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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律師陳世寬教唆偽證 元大馬志玲案喊冤

2014-07-10  TNM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因結構債案,遭判7年4個月定讞,即將入獄,不過,這個判決卻出現重大瑕疵!本案從一審、二審到最高法院,3個審級對於被告有利的證據竟都視若無睹,完全不理元大法律顧問陳世寬被控在偵查階段,教唆元大承辦人員偽證部分,反而採信他們坦承的不實供述,判定馬志玲夫妻有罪,此一關鍵的偽證案已在北檢分案偵辦2年多,卻遲未結案,由於陳世寬的妻子陳文琪是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過去還是掌管全國檢察業務的檢察司長,不禁讓人質疑檢方是否不敢動長官的老公,因此冰封全案。

六月三十日,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因結構債案,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七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定讞,但這項判決卻出現重大審判瑕疵,讓人質疑是否會成為冤案?

全案逾期 遲遲未結

目前,法院認定馬志玲夫妻有罪的關鍵證詞「元京證股東依持股比例分攤損失」,是馬志玲夫婦下達,造成原本不該分攤損失的元京證公司多虧七億餘元,馬志玲夫婦早有犯意。但元大相關當事人早在一審時就大翻供,指此一供詞全是出自律師陳世寬的主意,並非實情,陳世寬當初規劃出一套劇本,信誓旦旦要元大相關人照本宣科,就可逃過刑事責任,但他們萬萬沒想到,最後不但被起訴,還淪為眾多有結構債問題的券商中,唯一遭判刑確定的個案。離譜的是,元大證券債券部前副總吳麗敏、元京證前董事林明義,都已到台北地檢署自首作偽證,並指控陳世寬主導所有偽證的內容,涉嫌教唆偽證,但檢方歷經三任檢察官,全案已逾期仍遲遲不結案,完全忽視當事人應有的權益,不禁令外界懷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二位證人 說明過程

由於元大結構債的損失如何分擔?為何從馬家及股東吸收演變成元京證吃下七點七億元虧損,簽呈都由吳麗敏向上呈報,吳的證詞攸關馬志玲夫婦是否觸法,顯得格外重要。本刊日前訪問吳麗敏及林明義,二人對於陳世寬涉嫌教唆偽證的過程,有完整說明。元大結構債案起因於二○○四年,美國發生聯合投信債券型基金虧損,金管會顧及各投信公司因持有過多連動美元結構性債券,造成投資人大量贖回,恐引發金融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在「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承擔」等三原則下,出清結構債。當時元大投信依照金管會指示辦理,決定由元大馬家認列虧損,依照旗下基金持有約二百七十六億元的結構債,估計逾億元損失,不過,元大法律顧問陳世寬在北檢發動調查前,從上到下,找來十多位相關承辦人在元京證六樓會議室開會,教導他們未來遭檢方約談的應訊技巧,改建議「依元京證持股比例分攤」,而非馬家認列。

建議供詞 害慘元大

吳麗敏及林明義不約而同的說,當時元京證有一筆五億多元的資金流入馬家帳戶,原本是馬家向元京證融資買高價位的債券,事後也有付利息,但陳世寬認為,在此一敏感時刻,說是融資買債券,與結構債分攤損失毫無關係,檢察官根本不會相信,所以建議一套合理說法,供稱是在馬志玲夫婦不知情下,為了彌補馬家認列結構債的損失,所以才會先匯五億多元給馬家,事後被元京證高層知道,痛斥承辦人後,才又把錢匯回元京證買債券的「還原」說詞。陳世寬告訴他們,這只有行政疏失,不會有法律責任。但陳世寬的專業指導,可把元大害慘,因為高院事後統計元大結構債損失,剛好和陳世寬建議在檢方偵查中的供詞吻合,所以就直接推定,元京證匯給馬家的五億多元,就是讓元京證多損失的錢,就像小偷偷了錢事後再還,還是偷。高院在審理時,並沒有傳喚陳世寬說明,反而採用所有人在檢方偵查中的偽證說法,認定吳麗敏簽報由元京證多分擔損失的公文,剛好和檢方背信指控不謀而合。

