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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一審宣判 3名責任民警被判刑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215

2014年9月4日,央視公布3名逃犯勒死獄警越獄全過程畫面。圖為兩名犯人合力勒住獄警。 (央視視頻截圖/圖)

新華網哈爾濱11月20日電(記者梁書斌)20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對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3名責任民警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張閣群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範德延、張秀利犯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

2014年9月2日4時40分許,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3名在押人員殺死一名民警後“越獄”外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閣群系延壽縣看守所所長,被告人範德延系延壽縣看守所主管獄政工作的副所長,被告人張秀利系延壽縣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張閣群擅自將看守所值班巡視和監控“二崗合一”“雙人雙崗”改為“單人單崗”。範德延在值班備勤時睡覺。2名被告人對已發現值班民警段寶仁曾違規提審在押人員,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隨意擺放等違規現象疏於監管。張秀利未按規定指揮看守所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大檢查。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將段寶仁殺害後,逃出看守所。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閣群身為監管場所的負責人,違反規定,擅自決定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被依法關押的3名人犯殺害1名管教民警後越獄逃跑,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範德延身為監管場所的值班負責人、被告人張秀利身為監管場所的主管副局長,不履行職責義務,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被依法關押的三名人犯殺害一名管教民警後越獄逃跑,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張閣群當庭未表示上訴,被告人範德延、張秀利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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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擊槍的智能安保機器人現身深圳機場 1個可抵3個民警

今年4月,中國首臺安防機器人AnBot亮相,近日,它已經正式在深圳機場上崗了。這款機器人由中國國防科技大學研發、湖南萬為智能機器人公司生 產。外形 似俄羅斯套娃,身高為1.49米,體重78公斤,腰圍直徑0.8米,最大時速18公里每小時,巡邏時速1公里每小時。續航時間是8個小時,快沒電時還可以 自己尋找充電樁。

據深圳警方介紹,AnBot在深圳機場只有一臺,不僅可以和旅客進行智能語音交互,同時還選配帶電防暴叉、電擊槍或致盲強光等設備,能有效威懾危險 分子。該機器人具備自主巡邏、人像識別、智能服務、突發應對等四大應用功能。目前主要在深圳航站樓的出發大廳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一個機器人可以抵上 3個民警的警力。

AnBot(中文名字“深圳小安”)執行日常巡邏防控任務,主要是在T3航站樓四樓出發大廳,通過前後左右四個移動高清數字攝像頭實現民航安檢前 置、移動人像識別功能,並將相關圖像信息回傳公安大數據後臺進行碰 撞分析、實時預警。該機器人具備自主巡邏、人像識別、智能服務、突發應對等四大應用功能:

一、自主巡邏

AnBot的巡邏功能分自動巡邏和遠程遙控巡邏兩種模式。在自動模式下,機器人可根據環境信息,自動構建地圖及實時定位,並按預定路線、預 定時間執行巡邏任務。運程模式則是通過遠程遙控器操作機器人巡邏。

二、人像識別

AnBot配置四路具有夜視功能的高清數字攝像頭及各種傳感器,可實時視頻監控、錄像存儲、歷史回放。同時該機器人還可以通過前後左右四個移動高清數字攝像頭、綜合各個傳感器信息,相關結果推送到公安警務雲終端。

三、智能服務

AnBot集成了智能人工大腦,可以進行智能語音交互,能夠回答旅客關於航班信息方面的提問,並且可以針對陌生場景和業務進行深度學習及交流。

四、突發應對

智能安保機器人AnBot具備聲光警示功能,當機器人遇到緊急情況,可聲光警示並威懾可疑人員,及時預防犯罪。同時選配帶電防暴叉、電擊槍或致盲強光等設備,當發生危險時,管理人員可遠程控制機器人主動出擊,有效威懾和制服危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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