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全面清查和堅決制止煤礦違法違規
建設生產的緊急通知
發改運行[2014]2546號
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
近一個時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脫困的重要部署,煤炭行業脫困初見成效。但受地方保護主義和執法不嚴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違法違規建設和生產問題突出,一些煤礦超能力生產、不安全生產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煤炭總量控制,阻礙脫困工作開展。為確保國務院工作部署落實到位,要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在煤炭行業脫困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脫困的工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的相關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明確分管領導、牽頭部門和責任人。要對轄區內煤礦實現無違法違規建設生產作出承諾,於2014年11月底以前將承諾書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全面排查清理違法違規煤礦建設生產。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所有煤礦建設項目登記造冊,逐一排查認定,摸清底數。對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今年產量已超出生產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一律責令停工停產,限期整改。對未公告產能的煤礦,責令立即公告。
三、落實各項停產措施。對責令停產的煤礦,除保證必要的礦井通風、排水等保安負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電。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綜合采取停供火工用品、限電等措施,通過包片、包礦、巡回抽檢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在項目核準、安全生產、能力核減、融資貸款、用地用電等方面加強管理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四、加大問責力度。對弄虛作假、逾期未報或隱瞞不報的煤礦,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列入黑名單,今後不予辦理項目核準和安全核準手續。對屬停產整改範圍但拒不停產整改、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由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同時,要嚴肅追究煤礦及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對監管不力、徇私枉法的公職人員,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將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未公告產能、超能力生產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名單,以及關停整改有關情況,於2014年12月1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由三部門提出分類治理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4年11月6日
(編輯: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