教唆偽證 追究刑責

北院審判長陳興邦當初追問偽證過程時,曾提示吳麗敏一份遭查扣的筆記本追問,上頭註記的「有」字是何意?是不是事先知道依持股比例分攤?但當時吳麗敏否認損失比例有事先敲定,「有」的意思是指大家有開過會,陳世寬「有」教過大家怎麼說,原本結構債損失由馬家投資的公司承擔,後來要說成依持股比例分攤。

北院也認定,陳世寬涉嫌在偵查階段,教唆被告不實陳述,特別在判決書中載明「請檢方追究陳世寬刑責」,北檢後來也跟著分案調查,元京證證券部協理曾鴻展出庭時坦承,陳世寬曾經在公司詢問他債券交易流程,要他們配合陳世寬所擬定的虛偽劇本,後來吳麗敏和林明義也到北檢作證,說法和曾鴻展一致,都指陳世寬編出一套分攤損失和做錯「還原」的說法,要大家照著講。

轉列被告 推卸否認

不過,陳世寬被列為被告後,北檢傳喚時,他卻推得一乾二淨。只承認為了釐清結構債交易目的,有檢閱相關文件和約詢相關人,但對和曾鴻展接觸細節卻不記得,並說當時有人說是借錢,有人說是作價,也有人說是還原,他認為依元大馬家財力不需借錢,也看不出作價有何意義,沒強制曾鴻展等人不實陳述,也沒教人答辯的說法,頂多就是建議被告按照事實陳述。北檢追查陳世寬偽證案二年多,歷經三位檢察官調查,開過多次偵查庭,卻仍無下文,由於此案案情單純,加上包括曾鴻展、吳麗敏和林明義三人都出面承認是陳世寬教唆才做偽證,檢方卻讓案子一拖再拖,擺著逾期未結,十分耐人尋味。

太座擔任 法務高官

尤其陳世寬的太太陳文琪是法務部高官,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時,查出扁家透過人頭戶低價購買二戶「元大一品苑」豪宅,再高價脫手賺取價差,檢方當年過濾一品苑客戶名單時,曾意外發現,當時擔任檢察司長的陳文琪夫婦也購買一戶,陳文琪的私德因此遭到外界質疑,法務部還大動作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有無不法。後來,法務部雖替陳文琪背書,指她清白,不過,陳文琪最後仍請辭下台,改調參事。陳文琪說,買房子是二○○七年的事,當時她只是檢察司副司長,北檢則是在二○○八年偵辦元大結構債案,至於房子屬較便宜的低樓層,每坪花了近八十萬元,坪數超過一百二十坪,價位在預售屋市價範圍內,依她先生的薪水負擔得起,而且買屋有列入財產申報,絕未涉及不法。只是,這回夫婿陳世寬被緊咬教唆偽證,元大關鍵人證又指證歷歷,偏偏案子還石沉大海,是否禁得起檢驗,外界都在拭目以待。

陳世寬小檔案

家庭:妻子陳文琪(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長、前檢察司長)、岳父陳進興(前新竹縣長、前省府民政廳長)學歷:台大法律系、台大法研所經歷:元大法律顧問專長: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證券與銀行法規

陳世寬恐觸犯律師法 最重除名

陳世寬教唆偽證行為若屬實,不但需面臨《刑法》教唆偽證罪處罰,最重可判刑7年,恐怕還因違反《律師法》,律師資格遭除名。律師教唆偽證過去即有前例,高院法官李春地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時,被控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收受何行賄新台幣200萬元,當時李春地以妻子江美容名義購買一處停車位,簽發126萬元支票支付價款,並用收受的賄款給付,李春地後來因貪汙罪嫌遭羈押禁見,律師張權到台北看守所律見,李春地告知張「我有買一個停車位,需要交代買停車位資金的來源」,張權後來勸說江美容在檢察官偵訊時不實陳述,杜撰李春地是向親友借錢買停車位被識破,張權也因教唆偽證罪被判刑2年定讞。

