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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索賠者:“啄木鳥”還是“寄生蟲”?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906

 

大型商場、超市比較註意品牌形象,經濟實力強,索賠後相對容易“買賬”,因而成為職業打假索賠的主要對象。 (東方IC/圖)

在企業和政府監管者眼中,職業索賠者是一群遊走在灰色地帶的“監督者”,合法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兒?

如何看待職業打假和索賠這類群體,政府部門內部也存在分歧。有的認為嚴重浪費了行政和司法資源。有的認為客觀上促進了職能部門監管和執法水平提升。

“大量購假索賠是入門級菜鳥才做的事,就算一個案子能賺20萬,一年能搞幾個?80%的打假人都是靠企業委托發財的。”

“職業打假人”出現於上世紀90年代,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制定懲罰性賠償條款的背景下誕生。2015年以來,隨著新修訂的消保法和食品安全法強化了懲罰性賠償條款,職業打假的規模呈現迅速擴大和分化的趨勢。

2015年7月1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消保法執法檢查匯報會,職業打假的話題再度引起熱議。廣東省質監局披露,2014年該局受理舉報投訴共443宗,其中職業舉報373宗,占總數84.2%。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出,該局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中,約97%由“職業打假人”提起。如何平衡“職業打假人”的非消費維權訴求和普通消費者的正常訴求,已成為監管部門的難題。

“據估算,目前全國約有1000名職業打假人,光北京就有約200人。”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表示,打假人分布仍以一、二線城市居多。

既能幫助消費者打假維權,又能獲利,在這個看似社會效益和個人利益兼顧的職業打假群體中,近來衍生出一批只以牟利為目的的團隊或個體,呈現出以利益為主導的傾向。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在一份材料中指出,將其稱為“職業索賠者”更符合該群體的本質。

新湧現的職業索賠者,究竟是凈化消費市場的“啄木鳥”,還是商家眼中只為掙錢的“寄生蟲”?

貌似打假,又像敲詐

在企業和政府監管者眼中,職業索賠者是一群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監督者”,稍不留意,就可能越界。

2014年6月,南京一家超市就遭遇了職業索賠者“做局”。

“這是我們買到的過期保健品,一共10盒,價值880元。”據負責處理此事的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洲分局局長許濤回憶,投訴人根據食品安全法“以一賠十”的規定,要求商家賠償8800元。

超市內部管理系統會對過期商品提前預警,有專人下架處理,怎麽會出現如此多的過期產品?

面對超市的疑惑,監管部門調取監控錄像,發現投訴人於數月前到超市翻出快要過期的商品,藏起來,然後算好時間再來購買取貨。

“法院最終認定這是惡意購買商品的行為,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初衷,駁回了投訴人的賠償請求。”許濤說。

2015年7月,廣東省博羅縣發生了消費者索賠卻遭警方抓捕的案例。

據博羅縣公安局介紹,今年4月至7月間,4名男子多次在博羅縣石灣鎮、園洲鎮及東莞市等地商店購買貨物,以貨物為假貨、過期食品等為由,並以向工商、食藥等部門投訴為要挾,使商家害怕而答應並給予財物。警方初步查明,4人共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額達三十多萬元。

當地警方表示,以目前掌握的事實和證據,4名男子的行為被初步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涉嫌敲詐勒索罪。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並對4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利”字當頭,濫訴成本由誰擔?

“職業索賠者?這還算是褒義的稱呼,這些人在行業里被俗稱為‘商混’。”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副秘書長楚東說。

大型連鎖超市通常更註重企業聲譽,工作人員對於投訴的處理更加規範,尤其受到索賠者的“青睞”。受訪企業普遍反映,圍堵經營場所,索賠過程中大吵大嚷,漫天要價的現象經常發生。

某連鎖超市食品安全部門經理任遠(化名)就遇到過來“找茬”的職業索賠者,對方一開口就說“最近沒錢付房租了”。

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華潤萬家、沃爾瑪、大潤發、家樂福等知名品牌企業每年處理職業索賠案件達數百起。2012年,上海某大型連鎖超市被迫向職業索賠者支付了近1000萬元的“調解費”。這樣的支出在大型連鎖超市里普遍存在。通常而言,問題如由供應商的原因引起,超市會將賠償費用轉嫁至供應商。

