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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被要求退出臺灣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8020

阿里巴巴杭州西溪園區(2014年3月25日攝)。 (新華社記者 鞠煥宗/圖)

據英國《金融時報》3月4日報道,因隱瞞大陸企業身份,臺灣認定阿里巴巴集團違返了臺灣的投資規則,要求其退出臺灣。

臺灣經濟部下屬的投資審議委員會稱,阿里巴巴子公司通過在新加坡註冊的方式隱瞞了自己作為大陸企業的身份。因此,該機構已要求其支付12萬元臺幣(約2.4萬人民幣)的罰款,並且撤出臺灣,或者在6個月內轉讓其在臺灣分公司持有的股份。

《北京晨報》消息,阿里巴巴發言人對此表示,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當時的相關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臺灣成立分公司,並不存在任何偷步或者隱瞞。阿里將就此提出訴願和積極溝通。

此外,馬雲3月3日在臺北對大學生發表演講後對媒體稱,阿里巴巴將全面配合臺灣政府的工作。

馬雲稱,他意識到阿里巴巴與臺灣政府的溝通不夠。他說,如有必要,阿里巴巴將重新申請註冊,或向臺灣政府提供額外文件;阿里巴巴在臺灣有約30萬個企業客戶,不能一走了之。

阿里臺灣子公司是否為大陸企業?

阿里巴巴表示,2008年通過新加坡註冊的實體(Alibaba.com的全資子公司)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時,“依據的是當時臺灣官方頒布的相關規定,並自此遵循所有的法律程序開展業務”。

“自從Alibaba.com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去年9月在美國上市後,臺灣有關部門改變了對阿里巴巴集團內部結構的看法,將其視為一家中國大陸企業,”該集團表示。

不過,據中國證券網消息,臺灣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雖然阿里巴巴2008年在臺灣登記是新加坡公司,可是去年在美國上市時,公司申報文件顯示,中國母公司控制新加坡子公司。

昨日(3月3日),阿里巴巴集團股價大幅下跌2.88%,為每股81.58美元,這也是該公司自上市以來的最低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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