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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貸聯動起跑 風險分擔銀行占大頭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2352.html

5月11日,銀監會網站消息稱,近日銀監會牽頭召開了投貸聯動試點工作的啟動會。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啟動會上指出,試點銀行要充分認識投貸聯動業務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在發展戰略、機制建設、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積極穩妥開展投貸聯動業務。

同時,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整合多方資源,通過充分發揮風險分擔和補償作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加快發展科創企業產業鏈等方式,創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態。

此前,4月20日,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並公布了第一批試點名單。試點區域分別是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銀行10家,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矽谷銀行。

在這份三部委聯合下發的投貸聯動試點《指導意見》中,試點方案突破了《商業銀行法》第43條,關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的規定。

4月21日,銀監會舉行的媒體吹風會上,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本次試點是找經驗和做嘗試的第一步,但對現有《商業銀行法》已經有所突破,所以在圈定範圍時十分慎重。

用自有資金投資

《指導意見》允許試點銀行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與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

值得註意的是,其中明確要求,科創企業投貸聯動銀行信貸必須來自於表內資金,投資功能子公司采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政策吹風會上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本次試點投貸聯動最核心的問題是,銀行不能“借別人的錢”來做投資。

在中金公司某銀行業分析師看來,這意味著監管層要求銀行投資子公司與銀行集團需要實行並表管理。

但本報記者從一位股份制銀行投行部人士處了解到,目前該股份制銀行在投貸結合的業務模式中不實行並表。而目前銀行通過理財資金參與股權投資也十分普遍。

相比於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本身,業界更關註《指導意見》的監管邏輯及未來投貸聯動的政策導向。

上述投行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指導意見》規定的內容顯然比其所在銀行目前做的投貸聯動業務更加嚴格。首先便是要求商業銀行在股權投資中完全使用自有資金。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未來當科創類企業投貸聯動試點推開後,監管部門會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等方式,持續監控監督銀行的投資子公司用母行撥付的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對於上述資金來源的規定,上述投行部人士指出,目前未對自己所在銀行存量投行業務產生影響。該行只做成熟企業股權投資,並不涉及此次試點的科創企業,而該行也並不在試點範圍內。

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2014]54號)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對整個銀行集團實施並表管理。

對於並表的好處,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試點銀行投貸聯動,可以通過並表使一家商業銀行通過投資收益覆蓋外部風險。

除了使得商業銀行內部通過投資覆蓋外部風險的流程更加順暢,並表的好處還在於,預防利益輸送的道德風險。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指出,試點中這種風險和收益分享機制的設立意味著子公司需要實行並表管理。考慮到子公司進行的只是財務性投資,銀行利益輸送可能性不大。

中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對本報記者稱,並表也便於監管部門監測銀行總的風險敞口,畢竟每一個銀行投資子公司的風險到最後都是銀行的風險。

“並表意味著銀行對投資也會有一些資本上的約束,很難利益輸送。”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也贊同其避免利益輸送的作用。但他也表示,如果全算作商業銀行表內持有,成本就變得非常高。

“試點銀行投貸聯動規模做大後,對銀行再融資壓力會有負面影響。”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稱。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被動持有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在法律規定處分期限內的風險權重為400%。

“如果銀行直投子公司納入並表資本管理,此類直投子公司投資的股權很可能按400%的風險權重占用銀行集團的風險資本金。”顯然,這樣的並表處理不現實,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這也不利於商業銀行作為持股人長期享受股權收益。“上述中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認為,當初試行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並沒有考慮投貸聯動的因素。

曾剛也認為,超過處分期限的風險權重為1250%,這相當於用自有資本金投資,直接沖擊資本金。未來針對投貸聯動還需要一些具體的監管要求,將這種高損耗的可能性納入考慮。

“真假”投貸聯動?

試點推出之前,商業銀行關於投貸聯動已有所嘗試,並形成一些 “戰略打法”。

例如,國有大行中,工商銀行利用旗下工銀國際境外子公司投資平臺與母行形成投貸聯動;股份制商業銀行下設獨立法人投資機構,展開投貸聯動。“也有銀行通過交易結構的層層設計把自己包裝起來繞過監管。”曾剛告訴本報記者。

杭州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本報記者表示,在當地,銀行會通過期權的形式鎖定公司股權價格,並與當地企業談投貸聯動。一旦銀行投貸聯動鎖定合作,銀行對企業貸款支持力度會加大,這種形式被稱為“認股期權貸款”。