元大結構案 被告及刑度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元京證前董座杜麗莊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元京證前總經理張立秋無罪定讞●元京證債券部前副總吳麗敏4年定讞●元京證前董事林明義4年6個月定讞●元京證前財務副總陳麒章無罪定讞●元京證債券部前協理曾鴻展無罪定讞

回應 陳世寬:事實認知不同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6051

康文主任涉搞友人女 妻疑教唆給假口供同受審

1 : GS(14)@2010-12-10 13:35: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747672

【本報訊】康文署一名已婚助理文書主任,藉幫助喪夫女友人,搭上對方 14歲女兒,贈送價值五千元手機並出電話卡,以方便兩人互傳短訊。少女不理家人反對與男方發展不倫戀,為此多次離家出走。男方涉多次與少女在家中性交。事件驚動警方後,他與妻子疑要求少女出庭給假口供,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蔡曉楓


兩名被告為正在退休前休假的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鄭耀麟( 50歲),及其任地政總署助理文書主任妻子歐美芬( 49歲)。鄭否認四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並與歐否認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播放中二事主 X今年 2月與警方錄影會面。她在影帶中說, 08年 10月喪父後結識鄭。他幫忙母親辦理喪禮後,經常一起飲茶及搓麻雀,見 X不開心予以安慰。其後鄭與妻搬到 X樓下單位居住。
親友曾勸 X疏遠被告

09年 9月 X要求母親買一部五千元電話被拒,鄭瞞其母私下買給她。 X親友知悉,認為兩人關係「唔妥」。其母又發現兩人互通 SMS大怒,母女為此反目, X因而多次離家出走。 X親友勸她疏遠鄭,鄭於是私下出一張電話卡給 X。 11月兩人的短訊開始「過咗火位」,出現「我愛你」等字句,雙方存有好感。
事主 X指,今年 1月底到鄭家中,主動攬對方表示有性幻想,欲與對方做愛,鄭感愕然。兩人購買安全套回家發生性行為, X指鄭因服用精神科藥物而不舉,她感到鄭未有插入其下體。
少女推翻其首次錄影

控方播放今年 6月所錄的第二盒錄影帶, X才道出早前所述部份是虛構,因怕鄭會被捕。她指其實於 09年 8月,鄭在家中趁她睡覺時首次強行與她性交;至今年 3月,她每逢周二放學便「飛的」到被告家中,趁鄭妻不在家時性交。據了解,老師知道事件報警揭發,兩名被告涉嫌要求 X出庭時給假證供。
案件編號: DCCC880/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961

高級督察涉嫌協助教唆製造「冰」毒被廉署起訴

1 : GS(14)@2011-01-08 15:28:50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29.html

一名高級督察,涉嫌協助及教唆一名毒販在越南製造「冰」毒,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林冠樺,四十一歲,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觸犯相應法律所訂罪行罪名,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0(1)(c)條。被告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於案發時為長沙灣警署的偵緝高級督察。

有關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十七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一名毒販在越南觸犯根據該國有效的相應法律可懲處的罪行,即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間,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與該名毒販商討在越南製造「冰」毒,並向他提供有關避過警方偵查其製毒勾當的可行措施的意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 : GS(14)@2011-01-08 15:31:33

Webb:

所以他就是那位放入冰毒的警察?他已經被定罪,還已經受了11個月的監禁了。

So is he the one who put the "ice" in "police"? He has a previous conviction for selling information,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 to which he pleaded guilty and was sentenced to 11 months in jai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458

