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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改案被封殺 高鐵也不會破產

2015-01-19  TCW  
 

 

台灣高鐵財務危機怎解?要找答案,首先別忘了高鐵合約中的甲方(業主)是政府,而乙方(承包商,即高鐵公司)在公營事業入股、董事會改組後,實際上已由政府主導。再看財務危機關鍵所在的債權人,聯貸案主要是公股銀行,特別股股東主要也是公家機構。

「乙方都是甲方的代表人,現在其實是甲方在跟甲方玩嘛!」台經院顧問黃崇哲一語道破。

葉匡時方案,卡在包套硬闖

代表甲方的交通部,以「高鐵即將破產」說法來推銷財務改善方案。但實際上,「高鐵公司現金流年年上升,償債能力OK,所謂資不抵債根本是會計帳上的處理問題,」熟悉破產、重整實務的律師詹順貴說,看不出高鐵會破產的理由。

換句話說,連續三年都有數十億元獲利的高鐵公司,並非入不敷出,因此破產說「嚇不了」朝野立委,財改案被封殺。

那麼,到底該怎麼面對高鐵龐大負債,以及交通部說三月就可能定讞的特別股求償官司?

部分答案確實在交通部的財改案裡,但為此下台的葉匡時,非要將所有解決步驟包成一套、缺一不可,包括解凍銀行專戶資金來贖回特別股、減資六成再增資,然後將特許期延長四十年。其實,將高鐵的財務炸彈分別拆開,都有解。

例如壓力最接近的特別股三百九十二億元股本贖回,高鐵公司希望銀行允許動支一個四百多億元專戶,交通部在財改案中明言,這事已獲主管公股銀行的財政部支持。也就是說,不必管立法院,第一顆炸彈行政部門早就可以自行拆除。

老路照走,也能懲罰原股東

但因交通部想要原始股東付代價,透過減資彌補興建期間累積虧損(第二顆炸彈),然後再增資引進新股東,並排斥原股東認新股,稀釋他們持股占比。同時,延長高鐵特許期,讓新股東有利可圖。所以,須有特別股炸彈這個迫切的危機,好護送整套方案過關。但,正因特許期延長最有爭議,使得整套方案遭立委否決。

減債、補虧後又延長特許期,等於讓新股東坐收漁利,這是在野立委「圖利說」的由來。其實,政府若要處罰原始股東,讓高鐵公司走完所剩的十八年特許期,屆時盈虧算總帳,仍是原始股東負責,而之後高鐵的營運,政府要收回國營或重新招標,都可重訂遊戲規則,不必被現有的股權結構綁住。

至於三千多億元的聯貸也不是問題。「高鐵又不是兩兆雙星,貸出去收不回來,也不像核四廠變廢鐵,」黃崇哲說,這筆貸款既不是呆帳,高鐵也還在跑,如此運用公眾在銀行的資金,有利息收入,且不必靠增稅來養高鐵,對人民有利。

以政府對高鐵影響力,甲方要「玩死」乙方,很容易,但要記住,如今的高鐵,乙方也是甲方,後果是老百姓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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