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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存款保險制度意見稿發布 賠付上限50萬元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1370

國務院今日正式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及相關通知,醞釀21年後,中國首項存款保險制度有望近期出臺。中國央行在上述意見稿的說明中寫道,據央行對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測算,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本周稍早國內媒體曾傳出明年1月存款保險制度出臺的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上述征求意見通知中寫道,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見的截止期為2014年12月30日。

據上述存款保險的征求意見稿:

   · 存款保險最高賠付限額人民幣50萬元

   · 同一存款人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 存款保險覆蓋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都參保,但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及其他經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核準的不予承保的存款不在存款保險條例覆蓋的範圍

   · 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

上述意見稿的說明中,中國央行特別說明,

“(50萬元)這個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執行。”

“按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產、負債。”

“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存款保險制度又稱存款保障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這種保障制度。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據國務院今日與征求意見稿同時發布的“存款保險知識專家問答”介紹,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中國存款人無需交保費。該制度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制度建立後,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

目前國內機構一致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短期內對上市銀行盈利產生負面影響,但政府可以通過其他措施對沖影響。在A股大牛市的背景下,機構仍持續看好銀行股。債市方面,機構認為短期影響偏負面,長期有利於無風險利率的進一步下降。

存款保險制度,存款,利率市場化,中國人民銀行

以下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通知時一並發布的相關意見稿全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條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條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範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六條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

(二)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

(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規則;

(二)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準,報國務院批準;

(三)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

(四)歸集保費;

(五)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

(六)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

(七)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八)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投保手續。

本條例施行後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第九條 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

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

第十條 投保機構應當交納的保費,按照本投保機構的被保險存款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適用費率計算,具體辦法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

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被保險存款余額、存款結構情況以及與確定適用費率、核算保費、償付存款相關的其他必要資料。

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

第十一條 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當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於下列形式:

(一)存放中國人民銀行;

(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

(三)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第十二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存款保險基金收支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並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險基金的收支應當遵守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職責,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核查:

(一)投保機構風險狀況發生變化,可能需要調整適用費率的,對涉及費率計算的相關情況進行核查;

(二)投保機構保費交納基數可能存在問題的,對其存款的規模、結構以及真實性進行核查;

(三)對投保機構報送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對核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告知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並與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管理部門、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機制獲取有關投保機構的風險狀況、檢查報告和評級情況等監督管理信息。

前款規定的信息不能滿足控制存款保險基金風險、保證及時償付、確定差別費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投保機構及時報送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存在資本不足等影響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對其提出風險警示。

第十六條 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嚴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采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措施。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未改進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提高其適用費率。

第十七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建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

(三)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一)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償付存款。

第二十條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規定收取保費;

(二)違反規定使用、運用存款保險基金;

(三)違反規定不及時、足額償付存款;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貪汙受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一條 投保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錄並作為調整該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的依據: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時、足額交納保費;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信息、資料或者報送虛假的信息、資料;

(四)拒絕或者妨礙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核查;

(五)妨礙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對投保機構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公示。投保機構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還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決定撤銷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適用本條例。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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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運鈔車起火11箱鈔票被燒 保險公司賠付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9042

2015年4月15日,廣西欽州,廣西六景至欽州港高速距金桔收費站約1公里處一輛由南寧開往中馬欽州產業園區的運鈔車起火,大火引燃了11箱鈔票和路邊的灌木叢,引發了熊熊山火。 (CFP/圖)

中新網報道,2015年4月17日上午,廣西貴港市港盛投資發展公司一位黎姓工作人員稱,4月15日發生在廣西欽州市境內的運鈔車起火焚毀事故中,押運公司押運的人民幣67.5萬元被燒,16日,貴港金盾公司已經把未完全被燒毀的殘損人民幣拿到當地銀行兌換,換回30萬元。

據@央視新聞報道,15日上午11時,一輛運鈔車途徑廣西六欽高速久隆收費站約1公里處時突然起火。押運人員稱曾試圖用車載滅火器撲火,不料滅火器已過期失效。火苗引燃高速路邊山坡,車內11箱鈔票也被燒毀。

消防員:錢都燒得碳化 我們沒動

火勢隨後被趕到的消防官兵撲滅,沒有人員傷亡。該消息迅速成為了網絡熱點,人們關心的焦點主要在於:著火原因以及被燒毀的11箱鈔票有沒有被偷梁換柱?

