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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知識: 持倉和大股東抵押股票的規定


(按: 因為我也是一知半解,如果大家認為有不對的地方,請隨時指出:

今日,有位網友詢問小弟幾個問題:


1. 關於用股票行購買持倉的顯示的問題:


(1)通過證券行網上購買的股票,在中央結算系統中是登記在證券行名下,但在股份過戶處的股東名冊上,是只出現中央結算作為登記股東呢,還是會具體批露每一個投資者的詳細資料(如網上購股投資者的姓名、住址、股份數量)


(2)如果中央結算系統的股東名冊,只批露到證券行持股數,而股份過戶處的股東名冊,只批露註冊了的股東,那通過證券行網上購買的股票,不是誰也查不出來是誰在具體持有嗎?再比如,同一個人在不同證券行購買的同一支股票,在兩份股東名冊上是否能清楚的看出來?

2.關於大股東抵押股票披露的問題


(1) 大股東抵押股票,受押方視同擁有權益。那股權披露時,這些股權記在誰身上?

(2) 比如大股東A有60%股權,抵押20%給B,那年報中股權批露時怎麼記?
記成: A 40% B 20%
還是: A 60% B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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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1(1) 銀行網上購買的股票,當然就是存倉在證券行,所以中央結算只會顯示證券行的紀錄,股東名冊亦然,所以公司也不會知道你在持有股票,除非你把它直接登記在自己名下。

但如果你在股份登記處曾經登記(不一定是你現正重倉的股票),它會知道你是股東,並有你的地址,但礙於私隱問題,登記處不會知道你持有的股票數量,但是大銀行的私隱較高,不會給其他人知道,所以在大銀行持倉隱密性較高,但小證券行則不敢說,如果你認識那位經紀,他的嘴巴不小心涉露了,就會知道了。



1(2)如果同一人在不同證券行購買一支股票,在股東名冊也看不出道道,因為股東名冊只顯示代為持倉的機構的數量呢。


所以就有人建議,投資者如果持有大量某公司的股票,應該分散幾家銀行持有,因為大銀行對私隱要求高,一般莊家完全不會查到的。

2(1) 在解答問題,先參看上市條例對於大股東抵押股票的描述:


根據對10.07條,上市條例新上市後控股股東出售股份的限制稱:


「(2) 本條規則並不阻止控股股東將他們實益擁有的證券抵押(包括押記或質押)予認可機構(定義見《銀行業條例》)作受惠人,以取得真誠商業貸款。
(3) 新申請人的控股股東須向發行人及本交易所承諾,自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控股股東持有股權當日起至其證券開始在本交易所買賣日起計滿12 個月之日期止期間:
(i) 如他╱他們按上述第10.07(2)條附註(2)規定,將名下實益擁有的證券質押或押記予認可機構作受惠人,其將立即通知發行人該項質押╱押記事宜以及所質押╱押記的證券數目;及
(ii) 如他╱他們接到承押人╱承押記人的指示(不論是口頭或書面),指任何該等用作質押╱押記的證券將被沽售,其將立即將該等指示內容通知發行人。
發行人從控股股東獲悉《上市規則》第10.07(2) 條附註3(i) 及(ii) 所指的事宜後,須立即通知本交易所,並盡快按照《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刊登公告,披露該等事宜。」



根據上市條例13.17 條 : 控股股東質押股份稱:


「如發行人控股股東把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權益加以質押,以作為發行人(按:即上市公司)債項的保證,或作為發行人取得擔保或其他責任上支持的保證,即產生一般披露責任。發行人須詳盡披露下列資料:
(1) 所質押股份的數量及類別;
(2) 經作質押的債項款額、擔保額或支持款額;及
(3) 認為對了解該等安排所需的任何其他詳情。」



即是說,在披露上,如果在上市一年內,抵押股東並是用作個人財務用途,或是在上市後任何時間,抵押股票用作公司營運用途,大股東和財務機構均有披露,大股東股會是持股數量,金融機構則是抵押股票之數。財務機構如果持有不超過5%的已發行股本,不會在披露上出現的。


 

如果上市一年後,大股東抵押股票挪作別用,且沒有簽押,那就不用披露了。

在技術上,大股東如果在上市12個月之後,如以口頭協議好,不簽押,並把某一批股票放入特定戶口,取得一定信貸,除了證券行行內的人,大股東不能處置這批股票,這就可以避過限制,另外,如果你知道他在披露期間抵押股票,它的財力也不一定充裕呢。

2(2)如果符合以上披露條件,股權披露(其實中報/年報和它一樣,但可能會較慢),則會是:


A 60%(如是金融機構有強制認沽權利,則會顯示淡倉20%) B 20%


延伸閱讀:


上市規則第10章: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mbrules/documents/chapter_10_tc.pdf


上市規則第13章: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mbrules/documents/chapter_13_tc.pdf


如大家有任何股票技術上的問題(不是問號碼),可以在此處詢問,謝謝!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page=3&tid=586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119

湯同仁手記系列:英發國際(0439)空手套白狼的隱型衣交易: 新大股東背景考

上一篇,仁者談及了英發國際(439) 的幾任大股東資料,但仍然未解釋為何市場對這家公司的反應為何這樣熱烈。今日,我們開始瞭解他這位新老闆的背景吧。

今次提供這項業務的大股東,名稱叫劉若鵬,年紀輕輕,是一位八十後,年紀大約31歲,2002年,19歲的他,在4家保送的大學中挑選了浙江大學,2006年畢業後獲得杜克大學的電子與電腦工程系的全額獎學金,並赴美攻讀博士學位,師從首次造出超材料(Metamaterials)權威的David Smith教授。

在其指導下,在2009年1月,劉若鵬和另一位現時的創業夥伴季春霖完成了新型超材料寬頻帶隱身衣(Broadband Ground-Plane Cloak)的論文,該複合材料類似黃色搓衣板,並能夠在無線電波和微波下成功「隱身」,該論文其後也在科學 (Science) 發表,並被其導師David Smith教授稱,「就像白天與黑夜一樣具有顛覆性意義」。

