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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監管新規未“落靴”,資本焦慮等待

一份官方尚未正式公布的文件,讓熱火朝天的“互聯網+醫療”陷入冷靜期,互聯網醫療企業和投資界一片焦慮。

這份名為《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紅頭文件上周泄露之後,參與這個領域的各方都在焦急地等待官方的明確說法,這可能關乎他們項目的生死。

“這個文件還沒有出臺,只能按照目前的運行模式開展著業務,尚沒有停止業務。”互聯網醫療企業好大夫在線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這個文件太嚴厲,中國的互聯網醫療還處於早期階段,非常脆弱,應該讓它野蠻式生長。”投資了多個互聯網醫療項目的一位投資人士表示。

一位業內專家則認為,任何一個投資方都需要利潤,在追求利潤的路上,違規可能性很大。而在救治生命的路上,如果違規的話後果很嚴重。醫學有它自身的科學原理,必須要遵循醫學科學的規律,不能與其他行業類比。

互聯網醫療要發展,也要立法規範,尤其是信息安全方面更要利用先進技術和法規嚴管。

整頓早了還是晚了?

在“互聯網+”大勢下,互聯網醫療應運而生,對業內人來說,互聯網醫療的整頓來得有點早。

“如此森嚴的監管,對互聯網醫療的發育不利,目前還沒有出現多少亂象,還沒到該出重典的時候。與其他行業一樣,就應該讓它野蠻式生長,然後再進行治理。我們投的企業,它們的運營模式都很謹慎,經營者都在尋找可以活下來的路子。現在就出這樣的管控,會讓這個行業失去熱情。目前不是管控的時機,應該讓它跑跑再管。”上述投資人士表示。

投資方的這種顧慮,不是沒有原因。《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在此辦法頒布後的15日內,所有互聯網醫療機構必須被註銷,按照該辦法重新註冊;允許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僅限於醫療機構間的遠程醫療服務和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慢性病簽約服務。不得開展其他形式的互聯網診療活動。同時要求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且未經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布相應醫療機構類別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設置審批虛擬醫療機構。

“這條規定是引發討論最多、爭議最大的,無疑是一個重磅炸彈,意味著所有沒有實體或醫療機構的互聯網問診平臺是不能存在的,對於投資機構和創業者而言,可能一切努力都打了水漂。據不完全統計,多家知名的投資機構在互聯網醫療領域有高達數十億美元的投資,一刀切政策對這一領域的創業者和投資者都是很大的傷害。對於很多平臺來說,可能意味著永久的歇業。”投壺網聯合創始人、CEO趙妍昱對第一財經表示。

《征求意見稿》的這些要求無疑是給互聯網醫療這頭“無韁的野馬”套上了籠頭。而互聯網醫療和互聯網健康的公司背後還活躍著眾多投資方,這條政策甚至影響著即將上市和已上市公司的業績和股東的利益。

在廣東省衛計委巡視員廖新波看來,互聯網醫療市場在繁榮的同時兼有冒進與混亂,大亂進入大治是必然趨勢。

“美國的互聯網醫療的發展也經歷過‘肅整’階段,後來頒布有關法令進行約束,使之健康發展。直到最近全球性的黑客勒索事件之前,我還籌劃建立互聯網醫療安全協會,旨在保證醫療數據儲存與使用安全。所以要規範的不僅僅是網絡醫療行為,所有與醫療有關的網絡產品均得規範,現在不規範,將來麻煩事就多。如同互聯網醫療一樣,出現這麽久才規範,造成的負面影響與損失是巨大的。”廖新波對第一財經表示。

目前更多互聯網醫療公司還在投入期,利潤及增速短期仍難保證,更多的互聯網醫療公司的發展非常艱辛。“從春雨醫生的發展就可見一斑。他們發展到現在,依然還沒有可靠的盈利模式,用殘忍一點的說法——賭明天,期盼政府的號召和政策變現為紅利。”廖新波表示。