央廣網報道,據當時前往現場救援的欽州消防特勤中隊副隊長龍俊頤介紹,他們是15日中午11時17分接到的報警,11時45分,消防官兵抵達現場。戰士們很快處置好了起火的運鈔車,被這輛“火車”引燃的山火也很快被撲滅,沒有人員傷亡。

據龍俊頤回憶,他們在確實看到了被燒得碳化的鈔票。“錢的表面都已經被燒得碳化了嘛。然後我們也沒去動它,因為我們的主要任務是滅火。”

事發當時在事故現場采訪的廣西日報駐欽州記者張冠年確認:負責押運的是金盾運鈔公司,那個人說當時他們行駛到一個路段的時候,發現車頭冒煙,他們馬上下車查看,一下子火苗就竄出來了,車上的滅火器也過期失效了。他們馬上將車上的11箱鈔票轉移,但是轉移過程中風太大,可能他們站在旁邊,大火一下子就吹過那一堆的鈔票上,火勢很大,他們沒辦法再去搬動那11箱鈔票。

對於網友猜測的運鈔員“貍貓換太子”,張冠年強調,據他在現場的觀察,這應該就是一起單純的意外事故。

保險公司將三日內全額賠付

據前述中新網報道,涉事的運鈔公司系貴港市金盾保安押運有限公司。於2009年3月成立,目前在職員工170人,擁有運鈔車30輛,是全市唯一一家專門從事金融武裝押運守護工作的專業化公司。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由貴港市國資委下屬廣西貴港市港盛投資發展公司控股。公司成立以來,已與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交行、北部灣銀行、廣西桂銀村鎮銀行簽訂了守押合同。

前述黎姓工作人員說,事故發生後,該公司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16日已經與貴港市金盾保安押運有限公司投保的廣西北部灣保險公司達成賠償協議,被燒的人民幣,保險公司將在三日內全額賠付。

黎介紹,當天貴港市金盾保安押運有限公司所押運的錢款包括:廣西橫縣六景至欽州的高速公路7個收費站的款項,該段高速路內的兩個加油站的款項及一個便利店的款項。

對於網上質疑:運鈔車所用裝錢的箱子應為金屬制品,裝在這樣的箱子里的錢款應該不容易被焚毀。黎回應稱,貴港市金盾保安押運有限公司當天押運途中,有膠質箱子也有鐵質箱子。

據前述央廣網報道,金盾公司工作人員介紹,16日這一天,燒毀運鈔車上的四名工作人員都沒有上班,應該是在接受警方調查。警方能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這次的運鈔車起火,是事故還是故事?欽州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馬德興介紹,目前警方正在加緊調查,具體結論還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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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率高企 眾安保險憑什麽估值500億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4/4612493.html

賠付率高企 眾安保險憑什麽估值500億

第一財經日報 楊倩雯 2015-04-30 06:00:00

經過一年多的運作,對開業時因“三馬”的強大股東背景和首張互聯網保險牌照的強大“氣場”被業內高度關註的眾安保險已沒有了當初的期待值,其實質更接近於一家渠道創新的財產險公司。

“很難理解一個註冊資本10億元,成立一年多,保費不足8億元的保險公司能有500多億元的估值。”在看到關於眾安保險融資的相關消息時,一名資深行業分析師感嘆。

《第一財經日報》日前獲得的一份某投資機構關於眾安保險此次融資的項目投資分析報告顯示,眾安保險投資前估值約550億元人民幣,投後估值102億美元(約合632億元人民幣),管理層計劃2017~2018年上市。同時其去年綜合成本率高達110.1%,其中賠付率高達77.8%,盈利主要靠投資收益。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經過一年多的運作,對開業時因“三馬”的強大股東背景和首張互聯網保險牌照的強大“氣場”被業內高度關註的眾安保險已沒有了當初的期待值,其實質上也似乎並未達到其自詡的“顛覆者”,而是更接近於一家渠道創新的財產險公司。

業務成色幾何?