“索賠者只認錢。”任遠表示索賠者有著標準化的操作模式。購買問題商品後,他們先到門店服務臺投訴,如無法達成一致,就到食藥局舉報或起訴至法院。待食藥局出具判定結果後,再向門店索賠。

一旦被投訴人服軟,願意賠償和解,索賠者立刻撤銷投訴、複議或訴訟。據某連鎖零售企業統計,在260件相關案件中,僅有26件上升到訴訟階段,65%的案件在商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調解費後告終。而在索賠過程中,“遇到生手要高價,遇到熟手談行業價”幾乎是通例。

“他們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據物美集團質量安全部負責人張欣亞介紹,團隊作業是職業索賠的重要特征。收集信息、踩點掃貨、投訴索賠、應訴都有專人負責,各小分隊間甚至還會“劃分山頭”。掃貨時,二十多人同時進入賣場,分不同工種尋找問題商品;結賬時,對同一問題商品要求分開結賬。如索賠不成功,團隊成員用不同姓名起訴。

為了應對職業索賠者,物美法務部人員已從2009年之前的2人增加到了現在的十幾人,門店客服平均每天要花2小時專門對付職業索賠者。

“這種行為不能縱容。”張欣亞表示,目前物美采取對常到店的職業索賠者不予結賬、延長賠付及處理時間的應對措施,“寧可被政府處罰,我們也不支持這種所謂的打假”。

職業索賠者的投訴,同樣也會調動監管部門的力量。

海南省食藥監局稽查局工作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該局受理的舉報主要集中在茶葉、酒類、保健品等貨值金額較大的食品。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會在第一時間將案件轉交屬地食藥監部門辦理,並指派上級機關人員督辦。對於索賠者的各種訴求,需要反複進行溝通,每次都覺得“神經緊繃”。

據廣州市食藥監局介紹,2015年上半年,該局受理食品類投訴舉報571宗,其中職業索賠者的投訴占41.86%。該局專門成立了投訴舉報工作組,處理職業索賠者的舉報。

許濤所在的南京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洲分局只有一人專門應對職業索賠者。

“基層監管機構人手本來就緊,這些沖著利益而來的打假者卻占據了我們相當多的精力。”許濤說。

有一次,他接到某超市銷售問題食品的舉報,帶著同事直奔超市,卻發現這款商品壓根就沒進貨。後來他才發現,職業索賠者采取的是“普遍撒網”策略——在一地發現問題食品後,向多地監管部門舉報,即便查不到,索賠者也沒有任何責任。

“說句不好聽的話,我們商家也好、政府也好,大家都在為職業索賠人打工。”任遠說。據他了解,一個普通的職業索賠者每月輕輕松松就有兩三萬元收益。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采訪中,受訪企業和監管部門普遍反映,雖然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應對職業索賠者,但他們接到的投訴卻與食品質量方面的“硬傷”幾乎沒有關系。

某全國性連鎖超市的統計顯示,涉及食品安全等產品質量方面的索賠投訴僅占總量的5%,而81%的索賠投訴集中在包裝標簽和證書,包括原材料標識、生產日期、執行規範、營養標簽、產品等級、生產許可證、3C認證、執照等標識錯誤。

物美超市曾以買一贈一的形式銷售五糧液,因生產日期被捆綁在兩個包裝夾縫中,被索賠者以“外包裝無生產日期”為由起訴至法院,法院最終沒有支持打假人起訴。

但有時,職業打假和索賠客觀上也有利於打擊食品造假和標註不規範等行為。

近日,某果汁企業的100%橙汁在許多品牌超市因未標註“複原橙汁”被索賠。

張欣亞認為,該公司已出具了合格證明材料及資質。一位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專家也指出,複原橙汁就是100%橙汁,是在濃縮橙汁的基礎上加水還原而成,與非複原橙汁在營養成分上幾乎沒有差別。

但職業索賠者卻並不認為他們是無故找茬。

“隱瞞複原橙汁有誤導消費者之嫌。”王海說,他曾做過調查,標示“複原橙汁”將對企業銷售產生影響,消費者更願意選擇“非複原橙汁”而非“複原橙汁”。

王海據此向鄭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進行投訴。王海提供的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品牌橙汁的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按照規定,橙汁相關產品分為非複原橙汁、複原橙汁和橙汁飲料,涉訴產品應在其標簽的醒目位置標示反映其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即“複原橙汁”。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在王海看來,職業索賠既然存在,必有其生存的土壤,“如果有一天市場上沒有假貨了,誰還去打假?”

