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民生銀行武漢分行在大楚網報料台上發佈情況說明稱,盧春明等人是以個人存單質押給民生銀行,為湖北永福投資有限公司在該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提供全額質押擔保,該業務中除存單質押合同外,民生銀行未與出質人簽訂任何其他合同。
聲明稱,正在與相關當事人進行溝通,全方位瞭解核實有關情況,釐清相關責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3年11月,民生銀行武漢分行武昌支行客戶經理韓楓向盧春明推薦了一款高端投資理財產品,投資年化收益可達11.08%。
盧春明回憶,韓楓強調,該理財產品不僅經過民生銀行層層審查,項目客戶還在該行有封閉回款賬戶監管,並在民生銀行開立了活期保證金做質押,還款保障上了「雙保險」,項目客戶還有房產門面等抵押物在民生銀行,「毫無風險」。
韓楓還拿出一堆空白的全套標準格式化合同文件讓盧春明及其妻子簽署。盧春明說,簽署過程中,客戶經理韓楓沒有就合同條款的內容向他作任何解釋、說明,亦未提示空白合同的風險及責任,只是翻到簽字的地方讓他簽名,「我自以為這只是銀行理財投資產品所需的標準格式化文件,也沒看懂,就簽字按手印了」。
像盧春明這樣辦理了上述理財產品的民生銀行客戶共13名,涉及資金7760萬元。但直至今年7月25日,這13名人才得知自己的錢被借給了一個名為「湖北永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永福公司」)的單位,而該公司法人代表李晴攜款已失聯。
連日來,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的客戶們連續多次前往民生銀行武漢分行討說法,但均被拒之門外。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聯繫上客戶經理韓楓,他僅表示「知道此事」,但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武漢)律師吳良濤認為,首先,民生銀行讓客戶簽借款合同,這個已經不是理財產品了,而是直接融資;其次,客戶願意借款給永福公司,是基於永福找了擔保,永福公司以盧春明、郭曉鳴等13人在銀行開出的個人定期存款為100%保證金質押,這個質押是設定在民生銀行,因此民生銀行有鎖定存款的義務。但是,最終存單上無存款,民生銀行有審核管理不嚴的責任。此外,如果該存單質押是虛假的,那麼民生銀行推薦這個借款還有欺詐客戶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