去年是眾安保險度過的第一個完整年度。這一年,眾安保險收獲了7.94億元保費。不過,保監會數據顯示,在前三季度其保費收入為3.6億元,還不到全年的一半。

第四季度中,隨著淘寶“雙11”的升溫,眾安保險當天保單量突破1.5億單,保費突破1億元,平均每份保單大約為0.5元。

事實上,眾安保險的保單大部分都為這種“小而散”的險種。根據分析報告,目前眾安保險的客戶超過2億人,活躍產品超過100個,承保保單超過10億單。按照其從成立到今年2月9.95億元的累計保費保守計算,每份保單保費不超過1元,人均保費不超過5元。

從業務渠道而言,眾安保險有著阿里、騰訊、平安等“黃金”股東組合,同時,這也使其業務高度依附於股東,尤其是第一大股東阿里。不管是讓眾安保險一天保費得以突破億元的退貨運費險,還是主要的創新險種眾樂寶、參聚險,都是依附於阿里而實現,這無疑存在不小的風險。

綜合成本率110%

眾安保險成立一年多後便實現盈利,使其獲得高估值,但它的綜合成本率卻出現“爆表”的情況。

報告顯示,此次眾安保險融資的估值目標為投後102億美元。近日其發布的2014年財務報告顯示,去年公司實現了2728萬元的凈利潤,如果加上其他綜合收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則其綜合收益為3341萬元。

不過,如果細看其利潤表可以發現,2014年其利潤主要靠投資所獲收益(2434萬元投資收益及5485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及1538萬元的營業外收入,而作為一家財產險公司的承保業務“靈魂”指標——綜合成本率卻高達110.1%,這就意味著其承保業務有一定程度的虧損。

從綜合成本率的構成來看,其2014年的費用率為32.3%,這一水平優於上市公司太保產險及平安產險,體現出其線上渠道的低成本優勢,但其賠付率高達77.8%,遠高於太保產險的68%及平安產險的57.7%,直接將其推向承保虧損。

“賠付率水平如此之高,可能有多種原因,產品定價問題、管理問題、碰到大賠案等都會推高賠付率。”一名著名高校保險系學者對本報表示。

車險+壽險+健康險+投資險?

不可否認的是,阿里為眾安保險帶來了互聯網金融的首要條件——流量。但如何將超過2億人的客戶數轉化為更大的爆發式增長,開發能夠快速擴大保費規模的險種或許是其最佳選擇,而這可能也是眾安保險2014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高達793.4%卻依然意欲大舉融資的原因之一。

報告顯示,2015年下半年眾安保險或將進入車險這一財險市場第一大險種。縱然其在線上渠道、大數據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但業內人士認為,眾安保險要順利切入車險領域還有很多挑戰,例如牌照的重新申請、缺少地面服務機構、欠缺定價理賠數據以及行業高企的綜合成本率等。另外,如何避免與股東中國平安旗下的平安財險車險業務形成業務沖突也是待解的問題。

同時,根據該報告,壽險、健康險以及投資保險領域也可能成為眾安保險未來進軍的領域,其中甚至給出了2015~2020年壽險業務每年15.4%息稅前利潤率的預測。不過,就過去經驗而言,對於傳統壽險而言,盈利通常需要6~8年時間,一些利潤率較高的壽險產品則往往需要面對面銷售;而健康險雖然目前市場前景廣闊,但由於涉及醫療資源業內普遍認為“很難做”,成立於2005年的人保健康和平安健康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虧損7.95億元及1.23億元。而報告中所提到的投資保險具體是何形態也有待揭曉。

眾安保險未來是否能不負如此“昂貴”的估值不得而知,起碼現在其唯一的互聯網保險牌照或即將被打破。據媒體報道,保監會正在研究擴大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而中國太平也表示正在商洽籌建太平科技保險公司,走創新型和集約型的輕資產、輕實體機構、輕管理人員路線,互聯網是其創新業務拓展渠道之一。

編輯:一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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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賬戶安全險大數據:近半賠付6小時內完成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4958.html