“以前投貸聯動只是一種提法,各家銀行做的比較零散。現在試點推開,真正意義上的投貸聯動到底是什麽樣子,銀行具不具備股權投資的能力,還要去觀察。”曾剛說。

本報記者了解到,與大多數銀行一樣,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做投貸結合本質上只是一種“名股實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投貸聯動。所謂的“名股實債”,具體做法很多,本質無外乎股權投資加回購條款,或風險補償措施。

以上述投行部人士所在銀行投行部的業務模式為例,該行只做“成熟企業的股權+成熟企業的貸款”,由於銀行在股權投資方面專業性有局限,需要創投企業給銀行推薦項目,創投企業再與銀行簽訂回購協議。目前在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參與的股權投資中,這種現象十分普遍。

與“名股實債”相對的是投資收益為純浮動的真股權投資。“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做投貸結合都是做債,沒有做純股的,純股風險太大。而且銀行是1年考核,股權投資要5年考核,考核機制和人員激勵機制還要改變。”上述投行部人士稱。

曾剛告訴本報記者:“‘名股實債’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貸聯動,只不過為銀行變相拉高了貸款利率去覆蓋風險。銀行貸款收利息不能太高,並且原來一些諸如咨詢費的貸款名目都被禁止了。‘名股實債’可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收益,以理財資金投資可能是為了提高資金收益率。”

曾剛認為,“名股實債”最終達不到投貸聯動支持企業融資、降低杠桿、優化債務結構等目的。

風險分擔 銀行占大頭

“列入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有幾千家,一半都是名存實亡,一半盈利很小,剩下四分之一只有微利,還只是正常經營的。”一位國有大行分行小企業部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上述投行部人士亦表示:“科創企業風險太高,我們目前都只投成熟企業。”

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亦表示,目前由於風險太大,商業銀行普遍不願投雙創類小企業。

考慮到此次科創企業投貸聯動的風險問題,試點《指導意見》專門提出建立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本次投貸聯動試點需要建立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試點機構應當確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銀行還要自主進行風險分擔,政府等機構提供的風險分擔支持只是一小部分。

“在風險分擔機制中,大頭的風險還是在銀行的投資子公司。試點地區,政府風險補償基金會納入財政預算。政府在起始階段會做的多一些,但慢慢會退出。各地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的規模也因地而異。”科技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這一規定為銀行試點投貸聯動提供了風險抵補。此外,在試點中,監管層還放寬了不良容忍度,給予政策補償。”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研究員說。

目前,試點機構包括國開行、中國銀行、浦發矽谷銀行等10家金融機構。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貸聯動最關鍵的是“投”。銀行投下去時,項目篩選、投資能力、看準的行業都非常重要。100個項目里,可能會損失90個,有3~4個項目成長起來,產生的收益覆蓋“死掉”的90個企業投資的損失。同時跟進的貸款,最後統一由成長企業的投資收益覆蓋。她指出,投貸聯動不是只針對一個項目投資並對接貸款跟進,而是以少對多,以整個投資組合收益來覆蓋投貸聯動的損失。

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認為,此次試點地區和試點銀行範圍還比較窄,大範圍推廣還需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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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監局正有序推進中關村銀行設立 銀行投貸聯動試點方案將出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3033.html

6月2日,第49場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北京銀監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新聞發言人肖鷹表示,目前,北京銀監局正在起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投貸聯動試點的方案,並正有序推進中關村銀行設立工作。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北京銀行業資產總額達到19.01萬億元,接近全國的十分之一;各項貸款余額7.32萬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2.69萬億元;不良貸款余額502.89億元,不良貸款率0.69%。

十余家民企意向發起中關村銀行

“目前,北京銀監局正在有序推進中關村銀行設立工作,初步確定十余家民間資本企業為意向發起人。”肖鷹在上述新聞發布會上稱。

在2013年,中關村銀行就被列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規劃的重點工作,並定位為科技銀行、互聯網銀行。

在規劃中,中關村銀行具體定位主要為科技型、創業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全面、快捷、低成本金融服務的科技銀行;基於創新信用機制和大數據運用的互聯網銀行;由眾多民營資本發起並參與、風險自擔的民營銀行。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就曾表示,民營銀行已經進入到常態化審批階段,並且新設立的民營銀行受理權已經下放到銀監局,並且當時已經有12家民營銀行進入論證階段。這意味著,民營銀行的設立將不再有批次和數量的限制,成熟一家批準一家。就在前不久,重慶富民銀行獲批籌建,成為西部地區首家獲批的民營銀行。

肖鷹還表示,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截至4月末,轄內民營企業自主發起設立財務公司2家,民間資本總額25億元、占比100%;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8家,民間資本總額7.44億元、占比78.73%;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5家,民間資本總額144億元、占比56.76%。