在2008年後,劉若鵬、季春霖、及另外2位博士同學趙治亞、欒琳,以及朋友牛津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張洋洋、季春霖及開始進行初步創業的構想,並取得風險融資,在2010年7月,劉若鵬畢業後成立深圳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其後以其為基礎進行多項研發,最終成功開發了Meta-RF電磁調製技術、超材料技術、智慧光子技術、臨近空間技術等,迄今已申請超過2,600件相關領域的核心專利,佔該領域全球專利申請總量的86%,可以進行衛星天線設備研發、光子支付、智慧社區及網絡解決方案等。在2012年,習近平訪問深圳的高科技企業,除了以深圳為基地的騰訊(700)外,另外就是這一家光啟了,同年也獲中國中央人民政府通知北戴河休假活動,參見了多位政治局官員,包括習近平、李源潮及馬凱等。

科研當然需要資金。除了上述的風險投資以外,亦取得政府的多項科研補助,同時成立多家公司及基金作為融資的用途。關於他們對資本的手法,在2014年初一篇「光啟理工院劉若鵬:創造超材料駕馭電磁波改變世界」的文章中,已經有述及。

根據報導,光啟「將自己的業務架構定位於三層」,其中第三層是「光啟以資本、股權和聯盟關係為紐帶,發展的應用產業群。…. 第三層公司都是光啟的合作夥伴,它們都不用光啟的品牌,但卻與光啟關係密切,我們與他們是協同創新、開放式創新的關係。」,「在未來光啟的商業模式中,來自第三層公司的投資收益可能會超過我們的成本收益。」,這暗示了光啟欲以技術進行股權投資來賺取收益,以進行未來的研發,這為6月中旬的這單借殼交易埋下伏筆,但實際上他們一分錢也沒有出資過,就已經掌握了大股東地位,實在是空手套白狼。

究竟這單交易如何空手套白狼? 仁者在下一篇文章再和大家談談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46906

近來有兩個感悟

有個年輕31歲已結婚的主席幻想:




我希望港交所、證監會不要hea,能夠有以下這個結局


其實我只是咁的一個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760

俊知集團(1300): 看來收購便宜,但盈利質量如何?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405/LTN201704052168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4/1212/LTN20141212665_C.pdf

公司以約4.25億購入俊知光電40%的股權,約1.58億元以現金支付,餘下2.67億元以股票支付,因股權突破50%的觸發點,故需申請清洗豁免。

今年作價相等於公司去年應佔盈利的3,200萬人民幣(約3,600萬港元)估值的12倍,以公司現時市盈率約5倍已大大高估。

雖然當年盈利估值約15.5倍,也較2年半前購買價約2.77億元高估超過1倍,但發行對價股份的換股價是1.388元,今次是1.174元,其實作價也相對接近。不過當時盈利處於高增長階段,但現在盈利已變成低增長,究竟是否應該值這樣貴?

收購的公司應收帳水平太高,且集團供應商是自己開的假獨立第三方,盈利可調節,是否估值仍應該值這麼高?今次現金付款是否用來填這個虧空的洞。值得一再觀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4755

金迪之迷-高寶綠色(274)、聯康生物科技(690)、綠色能源科技(979)、大凌國際(211)


昨天,我看到了一位讀者可以讓筆者以匿名發出這篇文章。


他對我前幾天的引錄出的韓風先生的文章有感而發,現把他引錄的文章節錄,加上其他關於這幾家公司的文章引之如下:


關於本博客及湯財文庫的新聞如下:


壹仔講背後玩家:


http://realblog.zkiz.com/viewpage.php?tid=998


輪胎造油:


http://realblog.zkiz.com/viewpage.php?tid=1183





看了這篇文章,雖然不知道指那間公司,心血來朝,看一看金迪生物科技。



....



最 新出事的兩家公司,分別是環保科技(即金迪生物科技)及生化科技公司,其中一家因主席借貸過度-將其持有的56%公司股份全部抵押貸款,使公司陷於危險邊緣,更奇怪者是其後 該公司又於去年發債1.5億美金,條件是該公司主席須控有公司至少一半股份!之後的故事是主席未能及時還款,跟住會發生咩事-當然係借款者將抵押品-即係 啲股票擲出街啦。至於另一間公司出的問題,則是資金流失,詳情如何改日再談,但中國公司在外聲譽則肯定受到影響。所謂「人無信不立」,處事營商,信譽實在 比黃金更重要。...


『金迪生物科技前主席去職事 因一篇報道重新浮出台面

● 苗丰恬

龍籌企業金迪生物科技(Bio-Treat)

前主席榮克敏聲稱有人偽造其辭職信、被公司董事會免去主席職位一事,表面上似已塵埃落定,近期因一篇報道而重新浮出台面,更牽涉到一名中國公安高層。

最新一期《亞洲周刊》報道,中國前公安部部長助理、
經濟犯罪局局長鄭少東與金迪生物科技的現任總裁陳剛、其姻親梁惠以及一個詐騙集團合作,侵吞榮克敏的資產,導致后者在金迪生物科技所持有的上億元股票被侵吞、上海公司賬號被查封。

榮克敏在2006年11月向廣東東莞公安局經偵隊報案,
卻因鄭少東的從中作梗而不受理睬、案件石沉大海。不過,這項內幕隨着鄭少東最近在中國公安清理門戶過程中被“雙規”、而被揭發。 

針對該報道所指,金迪生物科技在接受本報詢問時,做出以下答復。

金迪生物科技表示

公司與指責已無關聯

金迪生物科技發言人表示,
公司在前年已針對榮克敏的指責展開調查,并通知新加坡交易所調查的結果。另外,新加坡高等法庭也在同年的10月3日,駁回榮克敏較早于1月9日提出的上訴。

發言人說:“這些因素很明顯地指出,
本公司與榮先生所提出的指責已經沒有關聯。”

金迪生物科技發言人說,公司在司法程序進程中,
曾經几次嘗試聯絡榮克敏但不果。它表示會繼續嘗試,以便與榮克敏解決任何雙方還未了結的事件。金迪生物科技相信,隨着事情的告一段落,將能使它專注在核心業務上、為股東增加價值。

至于報道對股價可能產生的影響,金迪生物科技表示,
身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將繼續遵守為股東增加長遠價值的承諾,而中國政府近期刺激內需,也為公司提供了施展所長的機會。