支付寶賬戶安全險大數據:近半賠付6小時內完成

一財網 楊芮 2016-02-28 19:02:00

根據賬戶安全險的投保約定,支付寶余額、余額寶、快捷支付被他人盜用,均屬於賬戶安全險的保障範圍,手機丟失和電腦中毒導致的賬戶資金損失,保險公司也會進行相應的賠付。

來自支付寶的數據顯示,賬戶安全險投保量在春節期間同比增長4倍,僅在春節期間,就有超過978萬人因此成為新“保民”。

在上線一年多之後,近日,螞蟻金服也首次對外公布賬戶安全險的多項數據。數據顯示,支付寶賬戶資金損失的發生概率遠遠低於1/100萬,也就是說,遠超過100萬次的支付行為中,才有可能發生一次資金損失;截至目前,賬戶安全險的投保用戶數接近1.2億,所有投保賬戶安全險的用戶,被盜案例100%實現了保險理賠,從報案到完成賠付的平均時間是24小時,其中32%的用戶在1小時內就完成了理賠,近一半的用戶在6小時內完成了理賠。

而小額、低門檻和便捷的理賠是賬戶安全險成為標配的重要原因。

眾所周知,保險業遵循大數法則,這意味著,發生意外的風險概率越低,保費費率越低.根據螞蟻金服保險數據團隊的測算,基於大數據的智能安全大腦,支付寶賬戶的風險概率已經低於1/100萬,因此,盡管賬戶安全險的保額高達100萬,但保費卻只有一兩元,甚至不足一元。

借助螞蟻金服提供的數據,保險公司可實時計算每位用戶的保費,實現個性化動態定價,目前保費價格在0.88元-2.88元之間。不同用戶的保費價格會和他的賬戶價值、行為習慣等相關,比如是否有較高的理財資產、是否有較高的授信額度,是否實名認證、密碼是否較為簡單且經常未更換、是否經常異地付款等情況,都會影響賬戶安全險的保費定價。目前,大部分用戶的保費價格為0.88元,賬戶價值較高,用戶安全習慣不佳的,保費價格會相對高一些。

根據賬戶安全險的投保約定,支付寶余額、余額寶、快捷支付被他人盜用,均屬於賬戶安全險的保障範圍,手機丟失和電腦中毒導致的賬戶資金損失,保險公司也會進行相應的賠付。據監測,目前,已投保用戶的被盜案例,保險公司已100%完成了理賠。

在賬戶安全險的賠付案例中,信息泄露、木馬病毒和假冒熟人最容易造成被盜。

編輯: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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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IPO造假先行賠付將出爐 興業證券或拿數億賠散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2619.html

興業證券因欣泰電氣造假上市一事投行業務暴雷,余波難了。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興業證券內部了解到,興業證券此前向投資者承諾的先行賠付方案即將出爐,計劃主動拿出數億賠償給欣泰電氣的中小投資者,而此舉被認為一定程度為對沖這一風波的負面沖擊。

賠付方案近期拿出

“公司正積極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協商擬訂投資者先行賠付方案,目前方案尚在研究中。”在6月20日回複交易所的問詢中,興業證券曾稱在討論賠付方案。雖然目前最終方案尚未確定,但據本報了解,興業證券或拿出2—5個億向投資者“負荊請罪”。

“估算來看,承擔欣泰電氣IPO上市期間的賠償,算上當時的市值,預計賠5個億,但是否要剔除系統性風險因素,還有待法院認定。如果剔除熔斷等系統性風險,賠償大概到2個億可能。”興業證券相關人士表示,賠付方案將近期拿出,公司或還將就此事向欣泰電氣追償,也一定程度彌補公司賠付損失。

對於興業證券最後會賠多少,業內說法不一。但多位投行人士以及證券律師均對記者表示,投資者人數、公告因造假被調查的時間點以及公告後股價波動是賠償數額的主要決定因素。

“主要看以哪個時間節點來賠償,是以去年7月14日欣泰電氣被立案調查的時間還是以今年6月處罰告知書出來的時間。”華容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稱,確立時間節點後,在此時間節點前買入並蒙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都可獲得賠償。

關於IPO上市造假先行賠付,業內已有先例。公開信息顯示,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的欺詐上市和中介違規事件中,被沒收中介業務費用2555萬元,上繳2倍罰款總7665萬元,同時自掏3億元設立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最終賠償12756名投資者1.79億元損失。據此,某資深投行人士對記者判斷稱,興業證券或面臨數額更多的賠償。

