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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途人案 指助執達吏清場 朱經緯一方 「公安例賦予免責辯護」

1 : GS(14)@2017-06-10 13:38:59

■涉襲擊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昨乘七人車到庭進行審前覆核。謝榮耀攝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在雨傘運動期間,涉揮動警棍襲擊途人案,昨進行審前覆核。辯方指警方當時協助執達吏清場,涉被襲的途人沒因刑事藐視法庭而被捕乃幸運,警方屬執行警務,《公安條例》賦予免責辯護,即使有人傷亡,警員也沒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控方反駁指,案中警權只限於協助執達吏,但當時並無執達吏在場,辯方說法難成立。記者:伍嘉豪



被告朱經緯(57歲)昨晨乘坐黑色七人車抵達西九龍法院,與代表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入庭後,靜靜在被告席就坐,其間不時按摩手指關節。他早前已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裁判官張天雁指本案有兩項主要議題,第一是有否使用暴力?若有,第二樣要考慮是該暴力是否非法。另外,辯方的免責辯護理由及有關犯罪意圖的爭辯,亦是考慮之列。彭昨提到,要求控方同意有關案發前約一個月的時序表,但遭拒絕。彭數度以暴徒(mobsters)形容示威者,他指警方於2014年10月嘗試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清場但失敗,暴徒離去後重新佔領街道。法庭及後批出禁制令,執達吏要求警方協助清場,警方有責任防止街道再被佔領。辯方認為有關時序與鄭在現場出現的心態有關,又指鄭沒因刑事藐視法庭被捕乃幸運。



■朱經緯案發時涉持警棍打向事主鄭仲恒。

控方反駁稱現場無執達吏


但控方強調,警方只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清場,但案發時並無執達吏在現場,協助執達吏或執行法庭禁制令的說法並不成立,故認為時序表不相關。彭亦指警方應付的暴徒部份持有武器,警員防止佔領街道重演而使用武力,屬合理及必要。彭指過去130年沒人引用《公安條例》第45、46及53條作辯護,條例指若警員是真誠地行使法例授予的權力,即使所用武力造成人命傷亡,也可免去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可能被裁定有罪。控方透露將有4段新聞片呈堂,兩段來自《蘋果日報》,其餘來自《明報》及DBC數碼電台。辯方反對,指《蘋果》其中一段片經大量剪輯,旁白極為嘲諷,重複6次指有人使用暴力,對警員及警隊評價偏頗及蔑視。《明報》片段則完全沒顯示有人使用暴力,當中還有與案件無關的示威者及立會議員張超雄受訪,張並猛烈抨擊警方。DBC片段大部份畫面與案件無關。控方解釋兩段《蘋果》新聞片屬同一段影片,有旁白的一段於案發後約一個月下載,屬較早時間撿取的證物,呈堂目的想證實另一條原片的真確性,控方會將不是現場錄音的聲音特別處理及調至靜音,呈堂時不會有記者旁白。張官亦安撫辯方,法庭考慮時,通常只着重看畫面顯現的事實,片段內與案無關的部份不能呈堂。控方透露將傳召13名證人作供,包括事主、途人、替事主檢查的醫生,及病理學家。張官將案排期在11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5天,雙方會於7月14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朱經緯續以500元保釋。案件編號:WKCC1535/17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0/200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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