榮克敏在2006年公開聲稱,
有人偽造他的簽名向公司遞交辭職信,使他在毫不知情下被迫卸任。

他在同年10月的股東大會上要求董事會提供資料,
向他解釋公司較早時宣布他賣掉5000萬股股票、把脫售所得的部分金額付給公司主要員工作獎勵的交易。

針對榮克敏提出的不滿,金迪生物科技設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也在股東大會上解釋,由于榮克敏自從2005年11月以來便沒有出席董事會議,因此董事會決定委任新人選來取代他。

隨后,榮克敏向該公司展開法律行動,要求賠償約4億元的損失,
但至今未獲成功。

我國高等法院在前年1月9日決議,
指榮克敏不應在本地對公司展開法律行動,因為這么做是不恰當的。榮克敏與妻子提出上訴,但又于3月24日由于起訴與陳詞不完全符合而遭駁回。榮克敏又再次提出上訴,在今年2月被我國的上訴法院駁回。

去年7月,上海法院判決,
要榮克敏將他在金迪生物科技上海子公司的所有職務、蓋章以及文件全部交還給公司,因為他已不再是公司合法代表。

新交所對該報道不予置評。
本報也通過榮克敏的律師嘗試聯絡他本人,但在截稿前未獲回應。』

榮克敏當日在新加坡提出起訴,其中一位被告是979主席葉偉樑,
葉偉樑曾任大凌和274的非執董。不知甚麼原故,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葉先生由274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41004/LTN20041004098_C.pdf

5月3日《亞洲周刊》報道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e&Path=355608991/17ae1a.cfm

『公安清理門戶孟建柱為港商雪冤 .紀碩鳴

......

表面上,鄭少東要為企業經營護航,暗中,
鄭少東卻是聯同不法分子強佔企業資產的黑手,甚至不惜動用警力要置受害者死地。他不僅成為黑勢力的保護傘,更是直接的打手。金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港人榮克敏任主席,總部設在東莞市常平鎮土塘工業區(注:即高寶綠色科技城),該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在新加坡上市,榮克敏是第一大股東。不幸的是,他結識了一伙由美國潛逃回港的詐騙團伙。零六年,榮克敏發現其簽名遭人冒充,屬下的創思生物技術工程(東莞)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被變更了,有人更蓄意偽造文件涉嫌侵吞財產,而這些行為都在廣東的東莞實施。他報案但沒有人理睬,只能自己遠到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司法鑑定中心作出司法鑑定,認定簽名屬偽造,不合法變更法人。

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榮克敏向東莞公安局經偵隊報案,
提供了書面資料,也有兩位公安作了筆錄,但時至今日,尚未收到東莞公安局的任何答覆。該案涉及金額巨大,並涉及上市公司,在廣東報案後卻石沉大海。

去年,這伙人更變本加厲,在東莞宣布以「寶盛」公司名義「買下」
榮克敏十多億價值的新加坡股票,既沒有合同,也沒有交易,更沒有任何政府部門的批准。而「寶盛」公司法人代表竟是一個叫汝鳳、什麼都不知的農村青年。

港商資產被侵吞

零四年,
港商榮克敏從自己的香港公司轉入一千萬美金到他的上海公司,該款事後又原款由原銀行退回,與東莞無任何關係,東莞法院卻受理以欠款起訴榮克敏,還到上海查封帳號,扣起數千萬款項。榮克敏提出管轄異議,東莞法官卻至今迴避不答,直到鄭少東出事被雙規後,東莞法院才暫緩審理該案,但至今還查封了榮克敏上海公司的帳號。其實,東莞法院越界辦案,背後就是因為有鄭少東一伙撐腰。去年,榮克敏通過渠道向廣東省公安廳作出投訴,但由於鄭少東等一伙人的阻撓,結果不了了之。

榮克敏主要從事污水處理等環保項目,零一年曾獲「
上海市高新技術認定證書」;零四年獲「國際環保傑出貢獻獎」,此外還多次被國家政協等部門評為「全球傑出華人五百強」、「全國誠信人物一百強」等。要侵吞榮克敏資產並置他於死地的是他上市公司聘用的總經理陳剛,背後的主謀是陳的姻親梁惠民。

梁惠民是廣東恩平聖堂鎮人。據香港媒體報道,
名片的頭銜雖只是香港上市公司高寶綠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集團資政,梁卻是該公司的實際話事人。他的名片上更醒目的註上:「廣東公安廳維護社會治安基金會副會長」、「廣東警察學會理事」、「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名譽教授」等頭銜。梁惠民向人表示,他先後捐給治安基金會三千萬,還稱「枱底下捐的遠不止此數」。

梁惠民在廣東神通廣大,接觸和周旋的都是廣東的廳局長,
不僅和鄭少東有私交,和陳紹基也是哥們。梁惠民別名梁晶、梁鏡、梁境、梁明鏡、梁錦華、楊國偉等。他身攜馬來西亞、孟加拉國假護照,持有梁惠民和楊國偉兩個中國居民身份證;還有兩個回鄉證。一九九八年,美國證監部門起訴梁明鏡(梁惠民),指他和兄弟兩人竊取了一百五十萬股票,以他人戶口買賣等。當局令他們交出三千三百四十萬美元的利益,並罰款十萬美元。

梁惠民有勾結了十多年的鄭少東等人支持,一心要置榮克敏於死地,
然後吃掉其全部資產。零八年七月,眼看在東莞久攻不下,沒法讓榮克敏就範,鄭少東向上海公安經偵總隊開出「協查」通知書。知情人士透露,僅這一紙「協查」,鄭就收了數千萬。據悉,鄭以此類「協查」要求地方抓人,涉及數額巨大的「項目」,一次收款就要上億。

去年十月份,喜愛網球的鄭少東又親赴上海,觀看大師杯網球賽,
還召集了鄰近省市的公安經偵領導開了一小時的會,實際是進一步布置對港商榮克敏的迫害。梁惠民、陳剛等人同時飛抵上海為鄭買單。

此前,鄭少東還從公安部抽調人員派出督察小組到上海督辦。據悉,
督察組谷姓處長也因違紀被雙規。去年十一月,上海公安局分管經偵的副局長朱影批示,對榮克敏實施限制出境。事後,鄭給上海有關人員發獎金,朱影成為鄭的上海手足,也在鄭落馬後被調查。而梁惠民在事發後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亞洲週刊依梁的名片電話找他,電話那頭稱找梁惠民要打另一個電話,電話接通後,接線小姐又將電話轉到內線,但內線一位女士聽說找梁,一再說﹕「你打錯了!」接著掛斷。而梁東莞公司的電話也已是空號。

.......