“賠償的時間點應該是欣泰電氣公告造假的時間。”該人士認為,興業證券或就賠償方案與欣泰電氣協商一致,作為連帶責任人也有權利向上市公司追償。

不過,許峰向記者提出一個質疑。“此時出賠償方案其實很難涵蓋投資者的損失,目前欣泰電氣在停牌,複牌後股價因造假投資者虧損怎麽辦呢?具體還是要等興業的方案出來再看。”許峰稱。

事實上,對於先行賠付目前僅有平安證券一家先例,並無明確的先行賠付機制。業內多表示,最終的賠付方案基本會由興業證券、欣泰電氣以及監管部門共同達成默契,形成方案。

投行業務暫遭“連坐”

對於欣泰電氣東窗事發後興業證券主動積極地想要拿出賠付方案,有投行人士認為,主要目的是此事若拖下去,對興業證券投行業務將造成更大打擊,興業證券的做法一定程度會對沖負面沖擊。

由於欣泰電氣造假風波實際上目前興業證券所有投行業務暫時遭到“連坐”。

“實際狀況是,在立案調查期間我們上會的投行業務確實都被中止了,等到調查結果出來後再繼續。”前述興業證券人士稱。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20日,興業證券共參與保薦20個IPO項目。此外,今年以來,興業證券還參與的定增、並購重組項目數十家。

而投行業務的創收地位,對於興業證券來說也相對重要。其2015年年報顯示,當年投行業務手續費凈收入約11.3億元,增幅為104.62%。2016年一季度報告則顯示,興業證券當季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凈收入3.76億元,同比增長66.15%,占營業收入比重21.62%。另有行業對比顯示,興業證券此前的承銷家數和發行規模都進入了行業前十名。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期間的,中國證監會暫不受理該保薦機構的推薦;暫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而若相關違法違規被認定,視情節輕重,保薦機構或被暫停3—6個月保薦資格。

對此,有證券人士對記者表示,以相關條文來看,實際上也存在灰色地帶。“《證券法》規定不受理保薦機構機構的推薦,但並未明確不接受其審核。”上述證券人士表示。

Wind數據顯示,興業證券目前受影響的10歌IPO項目,有11家已受理、6家已反饋、3家已披露更新、剩余的上海網達案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過會尚未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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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欣泰將“一退到底” 投資損失不會先行賠付

深交所就*欣泰投資者關心的問題進行說明,表示近期買入*欣泰的賬戶以小戶和散戶為主,以投機心理為主,少數被誤導。再次強調*欣泰將“一退到底”,現階段買入產生的投資損失將不會得到先行賠付方案的賠償。

附說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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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證券將閉門座談 *欣泰賠付方案細節“正在路上”

因IPO造假將永久退市的*欣泰新的一周跌停繼續,受損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先行賠付方案細節則已“正在路上”,而近期,投資者也將有望在賠付方案上得以發表自己的聲音。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相關律師以及興業證券處獲悉,本周五(8月5日)興業證券將於上海召開閉門座談,就*欣泰IPO造假先行賠付具體方案細節與專家、投資者代表、相關律師等進行交流溝通。

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宋一欣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其本人將參與周五的交流會,正在準備最新的建議。他認為,賠付方案細節仍有待商榷。

值得一提的是,宋一欣此前此前曾《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關註*欣泰賠付一案的16位證券律師已向證監會提交相關聯名建議函,希望就*欣泰IPO造假的先行賠付問題召開聽證會。明確相關哪些投資者符合先行賠付標準,賠付金額如何確定,賠付條件是否等同於放棄訴訟權利等問題。

興業證券相關人士則向本報稱,據其了解,這次交流會的目的之一或為響應上述聯名建議函,在程序上多聽取專家和市場的意見。

該人士透露,關於*欣泰IPO造假的賠付方案,總體方案不會輕易改變,但方案中確實尚有諸多具體事項待明確。“比如賠償的基準日是哪天,怎麽算,等等。”他稱。

按照興業證券此前的公告,興業證券5.5億元賠付專項基金的賠付對象標準為:自虛假陳述實施日起至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2015年11 月27 日或12 月10 日)之前買入欣泰電氣股票的,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的,扣除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存在虧損的投資者。

