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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爭議】不動產登記,房產要被稅?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076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日前,(1)中央編辦已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與國家林業局發送了批複文件。(2)有媒體報道說:在11月30日舉行的“新時期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來自國土部和學界的消息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於12月出臺。不動產登記這一次真的要來了?

正方:不動產登記意義太大了。征求意見稿中說:“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對於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此外,也是刺向腐敗的利劍。假設一個官員手里有幾十套房,如果登記到自己名下就面臨向公眾解釋財產來源的問題;如果請人代持,就有被人黑吃黑的風險。貪官還敢大量持有房產嗎?

正方:不動產登記最大的亮點是建立統一的數據庫。有了這個數據庫,政府對個人與機構手中持有多少不動產、價值幾何,就了然於胸。在全面真實信息的基礎上,政府出臺的政策才更有針對性。比如在了解了某個地方民眾不動產持有的狀況之後,就可以精確計算這個地方究竟要建多少套保障房。再比如決定要不要開征房產稅,如果開征稅率定多高,也需要不動產登記。

正方:對不動產統一登記不要太緊張,也未必意味著房地產稅與遺產稅“狼要來了”,這些稅種的開征是要通過民意機構的表決程序的。不動產登記是給民眾的財產確權,沒什麽不好的。即使將來要開征房地產稅,也要看到積極的一面:有利於給目前法律地位不明的房地產確權。例如對小產權房開征房地產稅,那意味著對小產權房的合法化;有多套房子的人要多出血了。

反方:許多人對不動產登記反腐賦予了太多的想象。腐敗的根子在於權力太大、尋租機會太多。只要這個問題不解決,寄希望於不動產登記或財產公開等反腐太傻太天真。貪官的腐敗資產配置是多樣化的,除了房產,還可以是現金、貴金屬與藝術品等。深思熟慮的貪官還會向境外轉移資產與洗錢。當然,以反腐的名義來爭取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支持,是很好的輿論策略。

反方:說到底,這個不動產統一登記最終的結果無非是讓政府搞清楚民眾手中有多少財產,不動產顧名思義移不走、不怕你長腳跑了。現在房產是有登記的,但沒有全國統一聯網。那麽合乎邏輯的推理是,這個登記是邁向開征房地產稅的技術準備,好比不動產領域的稅控機。將來開征遺產稅也方便多了,如果不是為了開征額外的稅,官員亦沒有動力推動統一登記的實現。

反方:2012年寬口徑政府收入占GDP的35.58%,這已經是美國日本的水平了。但並不意味著剩余的64.42%就是民眾的收入了,馬超群們的成噸現金也是計算在內的。如果普遍開征房地產稅,那將是一個每年規模達上萬億人民幣的稅種,民眾享有的財富份額將進一步下降。開征房地產稅有利於財產確權的邏輯,就好比多繳個人所得稅有利於給個人生命確權的邏輯。

【點評者說】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21條);“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22條)。稅務部門共享不動產登記信息,肯定不是為了隨便看看,不排除將來根據這些信息開征新稅種的可能性。現在對房地產開征的稅可不輕,二手房的各項稅費可達到成交價格的13%左右。真要開征房地產稅,能不能清理這些稅種,能不能把個稅改為稅率不超過15%的單一稅,能不能宏觀稅負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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