人民公安,本應是人民的保護者,
如今某些掌握實權者卻墮落為貪腐的權貴,成為迫害百姓的黑勢力。隨著鄭少東、相懷珠被調查,港商榮克敏、徐敏芬、徐東方等人受迫害的真相也漸漸水落石出。其實,遭鄭少東、相懷珠、陳紹基等人以權謀私迫害的受害者何止幾個,他們都希望隨著鄭少東、相懷珠等人案件的揭露,等待中央有關部門為民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東莞市寶盛環保投資有限公司」
的名字曾經出現在真優美的招股書(p.127, 128),招股書英文版本顯示這公司與收購金迪生物科技的公司名字相同,寶盛在2008年11月14日公佈不再是金迪的股東,暫時仍未發現新股東的任何資料。有一個網站,紀錄了一間東莞市寶盛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的資料,資料寫著法人代表是何汝風(風和鳳的簡體字極為接近,是兩個人還是出現錯字?), 通信地址是東莞市常平鎮振興購物廣場步行街A18-A19號,黃頁竟然顯示這地址有間曼詩貝丹化粧品有限公司,真優美旗下的品牌名稱正是曼詩貝丹。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71203/LTN20071203403_C.pdf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高寶化妝品(中國)與獨立第三方東莞市寶盛環保投資有限公司(「東莞寶盛」)訂立協議,內容有關東莞寶盛每月就高寶化妝品(中國)排放的污水及廢氣及產生的噪音向高寶化妝品(中國)提供環境測試、維護環保系統及有關環保政策的顧問服務。該協議的固定期限為兩年。

倘協議一方違反協議任何條款,協議另一方有權於期限屆滿前終止協議。根據該協議的條款,東莞寶盛須每月向高寶化妝品(中國)就其提供的服務提交報告。

高寶化妝品(中國)須向東莞寶盛按月支付服務費人民幣20,000元,並須承擔環保系統的保養費用。東莞寶盛曾參與部分大型環保項目,包括廢水排放處理、油脂處理、火車衛生間改造及中國鐵道部下屬企業鐵路排污處理、中國東莞常平鎮一個14,000噸排污處理項目及中國東莞麻涌鎮一個20,000噸排污處理項目。東莞寶盛未曾發現本集團違反任何環境保護措施或本集團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存在任何不足。本公司將於日後就任何已查明環保措施不合規或不足作出本公司認為適當的補救。由於本公司最近方委聘東莞寶盛,故於營業記錄期間並無支付東莞寶盛任何款項。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71203/LTN20071203402.pdf

On 10 September 2007, an agreement was entered into between Global Cosmetics (China) and 東莞市寶盛環保投資有限公司(Dongguan Bao 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estment Limited*)
(“Dongguan Bao Sheng”), which is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in relation to the provision by Dongguan
Bao Sheng to Global Cosmetics (China) of a monthly environmental testing on the sewage, air and noisedischarged by Global Cosmetics (China), mainten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 and consultancy service on environmental policy. The agreement was entered into for a fixed term of two years.

Either party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before its expiry if there is any breach of any term of the agreement by the other party. Pursuant to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Dongguan Bao Sheng shall providemonthly report to Global Cosmetics (China) on its service provided.

Global Cosmetics (China) shall paya monthly service fee of RMB20,000 to Dongguan Bao Sheng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maintenancecost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 Dongguan Bao Sheng has been involved in some large-scaleenvironment protection projects, including the waste disposal treatment, grease treatment, modification oftoilets on trains and train sewage treatment for the corporations under the 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RC,a 14,000 tonne-sewage treatment projects in Chang Ping Town, Dongguan, PRC and a 20,000tonne-sewage treatment projects in Ma Yong Town, Dongguan, PRC. Dongguan Bao Sheng has not identified any non-compliance or weaknesses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adopted by ourGroup. To the extent we consider appropriate, we will remedy any detected non-compliance or weaknesses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adopted by us in the future. As Dongguan Bao Sheng wasrecently engaged by us, no amount was paid to Dongguan Bao Sheng during the Track Record Period.

減持紀錄:

http://biotreat.listedcompany.com/news.html/id/117659


http://eticket.gzrail.com.cn/oldcorpfile/09HZ.htm
HZ00680 那一行

http://www.dg114city.com/SearchByClass.asp?CC=030603&CN=%BB%AF%D7%B1%C6%B7%A1%A2%BB%A4%B7%F4%C6%B7曼诗贝丹化妆品有限公司
地址:常平镇振兴购物广场步行街A18-A1.


电话:839025714

2007和08年初的舊聞
http://mail.dmg.com.sg/dmgnew/dmgrshnew.nsf/d0a27a8e37b843124825716600274c67/b4e8821a752f4936482573d10003a84d/$FILE/ATTGG16A/DMG_Daily_20080115.pdf
http://mail.dmg.com.sg/dmgnew/dmgrshnew.nsf/5e91aa4d8b4ba4ef4825716600274c64/694c1d78c090b4834825737e00082eb5/$FILE/ATTRQWWD/DMG_Daily_20071024.pdf

"Bio-Treat makes headway in fight with ex-chairman

BIO-TREAT Technology is making progress in its courtroom battle with ex-chairman Wing Hak Man.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firm said yesterday that it has begun legal proceedings against Mr Wing and ex-financial controller Zhao Min in Shanghai for their refusal to hand over company seals and documents. It has also successfully applied for a halt in legal proceedings in Singapore for alleged fraud filed by Mr Wing. In its update on the legal proceedings involving Mr Wing and the company, Bio-Treat said its subsidiary in China, Jinai Bio- Technology Engineering (Shanghai) Co, started legal proceedings against Mr Wing on Jan 4 as he 'continued to refuse to hand over his responsibilities, including certain seals and documents' even after his appointment with Bio-Treat was terminated.

