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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家“行政問責中心” 被指“問責官員不力”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7430.html

浙江首家“行政問責中心” 被指“問責官員不力”

第一財經日報 王培霖 2015-06-26 06:00:00

近日,問責中心遭遇成立以來的“尷尬”,由於在接到當地民營企業的舉報材料之後遲遲未有進展,被寧波當地的一家民營企業告上法庭。

浙江省奉化市成立了該市行政執法問責中心,稱要給行政權力的執行裝上“高清探頭”。作為該省首家行政執法問責中心,這一舉措被本地的媒體報道稱為一個創舉。

近日,問責中心遭遇成立以來的“尷尬”,由於在接到當地民營企業的舉報材料之後遲遲未有進展,被寧波當地的一家民營企業告上法庭。

“問責”創舉:設立專門機構

2014年,奉化市在浙江省率先成立了一個“行政執法問責中心”,該中心由當地監察局局長“掛帥”,主要職責就是受理、調查問責案件。

這一創舉經由當地媒體報道,在社會上得到了許多肯定。

當地媒體報道稱,行政執法問責中心由當地監察局局長“掛帥”,主要職責就是受理、調查問責案件。對群眾關心的重大問責案件實行“開門問責”,向社會公開答複。最終的問責結果,依據案情性質及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最高免職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據悉,該問責中心日常工作由奉化市紀委監察局負責,掛行政執法問責中心牌子,負責人由監察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實行集中辦公;同時,會同檢察院、組織部、宣傳部、法制辦、公安局、審計局、安監局、信訪局、民情會辦中心、行政執法中心等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解決問責案件。

媒體報道稱,自該中心試運行以來,調查了寧波平青牧業有限公司非法排汙、蕭王廟街道原西江村違章建築、縣江源頭汙染等案件,並有10余名政府工作人員被問責,推動了當地部門執法規範化。被媒體曝光的違法排汙事件,經問責中心聯合調查,該環保局4名執法人員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另有7名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被問責和作黨政紀處理。

2005年8月,寧波奉化市一廣告公司設置在高速公路沿線奉化段的一處高架廣告設施遭奉化市城管局強拆,之後又對該公司追加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該公司自行拆除整個設施。由此引發了長達10年的訴訟和“追責”。圖片為當事人事發當時自行拍攝。

民企要求問責當事官員

寧波一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童海嘯決定,試試能否“問責”。

2014年9月13日,童海嘯稱,向奉化市監察局局長兼問責中心主任何暉當面提交了相關問責處理的投訴函,要求對李某等9名政府官員進行專項督查和問責處理。

童海嘯的投訴緣由是10年前發生的廣告設施強拆案。根據童海嘯的描述,2005年8月,其公司設置在高速公路沿線奉化段的一處高架廣告設施被奉化市城管局強拆,之後又對該公司追加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該公司自行拆除整個設施。緊接著,當地對此事件進行了跟蹤報道,報道稱企業違法。廣告公司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包括報批的所有法定義務和手續,因此質疑政府方所實施的一系列行政行為違法。

隨後,該公司先後把奉化市城管局、規劃局、工商局等多家單位告上法庭。雖然此後公司對城管局一案取得了勝訴,但是為了取得對方的道歉、賠償,以及涉案官員的責任問題,公司方面多次提起訴訟。“我們先後打了40多場官司。”童海嘯說。

童海嘯在得知奉化市成立了一個行政執法問責中心,對照該中心的工作職責和問責辦法、規定,就於2014年9月3日準備了材料親自送到局長兼中心主任何暉手中,要求對9名公職人員進行督查問責。

企業狀告監察局

童海嘯稱,廣告公司在向該中心送達投訴材料後,對方或保持沈默狀態,或以其他借口推而不理。同年11月19日,廣告公司只好向該中心郵發了《催辦函》,指出問責中心的行為與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其問責職能完全相悖,要求及時履職並函告問責結果。

然而,“催辦”之後,監察局和該中心仍然沒有反應。廣告公司只能向上級機關寧波市監察局等部門反映該中心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童海嘯決意起訴。2015年2月4日,廣告公司向奉化市法院郵送了包括眾多證據在內的行政起訴材料,狀告奉化市監察局,要求法院判決該局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違法,並判令被告履行對李某等9名涉案人員進行問責的法定職責。

“奉化市監察局有其法定職責,而且專門成立了行政執法問責中心,他們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接受公眾的監督,而不是由其‘任性’地選擇作為或者不作為。在《行政許可法》第7章中,就專門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應當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進行查處的法律責任。”童海嘯認為。

同年2月15日,奉化市法院發出《不予立案釋明通知書》,將起訴材料全部退回廣告公司。

但童海嘯不服。隨後,廣告公司收到奉化市法院作出的一份《行政裁定書》,仍不受理他們對奉化市監察局的起訴。

之後,廣告公司向寧波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並於今年的5月22日收到寧波市中院作出的相關《行政裁定書》。該裁定認為,舉報事項系要求監察機關對涉案公務人員進行問責處理未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廣告公司堅持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再審。目前,童海嘯和廣告公司暫未收到該院書面的立案通知。

編輯:一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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