《環時》再批《學苑》「港獨黑窩」:教唆與內地攬炒

1 : GS(14)@2016-08-13 14:55:17

中共喉舌《環球時報》昨再對「港獨」開火,矛頭對準本港學界。稱香港大學學生會出版的《學苑》是「港獨黑窩」、教唆青年與內地玉石俱焚。《環時》評論以「港大學生刊物猖獗煽『獨』教唆與內地『玉石俱焚』」為題,狠批香港大學學生會出的《學苑》接連刊登多篇鼓吹「港獨」文章,最新一期封面文章「帝國瓦解,香港解殖」更指中國是「步向滅亡的帝國」,揚言「需要不斷而有效的抗爭,必須要抱著與殖民者『攬炒』的準備。」還公佈「民調」,文章引用本港建制派人物質疑《學苑》聲稱超過六成受訪學生贊成港獨這一民條的認受性;教聯副主席胡少偉更將港獨與德國納粹相提並論:「美國政府不容許各個州獨立,德國亦不允許國民謳歌納粹,為何香港年輕人可以隨意講『港獨』?」胡稱香港欠缺「一國兩制」教育,籲教育局納入學校課程。《環時》評論稱「港獨」不僅在香港一些大學中傳播,更伸向中學校園,點名指摘「學生動源」是港獨團體,招攬中學名校扶植「本土關注組」。《學苑》則是「港獨黑窩」,該文章又批評,「港獨民調」只在港大內聯網進行,僅有385人參與。《環球時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13/1973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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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宅女扮CIA教唆老豆同男友殺朋友

1 : GS(14)@2016-09-06 22:50:54

美國田納西州一名內向女子在網上假扮中央情報局(CIA)人員,慫恿父親與男友殺害一名她迷戀的男子及友。珍內爾(Jenelle)2004年與家人搬到田納西州芒廷城(Mountain City)。她患糖尿病,並有輕度學習障礙,說話聲線像孩子,沒有工作、車牌或男友,是一名宅女。父母管教嚴厲,令她社交生活一片空白,上網成為她接觸外界的唯一窗口。她在facebook形容自己可愛友善。2009年,珍內爾終於認識到一班當地人,包括36歲的佩恩(Billy Payne)。佩恩是好好先生,有活動都會邀請珍內爾。佩恩更介紹表兄柯德(Jamie Curd)給珍內爾認識。在珍內爾心中,佩恩地位特別。翌年,佩恩與23歲未婚妻海沃思(Billie Jean Hayworth)一起,珍內爾很妒忌,突然稱被facebook群組從朋友名單刪除,又向父母投訴因為自己太美麗而遭到留言轟炸,又收到強姦恐嚇等。不過,佩恩和海沃思都堅稱是珍內爾騷擾他們。2012年1月,佩恩和海沃思被槍殺。警方帶走柯德問話,柯德未能通過測謊,柯德承認與珍內爾父親波特(Marvin Potter)受CIA人員克里斯(Chris)慫恿後行兇,指克里斯用電腦告訴他們,珍內爾生命受威脅。波特與柯德被控謀殺,但案情越調查越複雜。警方在珍內爾家的電腦,發現克里斯與珍內爾家人和柯德互通的幾百封電郵。克里斯在佩恩訂婚後開始向珍內爾家人發電郵,自稱是珍內爾的老友,一直在留意她。克里斯經常發電腦給珍內爾媽媽芭芭拉,聲稱有內幕消息,知道佩恩與海沃思非善類,想強姦珍內爾後割她頭顱。當地檢察官布魯克斯(Brooks)接手案件,懷疑克里斯並非CIA人員,與珍內爾是同一人。他們後來發現,克里斯電郵所發自的IP位置,與珍內爾家人的電腦一樣。事件水落石出:珍內爾假扮CIA人員,慫恿父親和男友殺害她迷戀的佩恩及其女友。警方2013年拘捕珍內爾和芭芭拉。波特否認謀殺,但最終被裁定有罪,判兩次終身監禁。不過,由於證據不足,當局仍無法將芭芭拉和珍內爾定罪。
News.com.au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06/197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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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教唆暗殺卡斯特羅情人臨門衰心軟失敗