從程序上看,上述興業證券人士指出,公司賠付方案工作朱將先制定若幹備選方案,再與監管和相關部門進行反複溝通,初步判斷後再與專家、律師、市場人士、投資者代表交流,聽取意見;而後才將公告正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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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已覆蓋10.5億城鄉居民 個案最高賠付超百萬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0-20/1046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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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洪表示:“這種具有針對性的方式,使得群眾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2016年1-9月,大病保險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提升了13.85%。目前,個案最高賠付達111.6萬元。”

大病保險正在醫改中發揮著“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從2009年,廣東湛江在全國率先探索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試點至今,先後湧現出湛江、番禺、太倉、江陰、鄭州等典型模式,這種創造性地從基本醫保基金中拿出一小部分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放大了基本醫保的保障效應,拓展和延伸了基本醫保制度。

10月19日,保監會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創新發展有關情況發布會上披露的數據顯示,目前,大病保險已經覆蓋10.5億城鄉居民。其中,16家保險公司在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大病保險,承辦大病保險605個項目,覆蓋9.2億人,占比87.6%。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大病保險存在統籌層次偏低,醫療機構、社保部門和保險公司信息共享不暢,部分保險公司對大病保險意義認識不足,經營理念存在偏差,將大病保險片面等同於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等問題,亟待解決。

對此,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當日的發布會上表示,將從完善機制設計,發揮大病保險優勢;提升承辦能力,確保相關各方滿意;改革支付方式,控制醫療費用上漲;加強過程監管,嚴守合規經營底線;繼續助力醫改,完善醫療衛生體制五個方面推動大病保險發展。

實際報銷比例提升13.85%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因地制宜”是大病保險的重要特征。各統籌地區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和社會負擔能力等制定了大病保險保障範圍,科學合理測定籌資標準、支付比例,設置較為靈活的起付線、報銷比例以及合規醫療費用標準。

以籌資水平、項目類型和合作方式為例,各統籌地區籌資標準普遍在15-60元之間;既有保險公司承擔主要風險的保險合同型,也有委托管理型,還有保險公司與政府分擔風險的共保聯辦型;探索開啟“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意外保險+護理保險”等政企合作模式。

以區域為例,在廣東江門,保險公司在社區建立家庭醫生門診,簽約定點藥店,為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康複和慢性病管理等服務,探索分級診療、社區首診、雙向轉診和醫藥分家的改革試點平臺。

黃洪表示:“這種具有針對性的方式,使得群眾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2016年1-9月,大病保險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提升了13.85%。目前,個案最高賠付達111.6萬元。”

“與此同時,群眾大病就醫體驗明顯改善。”根據黃洪介紹,2016年,保險業承辦的大病保險項目中有414個項目基本實現了“一站式結算”,80個項目實現異地結算。2015年,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項目中有86.37萬人轉外就醫,異地結算金額73.08億元。2016年1-9月,30.88萬人享受轉外就醫,異地結算案件達4.75萬人,異地結算金額達2.52億元。

目前,這種因地制宜的發展思路正在延續和深化。例如,醫保管辦分立、政府購買服務在一些地方已經大膽探索。其中,青海、安徽等省已經試點將基本醫保交由保險公司經辦;在遼寧盤錦等地,經辦工作涵蓋了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低保和優撫對象救助、工傷補充保險等。

省級統籌項目13個

不過,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偏低、相關機構信息共享不暢、部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依然存在。

對此,黃洪介紹了保監會在大病保險上的工作規劃。在制度設計上,“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全國統一法人的制度和網絡優勢,推動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次,爭取實現省級統籌;研究推動大病保險向貧困群眾適當傾斜;探索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制度機制。”

目前,部分地區已經將原來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的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交由同一部門管理,並把統籌層次提升到地市級。2016年,保險業承辦的605個大病保險項目中,省級統籌項目13個,地市級統籌324個,縣區級268個。

黃洪還表示,在承辦能力上,“發揮保險公司在精算定價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可持續、高水準、最公平的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建議;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絡等優勢,為參保群眾提供異地結算服務。”

一位保險公司高層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們在實踐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合作,通過醫療巡查、醫療費用智能審核平臺等方式,剔除了虛假就醫、掛床住院、違規醫療,聯合管控費用;並對醫療行為的合理性和適當性向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等部門提出了建議。”

此外,黃洪坦言:“改革支付方式,控制醫療費用上漲也是重要方向之一。”2015年,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項目審核發現問題案件43.67萬件,拒付不當醫療費用22.67億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地區醫療費用過快上漲、過度醫療現象普遍等問題。

