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2378)事實上已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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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2-16 07:48:44http://webb-site.com/articles/pru.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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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2-16 07:49:01
Webb:保誠淡水實際已「除牌」
2011年2月16日
【明報專訊】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在網站指出,中央結算系統顯示,保誠(2378)及淡水河谷預託證券(HDR,6210、6230)的登記股份大幅下跌,流動性跌至極低水平。由於保誠的股份流通量及交投跌至極低,Webb形容保誠名義上掛牌,實際上已「除牌」。
股量大跌 流動性極低
在去年5月來港上市的保誠,在香港及英國倫敦雙重第一上市,在新加坡第二上市,由於保誠在港沒有一定的股東數目,亦沒有進行公開發售,加上香港及英國沒有共同的交易平台,Webb認為保誠在一開始已注定流通量會流失。
Webb指出,去年5月保誠上市時,有2.01%的股份在港流通,但明顯地擁有98%股份的倫敦才是市場的中心,股份流動性偏向於英國市場發展。根據中央結算系統顯示,上周五保誠在港的登記股份只剩下0.08%。事實上,保誠昨日的成交只有一手500股,涉4.45萬元。Webb提醒保誠只有在港進行公開發售,或收購一家在港上市的公司,才能保證股份的流動性。
另外,Webb亦提及淡水河谷HDR,上周五其普通HDR登記股份只有0.03%,A類優先HDR登記股份只有0.02%,流通量之低令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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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ram(806)@2011-02-17 22:05:09都講得岩. 2200億市值, 一日得 27 萬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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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2-17 22:11:45根本D股都流回母體
冷氣技工串謀行賄以獲聘於機場工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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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7-03 14:03:03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25.html
五名冷氣技工串謀行賄以獲受聘於一項香港國際機場2號客運大樓「翔天廊」建築工程,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緩刑。
孫志強,五十四歲;梁偉青,五十六歲;朱臻祥,四十五歲,及夏華傑,四十七歲;各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一年。他們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同案另一被告,危偉忠,三十五歲,早前承認一項相類控罪,今日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一年。
控罪指被告分別與周少明串謀向周提供利益,以獲受聘於一間為「翔天廊」進行建築工程的合營公司的冷氣技工。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宣判時指出,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被告監禁刑期,但考慮到五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較為被動及其他求情理由,遂判處緩刑。
周少明,五十九歲,於本月十一日被裁定十九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成立,被判入獄三年。法官今日令周向前僱主賠償七萬六千三百五十元。
案情指,在二○○四年十二月,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俊和」)與藤田株式會社合作成立一間聯營公司,以進行「翔天廊」的建築工程。
聯營公司在二○○六年中開始以日薪七百元招聘工人,負責安裝及維修「翔天廊」的冷氣系統。
但由於機場較為偏遠,聯營公司在招聘時遇上困難,遂要求當時已受聘的周少明協助招聘技工。在周的介紹下,五名被告以日薪七百元受聘。
案情透露,在二○○六年六月至二○○七年三月期間,周少明分別與各被告串謀向周少明提供每個工作日一百至二百元的賄款,作為工作介紹費。有關的賄款共七萬六千三百五十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Liza Yip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曉強協助。
廉署起訴兩名電視廣播有限公高層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貪污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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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9-18 10:00:34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58.html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一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铫電視」)總經理,懷疑他們就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三名被告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二十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思潮出版社」)董事;及陳永孫,六十三歲,「無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志雲及叢培崑另各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無铫電視」及其藝員。他們涉嫌訛稱有關藝員出席一項活動,是向陳志雲出版的一本書表示支持。但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間商業機構贊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諾邀請上述其中的一些藝員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铫電視」支付五百二十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五十五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五十五萬元。
證監會與陳漢文就紀律處分行動達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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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9-02 21:12:27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03
2010年 8月 31日
證監會與陳漢文就紀律處分行動達成解決方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陳漢文(男)(註1)重投業界,為期18個月,由2010年8月27日至2012年2月26日,並罰款134,580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陳在2008年7月及8月於共兩個交易日的開市前時段,發出了兩隻牛熊證的多宗買賣盤,該等買賣盤看來旨在並實際上提高了這兩隻牛熊證在該兩天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陳在該兩天是這兩隻牛熊證的淨賣方,並且從上述被提高的參考平衡價格賺得利潤。
證監會對陳採取紀律處分,因為陳在該兩天所進行的交易影響了牛熊證市場的廉潔穩健,同時顯示陳並非獲發牌照或繼續獲發牌照的適當人選。
完
備註:
1. 陳之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曾隷屬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輝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 陳目前並無持有任何證監會牌照。
積金局檢討強積金供款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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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2-20 12:03:45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2/16/P201102160264.htm
在檢討書提交政府7個月後,發現建議最低的有關入息水平是由5,000元上升至5,500元,低過此數僱員不用供款,上限則由20,000元提升至30,000元,高於此數,政府不會干預你的個人選擇。政府並無執行2008年的建議-肯定知道強積金計劃是不太受注意的。
7 months after the review was submitted to Government, it is revealed that the recommendations are HK$5.5k (up from $5k) for the minimum relevant income below which, employees would not contribute and $30k cap (up from $20k) above which, the Government would stop interfering in your personal choice. The Government did not adopt the 2008 recommendations - probably noting how unpopular the MPF scheme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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