Upon Mr Wing's termination as chairman, Bio-Treat's CEO and executive director Dennis Chan replaced him a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Bio-Treat's subsidiaries in China. Meanwhile, Mr Wing's lawsuit in Singapore against Bio-Treat, Mr Chan, former independent director Jerry Yip and current independent director Kwok Chi-Shing has been halted. Mr Wing has sued for a potential loss of some $400 million, as well as interest, costs and damages to be assessed, on the allegation that the defendants conspired to defraud him of his 30 per cent stake in the company - which he estimates to have a market value of $400 million - through a complex series of actions.

Among his claims, Mr Wing alleged that he was tricked by Mr Yip into signing documents later used to set up the Wing Family Trust that was used to fraudulently transfer Mr Wing's shares and that his signature was forged on several notices which effected the transfer of his shares to some of the nominee companies in the trust structure.

This complex trust structure enabled the defendants to manage all of his shares without his knowledge or consent, Mr Wing had claimed. The suit also alleges that Bio-Treat lodged false and misleading announcements with the Singapore Exchange - which gave the impression that Mr Wing knowingly divested his stake in the company - and that his signature was forged to effect his resignation last October. In response, Bio-Treat appointed Allen & Gledhill
to represent the company in this matter in October. It subsequently applied to the High Court here on Dec 7 for an order that the proceedings be halted 'on the basis that it was not appropriate for the plaintiffs to have commenced the proceedings against the company in Singapore'.

Though Bio-Treat is listed in Singapore, its operations are mostly in China and none of the defendants or plaintiffs (Mr Wing and his wife Yiu Ching) in this lawsuit are Singaporeans. The High Court ruled in favour of Bio-Treat's application on Jan 9 and ordered Mr Wing to pay for the application. He has filed an appeal against this decision, which will be heard in two weeks' time."

主角榮克敏雖然擁有港人身份,但身份神秘,

資料顯示曾任職國家外經貿部,也曾在解放軍工作。

案中有三個被告,我很奇怪被告中沒有來自神秘買家。Dennis Chan即是陳剛,港人,聲稱在1987年中文大學畢業,
那個年代能考上大學可真厲害,現在是Bio-treat的CEO,亞洲周刊指他是梁明鏡的姻親。Jerry Yip即葉偉樑,綠色能源科技(979)主席,曾在大凌、274、Bio-treat擔任獨立非執董,但在274時曾改為非執董;巧合地979、274、690的核數師都是浩勤會計師事務所;榮克敏對他的指控最為嚴重;Bio-treat罷免榮克敏的其中一個理由是無法聯絡他,但榮克敏聲稱在16/1/2007他在上海辦公室見過葉偉樑等人。Kwok Chi-Shing估計就是獨立非執董8112郭志成,不知榮克敏當日想控告他的原因,也從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他或8112與979、274、690有密切關係。

Jerry Yip:
http://www.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8681&s=app&hide=Y

Kwok Chi-shing:
http://www.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32238&hide=

新加坡法院以案件在大陸發生,所有相關人士也非新加坡人,
不受理案件。香港一直想吸引外國公司都香港上市,但如果有類似情況,監管機構可以點做?


原來蔣老爺岳華本來是姓梁的,原名梁樂華,
而且與梁生兄弟也應該有一面之緣。
http://multiculturalcanada.ca/cdm_item/ctimes/128320/100/20

以下就是該位讀者的評述。

昨天,公司公佈一項收購,而該項收購剛剛在一小時前出爐,是收購真優美的分銷商,明天或後天有機再續。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521/LTN20090521274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522/LTN20090522460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8118

郭先生:我找你老闆評你的股票-鉑陽太陽能(566)(更新)


(1)

這公司前日
公佈,附屬公司福建鉑陽精工設備有限公司與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訂立OEM協議,據此,漢能同意向購買設備,總合約金額為25.5 億美元,分3批交付,每批8.5億美元。每批生產線均包括140 台PECVD設備及30 台物理氣相沉積爐設備(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新組裝完備設備、工具及機械之核心設備),3批生線分別於漢能交付預付款後6個月交付,但首筆款項在中國政府批准及代表福建鉑陽的銀行提供等額的見索即付預付款保函支付,第二筆及第三筆則在首筆付款後2個月及4個月後支付。

同時漢能宣佈分三批認購4,911,528,960 股股份,每股23.9仙(1拆4前95.6仙),按交付速度認購之,該批股份佔全部全面攤薄後股份23.07%,原大股東林先生及前Apollo收購的賣方在全面攤薄後仍持有53.69%股權,仍為大股東。

此外,公司亦授予能之僱員或顧問擁有之公司GL Wind Farm Investment Limited、Hanergy Option Limited、China Genco Investment Limited各200,816,000 股購股權,共602,448,000 股,行使價0.72元(1拆4月前2.88元),該批股權行使後,佔全面攤薄後股權約1.56%。

在認購新股後,將委任3名由漢能提名之人士加入董事會。漢能提名之其中1名董事應為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當中另1名由漢能提名之董事應為執行董事,而組成董事會之董事人數不應多於7人,但如漢能並無認購其中一批股份,董事席位會相應減少。可以這樣說,即Apollo方雖失了主席位,但仍有大部份席位,仍有主導權。

(2)

根據漢能的
網頁稱,其簡介如下,請各讀者自行分析: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华睿集团)成立于1994年。集团总部设于北京,在国内10 多个省份以及美国、英国、荷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集团以水电等传统清洁能源为基础,已建、在建水电项目权益总装机容量约 6000MW;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主导,在广东、四川等地投资建设产能约3GW的太阳能光伏研发生产基地,是当今国内规模最大的民营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集团自进入清洁能源领域以来,从浙江瓯江、广东东江到云南金沙江等一系列江河上的水 电站投资建设及在江苏、宁夏等风电能源的开发利用,形成了一大批已经投产发电和正在建设的电力项目。其中云南金安桥水电站装机容量2400MW,该项目被 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誉为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垄断行业的标志性工程,集团也由此成功跻身于建设百万千瓦级大型水电站企业行列。

  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重大灾难性问题。集团适时组建了清能投资咨询 公司,集中发展以国内CDM技术咨询服务为核心,以国际CDM服务、自愿减排市场(VER)和节能减排潜在项目投资为支撑的节能减排服务战略业务体系。集 团开发的CDM项目遍及全国主要省区,以及东南亚地区,已成为国内最大的CDM技术咨询企业,业务涉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工业过程中能源效率提高、工业过程 中温室气体直接减排、燃料替代领域等。