1 : GS(14)@2016-11-29 07:55:15

古巴已故領袖卡斯特羅妻妾眾多、兒女成群,其中一名情婦當年被美國中情局(CIA)看中,招攬她暗殺卡斯特羅,但她終因為心軟,即使拿着手槍與「準備受死」的卡斯特羅相對,也不能下手。直至近日卡斯特羅離世,她仍然難捨舊情人,她的兒子稱媽媽十分傷心。現居於美國紐約的76歲女子羅倫絲(Marita Lorenz)本身是德國人。1959年,年僅19歲的她坐上爸爸的郵輪「柏林號」抵達古巴哈瓦那港,對33歲的卡斯特羅一見鍾情,她接受訪問時說:「他33歲,有一雙閃亮的眼睛。就是這樣,我迷失於愛戀之中。」她返回紐約後便收到卡斯特羅多次邀請,要她返回古巴,羅倫絲很快就住進他的大屋,短短兩個月後就懷孕,但最後她沒有誕下胎兒。一天腹大便便的羅倫絲喝下一杯牛奶後,突然暈倒,幾小時後醒來後十分不適,返回紐約養病。後來中情局人員告訴她,是卡斯特羅為她暗中安排了晚期墮胎手術。羅倫絲指中情局向她多番遊說洗腦,指卡斯特羅危害全球安全,要求她以情婦身份落毒殺死他。1960年1月,她從CIA雙重間諜手中取得毒藥,對方要求他放一粒到卡斯特羅的飲品中,然後立即逃走。由於羅倫絲害怕入境古巴時被搜出毒藥,她便把毒藥混進面霜中,然後回到卡斯特羅身邊。她嘗試把毒藥放進一杯水,但毒藥沾上面霜,正想沖走毒藥之際就被卡斯特羅遞住。卡斯特羅看來早知羅倫絲的計劃,突然拔出手槍,正當羅倫絲以為自己將被殺之際,他將手槍交到她手上,問「你是否來此殺我?」然後點起雪茄閉上雙眼準備受刑。羅倫絲憶述:「他讓自己身陷險境,因為他明知我不會這樣做。他仍愛我,我也仍愛他。」她最後把子彈退膛,投向卡斯特羅的懷抱,「他那樣相信我,只是捉緊我,然後我們做起愛來。」羅倫絲後來怕CIA報復逃亡到邁阿密,二人從此沒再相見。羅倫絲後來搭上委內瑞拉獨裁者希門尼斯(Marcos Pérez Jiménez),但她說對卡斯特羅的愛始終沒有減少,「當我從飛機上望下去,看到島嶼的輪廓,我便知道(暗殺)我做不來。我曾經獲派暗殺行動,但連一隻小蟲也不會殺死」。英國《每日郵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29/1984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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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禁鑑定胎兒性別 中介教唆送血來港化驗偷運人血大曝光

1 : GS(14)@2017-07-05 03:34:26

【關口分貨】■內地運血中介陳太(左)將孕婦血液樣本帶到關口,分發予水客偷運到港。



【本報訊】內地孕婦鑑定胎兒性別大行其道,即使內地海關不斷搗破中介集團,仍冚之不絕,加上近年內地掀起親子鑑定及基因測試等熱潮,造就越來越興盛的來港驗血生意。《蘋果》直擊一個偷運人血集團,每天從深圳走私過百支孕婦血液樣本來港,送到化驗所檢測,再將驗血報告寄返內地。衞生署稱任何人偷運血液入境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兩個月;有專科醫生警告不當運血存洩漏風險,公眾隨時爆發傳染病危機。記者:林熊 黃學潤 龔蕙芝 郭美華



上水新豐路一幢唐樓外牆掛上一間醫療服務中心的大橫額,標榜「DNA胎兒親子鑑定」、「無創產前基因測試」、「醫學化驗」等檢測服務。《蘋果》發現該中心平日鮮有客人進出,但每到下午就有一名揹背包大媽抵達,卸下百支孕婦血液樣本,再將血液送到多間化驗所檢測,得出的「母血簡選報告」則經速遞公司寄回內地。



