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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長江反擊的六大疑點探析

來源: http://xueqiu.com/8457709645/30754711

$雷士照明(02222)$ $德豪潤達(SZ002005)$
疑點一:王冬雷要轉移資產到德豪潤達

王冬雷要轉移資產到德豪潤達,如果是這樣的話,德豪潤達受益,吳長江也受益,閻焱會發火才對,他是第二大股東,為什麽閻焱反而沒意見?難道只因為吳長江比閻焱更愛雷士?

疑點二:在換股之前,我們簽了一份細則非常詳細的協議,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中包括由我來擔任雷士照明的董事長、由我掌控包括總裁在內的人事任免權利、在雷士照明的董事會獲得的席位的數量、在德豪潤達出任董事、我不幹涉德豪潤達的運營、王冬雷不幹涉雷士照明的事務、股權轉讓的步驟等等,但王冬雷後來的行為違背了這份協議的內容。

--這種私下的承諾有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吳要以德豪潤達和雷士的利益為重,如果吳已經公然輸送上市公司利益,並以雷士的體外資產要挾董事會,看不出來王還有任何理由去遵守這份城下之盟。事情發展至此王如果還要去遵守這份秘密協議就是出賣了德豪潤達和雷士的利益。

疑點三:吳長江是德豪潤達二股東,到現在一個董事席位都沒有。

--定增款拖到6月才到德豪潤達,就算要改選董事,時間也還沒到吧。而且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不是說你是二股東就一定能選上的。

疑點四:所有的光源產品,光源的銷售收入占雷士照明總銷售收入四分之一。王冬雷當時通過董事會的決議,將這個產品轉移到德豪潤達進行生產銷售,妝點德豪潤達的公司業績,而雷士照明的銷售收入相應減少。這個決議侵犯了股東的利益。

--德豪潤達剝離過去生產再賣給你雷士不就OK了,既然雷士的光源可以從吳長勇的關聯公司OEM,為什麽不能從大股東德豪潤達這里訂購呢?德豪潤達本來就有光源生產線,兩家公司合作以後不是該誰發揮協同效應,產品線整合,誰生產有優勢誰來生產嗎?難道還各搞一攤,或者還要繼續從體外公司買而不買集團內部的?

疑點五:7月18日,王冬雷找我,提出要麽找錢買股份,他把雷士還給我,要麽補償給我,讓我走人。我的經銷商不同意,7月27日,我的28家經銷商在北京開會,提出大家一起找錢,幫我融資,做一個渠道大聯盟,王冬雷知道後,策劃了召開董事會,爆發了這次的事件。

--這個就只能呵呵了。還是多說幾句吧,怕有些人就是看不懂。身為創始人兼總經理,處於失控狀態,投資人給出2條路,要麽買回你自己的股份,要麽離開,這有什麽問題?所以吳自己沒有不同意。但是經銷商又一次路見不平站出來了,要幫你融資做渠道大聯盟——不是體外資產打包上市嗎?——既然能融資做渠道大聯盟,那還不如先融資把王冬雷手上的股份先買回來呢,反正王冬雷那廝都想把雷士搞垮了不是嗎?

疑點六:我本計劃將渠道整合與雷士合並,我持股的占比就會擴大,渠道包括8月8日公告里的三家公司和經銷商,經銷商還是會聽我的。

7月27日,我的28家經銷商在北京開會,提出大家一起找錢,幫我融資,做一個渠道大聯盟,王冬雷知道後,策劃了召開董事會,爆發了這次的事件。

--經銷商在吳長江這里是個高頻詞,一會兒可以變成資產的一部分打包並入雷士,一會兒又煽動吳總成立渠道大聯盟,說不定還能分分鐘封殺雷士上市公司。那就有疑惑了,這些經銷商到底是上市公司獨立的生意夥伴,還是幹脆就是吳長江的個人資產。

如果是生意夥伴,吳憑什麽可以把這部分當做資產打包進上市公司?這些客戶關系不是本來就是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的一部分麽 ?如果幹脆就是吳長江的個人資產,那下屬擁護總經理貌似有點陳橋兵變黃袍加身的橋段。哦,我忘了,這好像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個戲路熟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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