 

  高端精英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已经成为集团长期的战略方针。集团拥有一大批水电、风 电、太阳能、燃料电池等能源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中包括国际知名的科学家团队。2004年,集团即组建了新能源研究院,聘请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艾 伦·G·马克迪尔米德(Alan G. MacDiarmid)先生为首席科学家(已故),同时聘请了大批归国中青年科学家,组建了逾百名博士、硕士及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主体的汉能高科技能源研 发中心。研发中心面积达1万平方米,并与国内外多家知名院校合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以及相关关键原材料的研发和中试,取 得了一系列重要科研成果。在新能源领域已申请专利近200项,其中发明专利占总数的60%。

   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汉能控股集团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该工 作站将为汉能及全行业培养更多更高端新能源研究人才。这标志着汉能控股集团在科研领域和自主创新方面站在了中国同行的前列,博士后工作站的成立为集团吸引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搭建了良好平台,也为集团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奠定了人才基础。

(2)

郭先生一向是小弟佩服的人之一,因為他真是寫得太好了,資料詳盡地表明這家公司如何超級垃圾,人地如何只認股就賺幾十億,老闆有幾賤,都有買它的原因,我真的不及他。

今日生果日報這位郭先生評鉑陽太陽能(566),我已經
多次表明

這家公司絕對有一點問題,例如空氣太過份,甚至有利用關係公司互相做刁之嫌,但是仍能扳回劣勢,邀得高手寫一篇高明的文章,但是真的不太嚴謹了,例如:

鉑陽前身係玩具股紅發,未轉型之前,一年生意額都只是5、6億元,現時一張單,攤分每年生意額已60多億元,仲未計其他客戶的定單在內。鉑陽轉型,變身之 快,令人嘆為觀止。

根據該公告第10頁中,接漢能的訂單的限制如下:

銷售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
本公司已向漢能承諾,在以下情況下,除接獲漢能之事先書面同意外,其將促使其附屬公司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不向任何人士╱實體(漢能或漢能所同意之有關第三方除外)出售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


(a) 銷售高達800 兆瓦之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
(b) 向位於中國境外任何地區銷售高達400 兆瓦之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
(c) 向GS-Solar (BVI) 及GS Solar (Cayman) 之附屬公司銷售高達200 兆瓦之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或
(d) 向任何單一公司或單一集團銷售高達100 兆瓦之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


上述承諾所述之「有關期間」乃指認購協議日期起至發生以下事件(以最早者為準)止期間:
(i) 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或本公司與漢能協定之有關變更日期)達成條件;
(ii) 根據銷售合約完成交付設備;或
(iii) 漢能未能根據銷售合約履行購買設備之責任。


福建鉑陽於較早前曾就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之供應訂立兩份銷售協議。該兩份銷售協議之銷售量(合共200 兆瓦)將計入上述太陽能光伏組件生產系統銷售量之限制內。

即是可以說公司,其實已不能大量銷售予其他客戶,以達成高很多倍的營業額,故郭先生雖所言甚是,但實際效果應不如他所說的。

(4)

他更稱:

理論上,生意越大,利潤率越高;假設一切不變,200億元的大單,淨利潤至少有100億元,分開3年入賬,每年33億元。

鉑陽市值幾 多?假使所有CB全部行使計,發行股數為160億股,加上發行予漢能的49.11億股,總發行股數為209.11億股,以昨日收市價0.74元計,市值 154.7億元,亦即以2011年計,PE只係4.68倍!

我想起他老闆的其中一篇文章,完全和鉑陽的情況差不多,但結果是:

(2004年9月23日 壹週刊)

當時適逢是back-to-school季節定貨的時候,我將毛衫和一件襯色的牛津紡裇衫在款式上稍作更改, 把兩者用有鈕釦、印上圖案的塑膠袋包裝起來,將這個package推銷給Sears百貨公司。 他們果真聽我說的,選擇在back-to-school的季節推出這個package。

他們落單買年青男裝和女裝,都包裝成禮品裝,以便祖母、父母、親友 在秋季買來當作小孩子的開學禮物。這是一單非常大的生意,而且價錢不錯。只要做得好、交準貨,我可以賺幾百萬。在當時,那是很多錢了,甚至算得上是發達 了。我自己不生產裇衫,故此要外發給別的工廠。

我雖然生產毛衫,可是訂單大,自己的廠也應付不來,故此一樣要外發給行家。突然間,這張訂單便令我由廠商搖 身一變成為出口商了。當時我以為那是輕而易舉的事。以前,我以為洋行只是搬字過紙的吸血蟲,像我們開工廠的才是一滴汗掙一個錢的真正生產者。

做成 Sears這訂單,我才知道洋行的功能不可少。不過那已經來得太遲了,因為我已蝕到幾乎仆街了。我們做工廠的,怎知道外發要懂得品質檢定、控制生產,好趕 及付貨期?我們怎知道品質不合格,顏色不調,尺碼不標準,會延遲交貨期?結果?

第一批貨還未付運,Sears便已取消了訂單。對我這個小廠商來說,因此而 蒙受的損失是個很大的打擊。不過這也是一個最寶貴的教訓——千萬不要將推銷故事變成了生產的邏輯,更不能幹超乎自己本事的生意。年輕時我見過不少年紀輕輕 而又事業成功的人,可是他們當中不少人都往往因為事業發展得太快,最後便不見影踪了。...,我差點兒也為發展過快的生意所害。

由此可見,接自己吃不下來的大單有幾個風險:

(1)生產規模太大,外包質素不穩定

(2)因沒有這樣的經驗,時間不夠生產,導致交貨延遲

此外,接大單還有以下風險:

(1)購入設備折舊損耗的資金

(2)提升機器良率所需時間及資金

(3)工人聘請及訓練的時間等等

都會影響公司的獲利,所正不正如郭先生所說,並不單純是計算生產規模擴大,就必定賺大錢,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這才是影響接大單後能否賺大錢的因素,但公司去年只有幾億營業額,但據公告稱,只這一項生意就一年已是8.5億美元了,一年多了十倍以上,即是說要配置大量機器,增加比現時多很多倍的人手,並要外包及其他廠商協助,到時又要做品質管理,已經是非常複雜,但管理層好像沒有這樣大幅增加生產規模的經驗,所以管理上能不能控制得到呢,我認為是非常困難。

