。”

“現在收東西是一票否決”

“中秋、國慶將至,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用公款吃喝、旅遊、贈送節禮,不亂發錢物,不公車私用,不出入私人會所……”

2015年中秋和國慶兩節前夕,成都公務員趙新早早就收到四川省紀委發送的廉潔短信。他所在的部門也遵照執行,兩節“一分錢”福利都沒發。中秋節前三天,趙新部門的五個人,想一起吃頓飯過節,便找了一家魚火鍋店聚餐,“AA制,每人花了100元”。

趙新的經歷在中國眾多公務員中不算特殊。在“中央八項規定”實施近三年之際,許多公務員和前兩年一樣,沒有任何福利。

陜西省公務員李強也跟趙新一樣。李強加入公務員隊伍兩年了,自從上班以後,他就什麽東西都沒發過。“今年過節也沒發任何禮品。中秋期間單位組織一起吃了個飯,去的人自掏腰包。”李強說,單位不發東西在他意料之中,“大家已經習慣了”。

軍轉幹部林楠所在的檢察院也沒發任何福利,他倒是收到了老部隊慰問時發的一盒月餅,還參加了老同事們的聚餐。林楠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去年檢察院部門領導為了激勵士氣,還動用自己關系給大家弄了箱葡萄。過年時單位食堂蒸些饅頭當福利,今年連葡萄都沒有了。”

檢察院沒組織聚餐,不過有涉案人員想找林楠吃飯,被他拒絕。“我明白人家的目的,咱不能因為這點小事犯大錯誤。”林楠說,中秋前,檢察院處級以上幹部還去市紀委參加了會議,“通報了幾起違紀案例,又對中秋進行了強調。現在收東西是一票否決”。

對於許多公務員來說,現在過節都很平靜。“最近兩三年都沒有公款聚餐和送禮行為了。”海南省公務員鄭麗註意到,“同事間的人情往來至多互相贈送一點土特產,這也是人之常情。月餅也是家里想吃就買,不會去商場買禮盒送來送去。”

幾年前,中秋節前公務員們要四處走動,購物卡和禮金也極為常見。如今,高檔貴重禮品已經很難在官場公開看見,要是有人送貴重禮金,反倒讓對方覺得擔憂和恐懼。

“前兩天有人想送我一盒月餅,我就沒敢收。”遼寧一位機關科長李躍進認為,“前一段時間,一位市局級領導幹部就因為公款旅遊被處分。新聞報道中反複強調反腐形勢也有作用,讓每個公務員都提高了警惕。”

李躍進發現,自從反腐倡廉以來,每年單位固定的元旦聚餐,現在也都沒有了,“這就是個習慣問題,最初規定下來的時候,大家還有抵觸和不情願,現在就很適應。以前疲於收禮、送禮的人情往來,現在沒有這種擔心了,對於基層公務員來說是一種解脫”。

“以工會名義發的”

然而,並非所有黨政機構都沒發福利。國務院某部就給每位在職幹部發了節日福利。“今年發了一盒雞蛋,一只凍雞,兩條凍魚,價值200元左右。在編的每人都有,由機關服務中心置辦分發。”該部一位處長透露,“應該是以工會名義發的。”

該部之所以能夠向幹部發放福利,主要的依據是全國總工會的一份文件。

2014年7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寫明:工會經費可以用於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當年12月,全總又下發補充通知,明確規定:基層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並且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據此通知精神,在中秋節向公務員發放少量福利完全符合規定。江蘇全省的公務員就是這一規定的受益者。江蘇省直機關一位幹部透露:“我們一年工會總共發1000元的福利,春節、端午、中秋等幾個節日分別發放。總額限定,具體每個節日發什麽由各單位自己安排。今年中秋我們發了一盒月餅,還有香菇之類的東西,加起來300塊錢吧。”

“我單位發了點水果,二十斤米,和一盒酸奶。”南京市一位幹部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所在的單位也是每年由工會發1000塊錢的福利,“這是省里做出的決定,否則我們底下是絕對不敢發的”。

之所以江蘇省敢大膽向幹部職工發放過節福利,主要是2015年2月,江蘇省總工會發布了一個《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有關規定(試行)》,里面明確了工會經費的幾種明細開支,其中特別包括了“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的開支,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慰問形式主要是實物”。