在食品安全領域,職業索賠者重點關註的目標有三個——成分非法添加、未經檢驗檢疫、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據“上海維權打假第一人”王海東介紹,如今食品造假也走上了“高精尖”的路子,類似食品過期這樣的問題只能算是低級失誤。有時候造假特別隱蔽,別說是普通消費者,甚至連職業打假也發現不了。

“職業索賠者就像是清道夫,激發了全社會打假維權的意識。”王海東說。

對於職業索賠的趨利性,他毫不避諱,“我們圈子里的元老級人物,光商品房就有兩三套”。他認為不管是什麽工作,都要生存,都要養活家人。

在王海東看來,外人看到的只是索賠者牟利的一面,卻鮮有人關註其生存狀態,他們需要抵禦恐嚇、威脅等各種風險。

實際上,對於如何看待職業打假和索賠這類群體,政府部門內部也存在分歧。在前述廣東省人大執法匯報會上,食藥局等監管部門提出,打假索賠呈現出公司化、集團化的趨勢,嚴重浪費了行政和司法資源。而與會的執法檢查組成員、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辛瀑對於職業打假的做法表示贊賞。他認為,沒有職業打假,消保法的落實就大打折扣,職業打假的存在客觀上促進了職能部門監管和執法水平的提升。

購假索賠是菜鳥所為?

職業索賠者需要承受的,不僅僅是來自外部的質疑,還有來自法律層面的困惑。

那麽,合法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兒?

“最近幾年的爭議案件大多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楊立新表示,對於那些以打假為名,意圖獲取高額賠償金的行為,應當界定為消費欺詐,“消費欺詐主要是民事問題,而不是刑事問題,主要應用民法手段,而不是刑法手段解決。”

在他看來,消費欺詐和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區別有三點。首先,行為人是否有購買假貨的行為,如果有,多數是民事而不是刑事問題;其次,行為人是否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即借機要挾、威脅,涉及經營者的經營聲譽、商品信譽及經營者的人身安全;第三,行為人是否具備主觀上的故意,即是否具有侵占經營者財產的目的,且該目的具有社會危害性。

他強調,即便有些行為人有前兩個客觀方面的要件,但如果不具有故意非法侵占經營者財產的目的,也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

“區分打假索賠和敲詐勒索最重要的標準在於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進行索賠。”在民法專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何山眼中,這是問題的關鍵。他認為,如果無視法律規定的標準漫天要價,的確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此外,索賠者私藏商品至保質期過後再購買索賠,如果“數額巨大”,也屬於敲詐勒索。

在打假人心中,對於索賠合法的界定,也自有衡量標尺。

“設局的行為和真正的打假有本質區別。”王海說,即便不構成犯罪,起碼在道德上存在瑕疵,缺乏正當性。

如今的王海已經當上了老板,擁有自己的打假公司。公司主營三種業務:幫助消費者打假、知假買假以及受雇於企業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而第三種是他生意的重頭。

王海東也已基本不靠大批量購假索賠賺錢,而是做起了企業內部的“啄木鳥”,向企業提合理化建議,減少企業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打假維權也要講究理性,不能搞極端,”王海東認為,撈一票就走人的方式做不長久,社會影響也壞,“大量購假索賠是入門級菜鳥才做的事,就算一個案子能賺20萬,一年能搞幾個?80%的打假人都是靠企業委托發財的。”

2014年11月,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提交了關於“界定職業索賠者法義的建議函”,希望通過相關法規對職業索賠者的權益、義務和行為作出適當規範,以區分正常的消費維權行為。

一些市場監管部門則表示,會通過專項檢查和整治,嚴厲懲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並引導職業索賠者的舉報向理性科學的方向轉變。

“到我60歲的時候,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肯定比現在好。”40多歲的王海東也開始暢想“退休”以後的生活,“那時還會有職業索賠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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