但有些人還以為是機會,我也不能怪他們,因為雖然困難,但可能有成功的機會,不過機會是非常低。

但是接下這樣大的訂單後,三年後訂單沒有了,但他們的機器仍需要運轉,又如何辦?不過這些太長遠了,不要想太多,炒股票只需要短時間吸引眼球就成了。

我在想,他老闆都有過這樣的經驗,為何他會不明白,我非常奇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6136

1979年1月24日: 永泰建業(97)、博富臨地產(0225)業務概況

當年永泰建業為未上市的恆基發展集團的一小部分,在李兆基持續注資小型項目下,業務持續發展。他們甚少參加公開拍地,加上經營地產經驗好,並以理想價格售出物業項目,故盈利仍能維持滿意增長。其後,恆基兆業地產(12)上市,重組後成為收租及投資業務的旗艦,後來連收租業務都被恆基購回,再購回其持有的投資,只剩下單橋,後來連橋也沒有了,就注入千色店。

至於博富臨,則持有物業收租之用,在持續增購物業及翻新物業,提升租值下,業務有所增長,近來只是維持收租,穩步發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3510

忽發奇想-如果股價低於每股淨值又要集資如何辦?

今天腦子無聊想起一個方法,可以不影響每股淨值又能集資的方法,又和供股的方法大同小異,就是很普通的供債券。

這種供債券的方法較為特別,首先這張債券的方式有以下特點:

(1) 無限期

這樣這張債券永遠都可以當作債項,無還款期限,在會計師核數師就可以作非流動負債,發行這種債券,就可以把短債變長債,提升流動比率,讓無知的股評家覺得這股不錯。

(2) 只可以上市公司要求贖回時贖回

當股價高時,公司可以發行新股集資回購債項,提升公司每股淨值,股價低時就沒債權人的迫債風險。

(3)不能換股

這樣就能避免因債項攤薄所有股東的權益。

(4) 可以上市交易

這樣使股東可以套現之餘,未來印債券時亦可公開市場價格可參考。

(5) 一定有現金利息

因為它是永續的,債券持有人雖然要求高些的利息。但這樣這件資產就有充足的現金流,如果大股東需要錢時,應可以按予銀行,取得資金,且這債券有利息,故無債項風險,就算沒錢還,銀行沒收了,也因為有(2)和(3),大股東仍能保持控制權。

(6) 債券持有人有不收股息的權利

如果大股東資金充足,或是公司業績不佳,並持有公司大量債券,可以利用此方法造數,提升公司盈利,估值就得以提高。

此外,我查過上市公司規則,供債券好像沒有比例上的限制的,但如果這樣,會否財務問題吧,這個問題,值得好好細想,希望大家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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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4): 新昌管理(2340)

各位好:

昨天,新昌管理(2340)發布兩張公告,內容包括
(1) 集團預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將會錄得虧損。其主要歸因於隨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變更後重塑品牌而導致2012年就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收購之新昌商標可能作出之減值。該商標於2016年12月31日在本集團之綜合資產負債表所列之賬面淨值(扣除遞延稅項負債)約為港幣30,000,000元。

於2017年上半年,物業及設施管理(「物業及設施管理」)組合維持穩定發展,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於此期間內仍未能保證可取得可與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相比之重大新增合約工程。然而,因就物業及設施管理及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擴展新業務而招聘新管理團隊導致,本集團之經營成本而大幅增加。但是,管理層持續致力於提高本集團之經營業績。

(2) 本公司  之董事會(「 董事會  」)已知   悉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新昌」)於 2017年5月22日之 公告,內容有關其未能於2017年5月18日支付  本金為300,000,000美元 之優先票據
之總額  為13,125,000美元 (約港幣102,400,000元)之半年利息。儘管如2016年年報所述,本集團已根據與新昌及其附屬公司之交易所產生在建合約工程及應收賬款之相關結餘減值評估 ,並撥備金額約港幣 90,000,000元,惟本集團亦與新昌於2017年3月27日達成還款協議 (「還款協議」),於2017年3月31日起 至2017年7月31日之 5 個月期間償還應收賬款,合共約港幣77,000,000元。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僅收到還款協議中約港幣3,500,000元(包括利息)。鑒於上述新昌之公告,本集團無法保證 於協 定期間  能收回該款  項。本集團正密切留意情況並就可能採取的維權行動尋求法律意見。同時,為擴張本集團之營運資金來源及提供合適的流動性緩充以確保本公司可繼續以投資  改善其核心業務之表現,本公司已於2017年5月14日公佈一項根據一般授權按盡力基準進行的配售新股份事項。

我就此對以下意項作出對管理層及董事作出投訴。
(1) 關於第一張公告的減值,根據所得之資料,動議改變名稱為新大股東後出現,在更改名稱後數天,即時進行重塑品牌及減值。究竟管理層是否有諮詢過任何專業意見此會導致帳面上減值,董事亦有沒有考慮此會導致所有股東損失? 在沒有取得新訂單之下,是否應該爭取擴充團隊,擴大虧損? 管理層是否有考慮對損益表的影響,是否有考慮未來之商機是否合理才作出擴充團隊之舉動?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應該調查該公司管理層及董事是否有特意使小股東損失之情況出現。

(2) 根據第二張公告,翻閱新昌集團(404)在2016年11月20日出售新昌管理(2340)予新大股東的公告,內中有一條

「保證及承諾
賣方及本公司已根據買賣協議就(其中包括)有關新昌管理之法律地位、財務狀況、業務、營運及資產向買方作出若干慣常保證。賣方及本公司亦已作出有關(其中包括)新昌管理於買方將根據收購守則提出要約之要約期截止前進行業務之承諾。」

當時已有不少新聞說明新昌集團財務已有一定之困難,如以下當時之報導:
http://www.finet.hk/Newscenter/news_detail/5835487ce4b088fdc9009275
「處於財困的新昌集團(00404-HK),終於獲得白武士拔刀相助,向香港殼后--金利豐(01031-HK)的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朱李月華,出售旗下新昌管理(02340-HK)控股權,套現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而據香港《財華社》引述消息透露,人稱朱太的朱李月華這次是連環出招,除了購入新昌管理控股權外,還為新昌提供資金,應對提早贖回總值9470萬美元的可換股債券。