長三角某市公務員小唐現在也有固定的節日福利,只不過他跟江蘇公務員發的福利金額略有出入。小唐一年總共發1300元的福利,今年他發了10塊月餅和300元購物卡。

“工會發的福利和職務無關,每個人一樣。以前獎金類的發放,才會和職務掛鉤。”在小唐看來,“福利總額是總工會規定的,地方只是執行。福利制度在回歸理性。”

“更看重合法公開地增加工資”

既然有工會發節日慰問品有文件做依據,一些黨政機構為何仍然不敢發任何中秋國慶福利呢?原因在於許多單位領導擔心,發放福利與中央反腐的精神相違背。

今年8月底,中央紀委監察部就明確提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中秋節、國慶節前後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反彈,並且歡迎廣大群眾和網民舉報反映身邊的“四風”問題,其中包括違規收送月餅節禮、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中央的精神其實主要針對“節日腐敗”、公款發錢、消費之風,並非要取消由工會系統發放的正常福利。針對這一將中央精神誤讀的現象,《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賬號還發布文章“中秋節領導不給你發月餅,原因可能是這五點”,列舉了五類不給公務員發月餅的領導:糊塗的一刀切者、膽小的保烏紗帽者、有“事兒”的惴惴不安者、漠視群眾利益的自私者、別有用心的潑臟水者。

對於全國總工會的文件精神,一些省級工會也像江蘇一樣,發布了相應的貫徹落實文件。但即便有文件,面對中秋國慶這樣的敏感假日,許多基層領導仍然不願發福利。

比如四川省總工會辦公室2015年1月發布的一份文件提出,“鑒於我省工會實際情況,國家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慰問品和對會員本人的生日慰問,每位會員年均總額控制在1500元以內。”即便如此,前文提到的成都公務員趙新,依然在今年的兩節之前沒領到任何節日慰問品。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到許多省份都出臺了落實全總文件的配套文件,但是基層落實情況不一。一位紀委系統的幹部也沒領到任何福利,在她看來:“如果發福利月餅容易讓對四風的執紀監督不好操作的話,那就給大家發現金。”

這位紀委系統幹部覺得,“現在有的單位的工會可能會變通執行,就是不趕風頭在中秋發月餅,等這日子口過去之後,再以別的方式進行彌補。”

山東省總工會也於今年年初發布了文件,規定工會會員每年可領取總額1000元以下的節日慰問品。然而山東有些黨政機構今年即便發放了福利,卻未做明確說明因何而發。

“去年什麽禮品也沒有,今年也就是發了兩箱青島啤酒,和一盒不知名牌子的月餅,上級領導也都一樣,沒有區別。”山東某地方公務員王鑫說,他也不知道這是不是工會發的,“下面的基層單位是跟著上面做,上面一反腐我們就取消所有福利,飯店也不敢去。現在上面又說正常福利不能少,我們就發。”另一位山東公務員趙林民則說,“沒有聚餐,沒有月餅,就是發了800元錢。”

更多黨政機構的領導,寧可不發任何福利,引起下屬牢騷,也不願觸碰違紀的風險。一位網友留言說:“我老公居然是星期五午餐兩個人一起吃一個月餅。去年還發幾個散月餅,今年什麽都沒有……”

北京市公務員張文慧這次過節什麽也沒發,但是她發現,單位開始對過生日的同事“給予慰問”了——這其實也是全國總工會要求的事項之一。“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單位給過生日的同事發200塊錢蛋糕券,但我這上半年過生日的還沒趕上。”張文慧說。

南方周末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在2015年中秋國慶雙節里,由工會系統發放的“節日慰問品”正在慢慢回歸。然而,由於對中央精神理解不一,許多地方的黨政單位,有人吃到了單位發的月餅,有人什麽福利也沒有。

無論怎樣,月餅等福利只是組織關心員工的一種形式。在中央反腐取得階段性成果後,不少公務員期盼他們的福利待遇能夠透明化、制度化。長三角公務員小唐認為:“從我們來講,更看重合法公開增加工資,以工資提升生活質量。而不是偷偷摸摸多拿點福利。”

(采訪對象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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