【書包掩飾】■一名女水貨客將血液樣本塞進女兒書包,準備闖關。張軍攝

【心虛自爆】■水貨客被記者揭發後承認收錢運血,更即場拆開膠袋展示大量血液樣本(圓圖)。黃學潤攝


水客以女兒書包掩飾運貨

singlepic id=20053480 w=160 h=120 float=right]記者連日追蹤該名年約50歲的大媽,發現她原來來自一個承包「運血」的家庭,與一對子女充當中介,承包其他內地中介運血來港的服務。據知,該名叫陳太的大媽專責攜帶血液過境來港,再送往各區化驗所;而其子則負責每朝駕車從深圳大芬的寓所出發,到各處收集來自各省巿中介分判出來的孕婦血液,經速遞公司交收,最後將血液一併送到福田口岸偷運來港。她的女兒則負責管理位於上水的醫療中心,將血液重新包裝及分類,方便陳太送到不同化驗所。近日走私血風聲緊,陳太會在過關前將血液分予不同的水客帶貨,以減低風險。有市民稱曾多次向海關及衞生署舉報無果,記者趁其中一天追蹤水客運血時,在關口向海關舉報,最終一男一女水客仍獲放行,順利運血來港。記者日前見有女水客將兩大包懷疑人血塞進跨境來港讀書的女兒書包後闖關,隨即上前踢爆,該水客承認收取300元走私血液:「是血,是檢查DNA,我只知道交去上水,不知道是違法的。」


接頭人被踢爆 棄樣本逃跑

她更即場拆開黑膠袋,內裏至少有四大包共百支孕婦血液樣本,內藏一個個透明保鮮袋,每個袋放有兩支12毫升的血液樣本及孕婦簽訂的同意書,列明孕婦姓名、胎兒周數、抽血日期等,更詳列免責聲明及測試的準確性大約99.8%以上。記者其後尾隨水客到上水「醫療服務中心」樓下交貨,接頭人正是陳太女兒。記者上前了解,陳女稱「不知道交來的是甚麼」,然後拔足狂奔,遺下兩大袋孕婦血液。而樓上醫療中心亦急急關門,記者只好將血液交警員處理。[據知情人士稱,內地中介向每名做胎兒性別鑑定的孕婦收取5,000元人民幣(約5,700港元),扣除4,000元化驗費、300元予水客運費和中介費等,每單生意可淨賺500元,按每日有50名孕婦計算,每月開工26日,該集團月入達65萬元人民幣(約74.7萬港元)。衞生署發言人稱,攜帶血液或血液成份入境香港,須向署方申請並獲簽發許可證,否則即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4/2007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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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男友自殺 女友判囚兩年半

1 : GS(14)@2017-08-06 11:38:39

美國麻省20歲女子卡特(Michelle Carter)用短訊及電話教唆男友自殺,被裁定過失殺人罪成,前日被判囚兩年半,其中15個月要在獄中度過。由於被告無直接參與自殺行動,當地亦無教唆自殺罪,判決惹起法律爭議。事發於2014年7月,卡特與患有抑鬱症的男友羅伊互傳數百短訊及通電話,其間她諷刺對方光說自殺卻不做,「你不能只想,你要去做啊」、「你說你要做,我不明白為何你沒有」。最後羅伊被發現死於自己車內,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檢察官斥責卡特沒有試圖阻止羅伊自殺,反而鼓勵他尋死。羅伊父親在庭上炮轟:「她怎可以如此惡毒,鼓勵我的兒子自殺?她有沒有人性?」法官莫尼茲6月裁定卡特罪成,指羅伊本已下車,但受到卡特慫恿才再上車自殺,認為自殺與卡特指示有關,但他同意須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處較輕刑期,上訴期間不用還柙。


人權組織指侵言論自由

麻省法例並無直接禁止教唆自殺行為,而卡特的言論是否足以構成羅伊的自殺成為爭議點。更甚者,卡特事發時不在現場,也沒有提供過自殺工具。人權組織認為,今次判決超出刑事罪行的管轄範圍,有侵犯言論自由之嫌。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805/201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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