未來,“保險監管機構還將加強過程監管,嚴守合規經營底線,將保險公司大病保險簽訂、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支付流程和年度收支等情況向社會公開,並定期及時公布大病保險運行和監管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創新醫療費用報銷方式、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等方式,跟蹤總結保險公司承辦基本醫保的經驗,推動保險公司承接更多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職能,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更多路徑選擇。”黃洪最後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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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賠1000萬 廣東首例巨災保險賠付落地

臺風“海馬”過後,近日,廣東兌現首筆巨災保險賠付1000萬元,這也是全國巨災保險賠付最快的一例。

10月27日,廣東保監局通報2016年度三季度廣東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工作情況時,透露了上述信息。

據悉,10月21日,今年第22號臺風“海馬”在廣東省汕尾市登陸,中心最大風力14級,給廣東多地造成狂風和暴雨災害。受此次臺風影響,截至10月25日,廣東保險業共接到報案8537宗,報損金額3.15億元。

廣東保險業立即啟動巨災保險賠付工作,於10月24日向汕尾市政府支付賠款1000萬元,用於救災複產和災後救助。這次賠付是廣東巨災指數保險試點工作實施以來的首例賠付,也是全國巨災保險賠付最快的一例。

2015年1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頒布《廣東省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出資方式上,由省市兩級財政配套出資,每個試點地市預算3000萬元。保費在3000萬元以內的,按照省級與地市3:1的比例分擔,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由地市承擔。

今年7月15日,湛江市政府率先簽訂了首張巨災保單。此後,韶關、梅州、汕尾、茂名、汕頭、河源陸續承保,目前已有7個地市實施,巨災風險保障合計達到15.76億元。其中,汕尾市巨災指數保險於今年8月1日簽單承保,以臺風和強降雨2個災因作為保險責任,臺風等級超過12級即觸發賠付,保險期間1年,保費由省市兩級財政分別承擔,最高賠付金額可達2.02億元。

上述廣東保監局通報同時顯示,前三季度,廣東省實現保費收入3074.8億元,同比增長41.6%。其中,不含深圳的保費收入為2425.6億元,同比增長44.5%。保險公司賠付支出614.3億元,同比增長17.9%。保險公司資產總額7706.6億元,較年初增長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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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賠付來襲!浙商財險明起賠付僑興違約債券

浙商財險發布公告稱,為踐行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我司將對僑興電信、僑興電訊2014私募債第一、二期保證保險的被保險人開展預賠工作,自12月28日(星期三)開始支付預付賠款。我司同時啟動追償程序。

招財寶也於同日發出公告,向投資人表示,相關資金將陸續到賬,投資人的利益獲得最終保障。自僑興債券出現逾期開始,招財寶一直與產品承銷商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增信機構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保持密切積極的溝通。

招財寶在公告中明確表示,針對此次事件,對於任何直接間接涉嫌欺詐陷害投資者等違法行為的,招財寶會和平臺各方合作夥伴一起,全力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和監管機構,堅決一查到底絕不退讓。

12月21日,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表示,未收到浙商財險進一步的補正通知。12月22日,浙商財險公告了關於補充資料通知的說明,"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私募債保證保險業務中,僑興集團董事長吳瑞林向我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某金融機構出具了履約保函。"其中,某金融機構即為廣發銀行。

不過,隨後又被曝出這份保函蓋的是“蘿蔔章”,保函可能為假,廣發行已報案。浙商財險公告則稱,確實與廣發銀行簽訂了保函,且一直就此事“與廣發銀行總行及惠州分行接洽與聯系,未獲官方回應。”

事件因此陷入迷局,輿論焦點集中於保函的真假。12月25日晚,浙商財險在官方貼出多份證據,證明該保函真實有效。

26日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正式公告,僑興電訊、僑興電信於12月15日、16日到期的債券已經違約,涉及本息3.12億元。兩筆僑興私募債合計本息11.46億元,到2017年1月中旬將全部到期。

同日,浙商財險發布公告稱,已經註意到廣發銀行12月26日關於該行保函的聲明,並已就該情況向本地公安機關報案。另外,公司正在積極推進理賠資料的審核工作,力爭在3日內反饋補充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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