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銀監會下發《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稱“根據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第四次會議和我會2014年第8次主席會議的決定,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
中金發布評論稱:
這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標誌性事件,該產品開始走進常規發展之路。整體來看,中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從05年期就已經起步,但其間歷經了金融危機等諸多坎坷。該《通知》下發之後,銀監會不再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逐筆審批,銀行在取得業務資格後對產品發行進行備案登記即可,這也標誌著尚在“試點期”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已有常規業務之實。
一、為何此時轉為備案制?
本次通知下發的背景包括:(1)國務院倡導簡政放權、寬進嚴管的政府職能轉變。此前證監會監管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在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影響下已經出臺管理規定的修訂稿,取消審批改為有負面清單的備案制;
(2)國務院會議再一次強調運用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資金存量。而放開審批有助於提升發行效率,激發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
(3)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經過多年試點,運營穩健,產品結構模式成熟,此前產品優先檔均實現了按時還本付息,各參與機構也積累了一定經驗,已經具備了審批轉備案的條件;
(4)作為盤活存量的重要途徑,放開審批有助於降低發行成本,激發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活力。
二、備案制會有何效果?
此前,CLO產品從項目實施到最終發行往往要經歷5個月以上的時間,有的產品的“初始起算日”與發行日相距8個月之久,池內部分貸款已經到期的情況也不少見,顯然不利於提升銀行發行產品的積極性。
根據《通知》,信貸資產證券化轉為備案制後仍需完成發行機構的業務資格申請以及產品備案登記。其中,已經發行過CLO產品的機構無需再申請業務資格,這也意味著三家政策銀行、五大行以及多數股份行均將得到豁免。產品備案方面,備案申請將由銀監會創新部統一受理、核實和登記,機構監管部負責備案統計。
在備案過程中,監管機構將以核實產品的合規性、材料的齊全和有效性為主,但不會再對基礎資產、現金流償付機制等具體方案進行審查。根據材料清單和備案登記表來看,登記過程應該並不複雜,所需信息也都是《發行說明》中的統計信息等。通過這種監管方式的調整,資產證券化發行的效率會大為提升,發起機構限制減少、積極性將有所提升,市場潛力將得到充分挖掘。
今年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已經呈現出諸多積極信號,改為備案制將助力其發展:(1)銀行主動性提高,發行量激增,主體多元化:今年5月以來,CLO經歷了快速發展,單月發行量在300億元左右。2014年累計發行額超過2000億元,高於以往各年發行額總額的2倍。顯然,2013年底發布的風險自留大大提高了CLO節約銀行監管資本的效果,銀行的發行動力有明顯提升。同時,今年以來債券市場利率走低,也為CLO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此外,除國開行等CLO“常客”繼續參與以外,城\農商行加入了發行人隊伍,如九銀、廣農元等很小的產品也陸續出現,發行主體明顯呈多元化。
(2)投資者對CLO產品認可度提高,招標利率走低:隨著試點推進和監管機構的倡導,CLO產品逐漸被投資者接受並理解。以往招標利率甚至高於基礎資產平均利率的情景再難出現,目前A檔產品多以同期短融收益率加20-40bps的利率發行。其中,近期發行的開元6期A-1檔和興元3期A-1檔招標利率幾乎與短融無異。
三、資產證券化產品進入快車道,但三種類型產品前進步伐將略有不同。
具體而言,(1)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CLO)發行預計在2015年保持今年的強勁態勢,主要原因包括:
1、隨著估值等障礙的解除,市場隨著產品擴容對產品認知程度的提升,加上高收益品種日漸稀少,需求端接受程度提升;
2、政策上仍然鼓勵銀行通過CLO盤活存量;
3、中介機構將重心向ABS轉移;
4、國開行等發行需求穩定,大型銀行中浦發、華夏及招商等資本充足率偏低、貸存比較高,仍有發行動力,而眾多城商行也表現出嘗試需求;
5、今年真正的發展是在5月才起步,2015年將逐步進入常態。而本次審批轉備案之後,發行人積極性預計還將有所提高。
當然負面因素主要來自於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需求的下降,從而造成資產出表意願下降。此外,嘗試之後加上過去加壓項目消化後興趣會否持續值得觀察。考慮上述因素, 按7月以來單月發行量平均在300億元左右預計,2015年CLO整體發行量在4000億元左右。
(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預計雷聲大、雨點小。今年14郵元1期的發行標誌著我國停滯7年之久的MBS重啟,此後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鼓勵銀行通過發行MBS和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籌集資金以增加貸款投放”,MBS發展迎來政策契機。
但MBS面臨的障礙更多:1、MBS期限長,但基礎資產平均利率偏低,優先檔票息空間不大,因而市場需求相對更弱;2、節約資本效果一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在標準法下的風險權重僅為50%而非普通企業貸款的100%。其次,次級檔發行難度高,發行人大概率需要自持,此時節約資本的效果已經很微弱;3、MBS涉及貸款數目多在五位數,發行過程複雜,成本高。4、按揭貸款是銀行優質資產,加上目前信貸需求不強,銀行將其出表的意願不強。因而,我們對未來MBS的發行量並不做過於樂觀的估計,預計在政策的引導下2015年可能會有10單左右產品出現。
(3)企業資產證券化存在爆發式增長可能,但需要關註競爭性產品的分流。我們預計企業資產證券化在2015年將迎來更快的發展。理由包括:1、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後,發行效率提高,有利於提高發行意願;2、SPV範圍擴大至基金子公司後,不僅SPV渠道增多,也將增加潛在發起人範圍;3、隨著市場關註度的提高,投資者逐步接受、了解了這類產品,一些基金專戶等對流動性要求不高,但資金成本較高,對相對高收益產品有較高的需求,企業資產證券化恰好順應了這樣的要求;4、隨著監管上對於銀行各類非標的管制,能夠采取備案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成為原非標資產轉型的一個渠道;5、上交所擬推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有助於提升ABS產品的流動性。負面因素與CLO相似,隨著整體信貸需求的萎縮和資產質量的下滑,優質項目可能顯得更加難求,相比純債中介機構操作成本高,二級市場流動性等較差。我們預計2015年可能有100單左右企業ABS產品發行,對應發行量預計達到1500億。此外,非標轉標、PPP項目證券化等值得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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