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指誤殺與危駕致他人死亡 刑罰相同 原審錯 釀6死司機免加監

1 : GS(14)@2011-01-13 23:01:13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d-923889?category=m
落馬洲6死車禍的肇事貨車司機承認6項誤殺罪,被判囚6年及吊銷牌照。上訴庭昨駁回律政司加刑申請,批評原審法官錯誤表示以本案案情,誤殺與危駕致他人死亡罪的刑罰一樣,令被告改變初衷認罪,只被判監6年,上訴庭認為罪成應判監9年,但因律政司無澄清錯誤,加刑申請屬原則犯錯,但頒令被告停牌8年;律政司回應已就事件發內部指引。
應囚9年 律政司無澄清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將就事件採取積極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並已發內部指引提醒主控官作為秉行公義者,有責任確保法官在判刑時,知悉所有原則和情況。
律政司早前不滿6年的刑期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昨在判詞指,被告羅少權(41歲)面對6項誤殺罪及6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交替控罪,最初羅願意承認後者,但不被控方接納,堅持以誤殺罪起訴他。
原審法官開審當日於庭上表示,「無論承認前者或後者,判刑均一樣……兩罪的案情並無不同,如被告否認誤殺罪後,被裁定罪成,將失去刑期扣減」,案件押後40分鐘,被告承認6項誤殺罪。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說法出錯,雖然部分危駕致他人死亡案件的司機的行為罔顧人命,足以構成誤殺罪,但兩者罪責明顯不同,危駕致他人死亡與誤殺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10年及終身監禁。
指屬酒徒 停牌延至8年
主控官當時默許原審法官說法,並無即時澄清錯誤感到遺憾,律政司卻申請加刑,上訴庭認為屬原則上錯誤,故拒絕其申請。
羅被判6年刑期,上訴庭認為過輕,以本案案情,被告明知需要駕駛,仍選擇不睡眠及通宵喝酒,甚至駕駛潛在危險較高的重型貨櫃車,案發後警方發現他說話含糊不清,駕駛行為顯然罔顧人命,難以明白他何以以為能避過誤殺罪成,即使承認誤殺罪,應判監9年。
原審法官錯誤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微,而僅吊銷其牌照,上訴庭反指被告是酒徒,有需要頒下較長的停牌令,故頒令停牌8年。
事發於08年農曆年廿八,被告酒醉下駕駛,最終打瞌睡失控,撞向載有5名紮鐵工人的的士,造成車上6人死亡。
上訴法庭副庭長:司徒敬、上訴庭法官:楊振權、袁家寧;案件編號:CAAR 9/0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52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