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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緊急澄清:非鼓勵賣空打壓股市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4/4607658.html

證監會緊急澄清:非鼓勵賣空打壓股市

一財網 杜卿卿 2015-04-18 18:24:00

“這是誤解誤讀。”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周六稱,證券業協會等四家自律組織17日聯合發布《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不是所謂的“鼓勵賣空”,更非打壓股市。

A股市場狂熱的當下,監管層的風吹草動都會讓市場各種解讀。

證監會4月17日新聞發布會宣布兩條重要消息,一是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日前在券商融資融券業務通報會上對兩融業務提出七項要求;二是證券業協會等四單位宣布近期將擴大融券券源以及擴大標的證券至1100只。

對於上述動作,有市場人士解讀為證監會希望對當前股市進行“降溫”,擠出泡沫,讓“瘋牛”變成“慢牛”、“長牛”。這一觀點也在二級市場上迅速體現。當日晚間,在新加坡上市的富時A50股指期貨出現跳水。

“這是誤解誤讀。”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周六稱,證券業協會等四家自律組織17日聯合發布《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不是所謂的“鼓勵賣空”,更非打壓股市。同時他表示,對融資沒有新政策。

17日,證券業協會等四單位聯合制定並發布上述《通知》,促進融資業務和融券業務協調發展,改變近年來融資業務快速發展而融券業務發展緩慢的現狀。

《通知》提出,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券交易,擴大融券券源;推出市場化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便利證券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開展融券業務,實現借貸雙方自主商定費率、期限等事項;優化融券賣出交易機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許融券賣出ETF的申報價格可以低於最新成交價,融券賣出價款可以用於買入或申購交易所認可的高流動性證券;充分發揮融券業務的市場調節作用,近期將擴大融券交易和轉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至1100只;加強融券業務風險控制,切實防範業務風險。

同時,基金業協會和證券業協會還配套發布了《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並對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證監會反複提示風險的當下,鼓勵融券業務發展,被市場人士解讀為證監會鼓勵做空。證監會對這一解讀進行緊急澄清,稱並非鼓勵做空,亦不是打壓股市。但是不可否認,投資融券賣出行為將更加便利,做空機制將更加優化。

4月16日,證券業協會召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情況通報會。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在會上對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出了七項要求。

一是要求堅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進一步強化融資融券業務的合規管理。要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完善合規機制,落實合規責任,確保融資融券業務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穩健展開;二是要科學合理謹慎確定融資業務規模,根據自身凈資本水平、客戶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把握好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節奏與速度,適當控制經營杠桿,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三是要加強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管理,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及自身風控要求,及時調整初始保證金比例、可沖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標的證券範圍等管理手段,合理確定客戶融資杠桿;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托等活動,不得為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托提供數據端口等服務或便利;五是要註意防範和化解客戶風險,對高比例持倉單一擔保證券和持續虧損的客戶群體加強規範引導,對於風險較高的標的證券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六是要加強客戶管理,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和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引導客戶專業投資、理性投資;七是要促進融券業務發展,豐富券源渠道,優化市場交易方式,降低客戶融券成本,滿足市場多樣化融券需求,促進融券與融資業務均衡發展。

其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托等活動,不得為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托提供數據端口等服務”的要求引發市場熱議,認為證監會正在收緊融資政策。

事實上,這一政策在春節之前兩融大檢查期間證監會就已經明確。

2月3日,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下發文件,要求券商嚴格執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禁止證券公司通過代銷傘形信托、P2P平臺、自主開發相關融資服務系統等形式,為客戶與他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同時,監管層強調嚴格堅持兩融開戶50萬元資產門檻,以及不得向開戶不足半年的客戶融資融券。

對於16日兩融檢查通報會議上提出的七項要求,鄧舸稱“是對現有規定的重申和提醒”,並沒有新的政策要求,市場不宜過度解讀。

編輯: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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