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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超2000萬,遼寧“首虎”陳鐵新被判13年9個月

據新華社報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受賄案,對被告人陳鐵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陳鐵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陳鐵新利用其擔任中共朝陽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建設、融資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5.0143萬元。

宣判現場(來源:央視新聞)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鐵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陳鐵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陳鐵新系十八大後遼寧首位被調查的省部級官員。2014年7月,中紀委通報稱,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陳鐵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0月28日,陳鐵新被"雙開",經查,陳鐵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禮品;與他人通奸。

【陳鐵新簡歷】

陳鐵新(資料圖)

陳鐵新,男,漢族,1955年4月出生,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入黨,1988年6月獲工程師職稱,1995年6月獲高級經濟師職稱,1995年12月畢業於吉林大學世界經濟專業並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62.09——1969.08,大連市國營五二三廠子弟小學、中學學生

1969.08——1972.12,遼陽市燈塔縣邵二臺鄉中學學生

1972.12——1975.08,遼寧省燈塔縣邵二臺子鄉黑山村知青、大隊革委會副主任

1975.08——1978.03,遼陽化纖公司熱電廠汽機車間團支部書記

1978.03——1982.01,沈陽機電學院機械系鑄造專業學習

1982.01——1982.05,遼寧省委黨校第一期青年幹部培訓班學員

1982.05——1983.05,沈陽鑄鍋廠副廠長

1983.05——1987.07,共青團沈陽市委副書記(其間:1984.08—1985.08借調省委組織部工作)

1987.07——1991.03,中國沈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副總經理

1991.03——1992.06,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沈陽分會副會長(主持工作)

1992.06——1996.03,沈陽市政府駐歐洲代表處總代表、比利時沈華貿易公司總經理(1991.09—1995.12在吉林大學世界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

1996.03——1997.05,沈陽市旅遊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7.05——2000.01,沈陽市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政協常委

2000.01——2002.03,遼寧省旅遊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2.03——2004.03,遼寧省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2003.03—2004.02參加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4.03——2008.02,丹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8.02——2013.01,朝陽市委書記。

2013.01——,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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