 

金利豐朱太2.79億港元取得新昌管理控股權

新昌今天公佈,朱李月華以總代價2.79億港元,收購新昌集團旗下的新昌管理1.69億股股份,相當於新昌管理48.58%權益,以及8000萬股新昌管理優先股,若行使相當於新昌管理18.69%擴大股本。經此一役,朱太成為了新昌管理的大股東。新昌集團股份今天下午一時復牌,受消息刺激,股價曾一度彈升11.4%至0.39港元。新昌集團表示,估計出售事項錄得賬面收益1.12億港元,將用作償還若干債務,將可加強公司財務狀況,並改善一般營運資金。


而據香港《財華社》消息,朱太除了購入新昌集團旗下的新昌管理控股權外,日前還提供資金,協助新昌應對提早贖回總值9470萬美元的可換股債券,助新昌渡過這個財政難關。新昌於11月20日公佈,於10月25日接獲通知就一筆一億美元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換股債券,當中可換股債券本金額9470萬美元行使認沽期權。而於2016年11月18日,

新昌已作出不可撤回的付款指示,將贖回本金連同截至認沽期權日期之應計但未支付利息,匯付予付款代理。


新昌這筆可換股債券,原本到期日是2017年11月24日,可換股價於2015年11月3日初訂為每股1港元,計及選擇權債券,潛在發行新股7.75億股股份,佔擴大股本約13.00%,集資最多1.264億美元,擬用於集團的債務進行再融資及為一般企業用途提供營運資金。結果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然而新昌股價不振,於2016年4月8日跌至0.51港元低位,與換股價1港元相距甚遠;然後股價突然一輪急升,新昌於2016年4月29日修訂了債券的換股價,當天股價已升至0.81港元。新昌公佈,於5月20日重訂換股價為每股股份港幣0.78元。然而於9月份,新昌被沽空機構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狙擊,股價曾一日急挫30%,之後一直徘徊在0.36港元左右水平,沒見「起」色。」

根據當時之情況,還款困難也是當時預料到的,新昌集團亦已保證新昌管理財務作出保證,為何仍會出現還款困難? 新大股東是否真的沒有考慮新昌集團應收帳款之問題,並刻意等到收購完成後,才發佈此等壞消息,使得新昌管理之收購價遭到低估,從而使小股東受到損失? 另外,為了配售股份找個好理由,製造此等原因,並在聲稱自己考慮所有集資方案,在合理最賤價的範圍、亦較全購價低內配售新股,以打壓股價及賤價收集股權,損害小股東權益?管理層及董事是否考慮此等問題是何等不合理。港交所迫令發表公告原因仍是非常不合理。

根據證監會新推出之執法通訊,該公司管理層以上之行為已涉及犯上以下全部規則:
http://www.sfc.hk/web/TC/files/ER/Reports/Enforcement%20Reporter/Enforcement%20Reporter_CHI_24%20May%202017_final.pdf
-勢力強大的董事或高層人員(通常是公司的控制人)公然欺詐;
-公司控制人以他們個人而非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為先,不明白公司是一個有其本身利益的獨立實體;
-其他董事或高層人員為了順從具主導地位的公司控制人的意願,放棄履行本身的職務,或接受妥協,扮演有礙他們恰當地履行責任的角色;
-非執行董事未有發揮對執行董事的制衡作用,在履行職責時警覺性及勤勉不足,以及沒有徹底查問各項建議在商業上是否穩健和是否符合所有股東的利益;及
-董事局及高層人員沒有制訂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董事局知悉內幕消息及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而適當地作出披露。

希望證監會繼續處理該公司大股東刻意把公司損害小股東之行為予以關注。

垃圾周總裁,別要以為你叫公司發行這兩張公告就叫不hea,如果你不能迫令該公司以高於全購價發行新股,我仍然會繼續投訴證監會及港交所你忽視小股東權益而不作為,令香港投資者對所有這些財技高手投資的股票完全失去信心,你自己已變成老千之附庸,希望你加把勁,你的工作是需要value added,不要由我想原因給你就做事,反過來也是,謝謝!

湯財敬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583

同一個油田,同一個夢想-長盈集團(689)、美亞控股(1116)


雖然今日沒甚麼時間,但用十分鐘說一些簡單的事,還是可以的。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1209/LTN20091209017_C.pdf


今日美亞控股用12.64億,包括4億承兌票據及兩批共8.64億,1%及2%年息的可換股債券,換股價為63.25仙及5日平均收市價的115%的最高者,最多可換取1,366,007,905股,來購入阿根廷油田的20%分紅權。


當中有一名股東,我認為港交所沒查得詳細,其實細閱其他文件是找得到的。


在pdf 第17頁:


有成是一家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全資擁有。該公司對根據Chañares合營協議在該等油田區鑽探及經營新井所產生之日後生產擁有51%之權利。該公司之主要業務是為臨時企業聯盟根據Chañares合營協議進行鑽探及基礎建設作出之所有投資提供資金。


其實這家有成及香港上市公司,我也曾經寫過,不過已經爛尾,我希望有時間寫出來呢,你記得有一家公司有阿根廷,又有油田,謎底就是....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11099


當然就沒錯了,就是剛剛TCL和據聞該上市公之司一的主席有份的長盈控股(689)了。


其它的過程,可以參詳過長盈控股在購入油田後做了些甚麼呢。


星期五有時間才寫詳細一些。


延伸閱讀:


關於油田的詳細資料: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1008/LTN20091008418_C.pdf


長盈的新聞:


http://realblog.zkiz.com/searchresults.php?ownerid=10&searchtext=%E9%95%B7%E7%9B%88&Submit=%E6%90%9C%E5%B0%8B


http://realblog.zkiz.com/searchresults.php?ownerid=10&searchtext=%E9%95%B7%E5%9F%8E&Submit=%E6%90%9C%E5%B0%8B


一些爛尾文章:


http://realblog.zkiz.com/searchresults.php?ownerid=9&searchtext=%E9%95%B7%E7%9B%88&Submit=%E6%90%9C%E5%B0%8B


討論壇的新聞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322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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