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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新代理費制度7月1日前實施 代理費可能每航段不超20元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4/4769683.html

【獨家】新代理費制度7月1日前實施 代理費可能每航段不超20元

一財網 陳姍姍 2016-04-01 15:34:00

包括三大國有航空在內的幾家航空公司銷售部代表,近日參加了中國航協規範航空客運銷售市場秩序會議,航協要求7月1日前各會員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局6號文精神實行新的代理費制度,並在此前同代理人簽署完畢新的協議,但具體標準由航空公司和代理人協商確定。

在一系列對“去哪兒”網的“聯合圍剿”行動之後,航空公司正在醞釀分銷政策的變革,與機票代理新的合作模式也逐漸浮出水面。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4月1日獲悉,包括三大國有航空在內的幾家航空公司銷售部代表,近日參加了中國航協規範航空客運銷售市場秩序會議,航協要求7月1日前各會員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局6號文精神實行新的代理費制度,並在此前同代理人簽署完畢新的協議,但具體標準由航空公司和代理人協商確定。

代理費可能每航段不超20元

所謂6號文件,是指上個月民航局下發的《關於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嚴禁銷售代理企業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的同時,還要求航空運輸企業委托銷售代理企業銷售國內客票,要合理確定客運手續費基準定額,可適度浮動。

不過,到底基準定額如何確定,文件中並沒有細則。目前,中航協已經要求航空公司制定實施細則,再提交中航協討論,包括“定額”是否區分代理人、區分航線、區分子艙位,以及“定額”之後是否還有後返等。

據記者了解,目前各航空公司已經對具體的細則進行了探討,比如南航希望的是不區分代理人、不區分地區、僅按照所銷售航段數定額發放,即每個航段給同樣固定的代理費,當然經濟艙和頭等艙可以有區分,畢竟售後服務有差異。而一旦定額確定,之前還存在的前返Z值和後返也會取消。不過,國際客票銷售的代理費暫時維持目前的機制,國際聯程客票的國內段也會按照行業通用規則執行國際客票代理費標準。

在此之前,航空公司已經將國內航線前返部分的基礎代理費傭金以及很多航段的Z值降為0,後返也並非所有代理都能獲得。

那麽,新代理費定額的標準會是多少呢?

多家航空公司的內部管理層對記者透露,由於三大航有國資委的“提直降代”要求(其中包括年度總代理費率不得高於2%),所以理論上三大航每航段代理費最高可能不會超過20元(國內平均票價大概900元左右)。

一位擁有自有客戶和渠道的成熟代理人曾經為記者測算過機票代理的成本:呼叫中心銷售一張機票成本如下:接線員獎勵2元+出票及財務獎勵2元+送票員獎勵2元+售後及墊資成本2元+房租水電平攤2元+電話費1元+員工社保2元+稅收為定額服務費x20%,假如一張機票給到定額二十元,直接成本已達17元,其中還未計算廣告費、差旅費、招待費、福利、水電費。

禁止機票代理供貨平臺

據記者了解,在這次會議上,各航空公司還對目前的客運銷售市場現狀進行了充分討論,大家一致認為:票代應該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純粹“搬磚”將機票拿到別人家去賣的對航空公司不具備價值;供貨商模式是導致目前機票銷售亂象的重要原因,未來各航空公司會以協議方式約束各自代理人的供貨行為,至少要經過航空公司審批同意。

在此之前,南航已經率先下發優化中國境內分銷渠道結構的通知,主要包括重新簽署銷售代理協議,實行新的國內代理費標準和支付方式,以及禁止機票標準產品的供應商銷售模式等。

其中,要求銷售部在新版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從7月1日起嚴禁代理人通過C端、B端平臺等第三方渠道銷售南航機票標準產品(單程、往返程及缺口程等裸機票產品,或以機票為主體,附加保險、代金券等低價值標準化配件的機票套餐)。對於包含南航機票的打包、組合產品,代理人也需經過南航審批後,方可投放至與南航簽署商務合作協議的第三方渠道展開銷售。

銷售部將與符合南航要求的主要機票交易平臺簽署商務合作協議,只允許南航直營店鋪或平臺自有的南航授權代理人賬號銷售南航機票標準產品。包含南航機票的打包或組合產品,允許平臺引入經南航審批同意供貨的代理人,作為供應商開展銷售,但相關打包或組合產品的上線和銷售均需經南航審批後方可實施。

而在本次會議召開後,預計其他航空公司也會與代理簽訂類似的新協議。

對於目前的銷售渠道變革,一位行業內人士建議,傳統代理必須要思考轉型了,需要因地制宜,定位於“小而美“,比如國際票定位於做精一個目的地,服務好一個行業(會議、專業TMC、小眾戶外俱樂部),為一個熟人社區提供服務等。而平臺也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通過技使用多種技術手段來規範代理行為,幫助普通旅客,比如監控出票,監管資金,及時將旅客信息告訴航空公司,幫助航空公司做好旅客服務等。

編輯:樂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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