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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實控人傳再被調查 深交所發函要求其進行說明

深交所2月9日晚間發布問詢函,對近期公共媒體上出現有關在服刑中的振芯科技實控人何燕再度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的報道,要求公司做出說明。

深交所要求何燕說明,是否存在再度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如有,請進一步說明接受調查的事項以及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等可能產生的影響。是否存在其他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和需要說明的事項。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7月18日,何燕因個人涉嫌非法經營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機關調查。半年後,何燕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16日,國騰電子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何燕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2016年10月,振芯科技披露公司收到的相關法律文書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何燕因犯挪用資金罪、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何燕為振芯科技實際控制人,其通過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振芯科技2.13億股,占比38.33%。何燕直接持有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51%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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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實控人何燕再度被調查報道引關註 深交所發函詢問

深交所發布對振芯科技的問詢函,對媒體報道公安機關近期再度調查振芯科技實際控制人何燕相關事項表示關註。深交所表示關註,要求何燕說明,是否存在再度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如有,請進一步說明接受調查的事項以及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等可能產生的影響;是否存在其他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對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何燕的問詢函

創業板問詢函【2017】第 23 號

何燕:

我部關註到,近期公共媒體上出現有關你再度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的報道。請你就以下事項做出說明:

1、你是否存在再度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如有,請進一步說明接受調查的事項以及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等可能產生的影響;

2、你是否存在其他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你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並在2月11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

同時,我部鄭重提醒你:你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證券法》、《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當公共媒體上出現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者傳聞,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者傳聞所涉及的事項準確告知公司,積極主動配合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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