很多互聯網醫療公司還在投入期

理性投資,疏比堵好

那些諳熟醫療行業規律的投資者反而顯得理性很多。

“互聯網能解決什麽?它難以替代醫療機構功能。必須要清楚定位互聯網醫療在醫療領域的作用,它只是起到輔助的作用,比如通過大數據的方式,輔助基層醫生診斷,以及輕問診、健康咨詢,這是可以做的,但是如果互聯網醫療的思維模式還是想通過傳統的醫療機構來完成醫療模式,想通過收購醫院來達到,這個是需要思考的。所以我們的投資方向一個是大數據,一個是實體醫院,沒有去做互聯網的虛擬醫院。”首都醫療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一位負責投資的人士表示。

事實上,互聯網醫療在健康咨詢、輕問診方面的作用不能被忽略,信息化的運用也解決了醫院管理方面的很多問題,不管“互聯網+醫療”還是“醫療+互聯網”的意義都是深遠的。

廖新波認為,對於醫院管理者而言,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的利用,不僅能改造就醫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安全管理,更能使人的觀念發生根本的改變。他參與醫政管理十余年,主抓了廣東省人民醫院信息系統建設,多年經驗告訴他,信息化與互聯網是一個很好的工具與平臺,但是人們缺乏的就是一個互聯網的思維——數據互聯互通與去中心化和無邊界。“醫院+互聯網”者,數據流不出院外甚至也不可在醫聯體內共享;“互聯網+醫療”者,忙著轉向傳統辦醫思維,各自成一統。

但是“互聯網上的醫療”與“醫療的互聯網”這兩種思維一直在打架。曾經發生過北大人民醫院院長王杉與春雨醫生CEO張銳之間的一場辯論,那場被打斷了18次的圍繞移動醫療展開的略帶火藥味兒的對話,矛盾焦點集中在醫療質量和病人安全上。

“從市場的角度來說,互聯網醫療因為沒有正式的管理規範,一路的成長可謂毀譽參半,互聯網醫院質量管控一直沒有一個定論,這次管理辦法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安全問題,從準入、資質、開展科目、人員和設施要求、不同疾病和診療階段的具體方法、責任主體、法律責任和監督等各方面都有具體的要求,從醫療改革安全戰略的角度來看,制定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本身就是進步。”趙妍昱表示。

互聯網醫療近幾年一直是投資熱點,而長期關註並參與國內外醫健產業項目投資與分析的趙妍昱,至今還沒有出手互聯網醫療項目。

“這次政策的目的是要規範互聯網診療,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而不是大部分人揣測的‘讓企業哭出來’。醫療領域投資有三大坑:政策、技術、資金,三點重要性依次遞減,這次的文件再次證明這一點。”趙妍昱表示。

一個既定的事實是:互聯網醫療要發展,也要立法規範,尤其是信息安全方面更要利用先進技術和法規嚴管。

在廖新波看來,互聯網只是醫療信息走出醫院的遠程輸送的一種形式,因此遠程醫療定義為醫療機構間的信息互通;而互聯網醫療無非就是把傳統的醫生的診療行為“搬上”互聯網與就診者進行的線上診療行為。嚴格來說,這種形式不是“醫院”,充其量也只能當作診所。醫院是一個實體,互聯網則是一個工具和平臺。如果一定要稱之為“醫院”,理所當然就必須按照現行“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法律程序審批。

“我建議,在現階段還是叫互聯網醫療妥一些。所有‘互聯網醫院’也好,‘雲醫院’也好,都只是概念,並非實體。假如有資質的醫生在互聯網平臺上為民眾服務,我認為不應該有什麽法律障礙,限制似乎也沒有道理,更與當前國家大力推進‘互聯網+’是相左的。如何保證‘互聯網+’可以很好地加在醫療服務領域呢,我認為疏比堵好。”廖新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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