北京地區投貸聯動試點方案擬近期發布

談及在中關村開展投貸聯動銀行試點時表示,肖鷹現在起草了一個北京地區的試點方案,主要是積極支持銀行設立投資子公司、設立專營機構和特色支行的同時,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建立日常的監管體系,推進並表監管,開展試點評估等。

“這個試點方案還在起草過程中,不久就會出來。”肖鷹稱。

今年的4月份,銀監會下發銀行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北京銀監局表示,在第一時間與北京市里金融局、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科委等很多部門建立了聯動的工作機制,研究會商多方合作框架協議和風險補償的分擔機制,這是比較重要的方面。

並且北京銀監局擬於近期,會同中關村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制定印發《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

“支持在中關村設立金融專營機構和投資子公司,並且加大對試點銀行風險補貼支持力度,鼓勵試點銀行建立健全專門的投貸聯動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肖鷹稱。

北京銀行作為投貸聯動試點指導意見中首批明確的試點銀行,該行副行長、中關村分行行長許寧躍透露,根據此前的會議要求,北京銀行的方案要報北京銀監局,6月份北京銀監局要報銀監會。

“北京銀行也會為接下來投資子公司的所有的準備工作,積極的運作。”許寧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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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回應創投“國十條”:將完善投貸聯動機制

近日,國務院印發創投“國十條”,即《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53號) 。

對此,銀監會表示,將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推動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第一,鼓勵信托公司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第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第三,推動發展投貸聯動。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下附原文:

2016年9月20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53號) (以下簡稱《若幹意見》)。《若幹意見》的發布,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拉動民間投資服務實體經 濟。《若幹意見》涉及銀監會的有關工作包括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等。銀監會將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推動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一、鼓勵信托公司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

銀監會鼓勵信托公司遵循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充分利用信托公司固有資金和信托資金均可用於債權融資和股權投資的制度優勢,加大產品和業務創新力度,在支持創業企業融資方面發揮排頭兵的作用。主要措施有:一是支持具有集團背景和已開展創業企業投融資業務的信托公司先行試點,充分整合、發揮集團資源優勢和風險管理經驗,推動投貸聯動業務規範、健康發展;二是鼓勵信托公司充分發揮信托制度優勢,探索信托資金的投貸聯動模式,加強投貸聯動業務相關產品的創新,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三是引導信托公司綜合考慮各地區科技資源情況、信用環境、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分擔和補償信用風險的有利條件,完善投貸聯動相關產品開發和風險管理,促進對創業企業的投貸聯動業務發展;四是研究制訂《信托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支持信托公司以固有資金設立股權投資子公司,鼓勵其開展對創業企業的綜合投融資業務,以投資收益補償貸款損失,實現相關業務可持續發展。

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隨著中國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以及國內產業升級和行業結構戰略性重組加速,國內企業並購重組升溫。為完善企業兼並重組金融服務,2015年2月 11日,銀監會修訂印發了《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在2008年版本的基礎上,為更好配合 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產業政策,合理滿足企業的並購融資需求,將並購貸款期限由5年延長至7年,將並購貸款占並購交易價款的比例要求由50%提高到60%, 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銀行在防範並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並購項目風險狀況、並購 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銀行在《指引》的基礎上,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

並購貸款業務雖然屬於商業貸款的一種,但從業務操作流程來看,更接近於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在發放並購貸款時需要進行更為詳盡的盡職調查,對並購戰略、法 律合規、協同整合、經營管理、財務運營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風險評估。而創業企業多存在商業模式不夠成熟、初始投資需求巨大、投資回報難以預期等特點。因 此,創業企業並購貸款業務較之傳統企業而言專業性更強,風險評估難度更大。

自2008年12月《指 引》首次發布,對並購貸款業務開閘以來,我國銀行積極嘗試開展並購貸款業務,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國銀行並購貸款業務尤其是創業企業並購貸款業務仍處於 起步階段,面臨人才儲備不足、業務經驗欠缺和風控能力薄弱等問題。銀監會將不斷督促和引導銀行加強並購貸款人才儲備與經驗積累,增強風險定價和管控能力, 提高為並購企業提供顧問、財務咨詢等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對創業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三、推動發展投貸聯動

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來,科技創新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以下簡稱“科創企業”)是創業企業中最有活力的群體,也 是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物質財富的主要載體。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對科創企業的支持力度。但由於科創企業自身特征和我國金融 體系結構兩方面的原因,我國科創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仍比較突出。

為積極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加快實施創 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作用,支持科創企業健康發展,2016年4月20日,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 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6〕1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有效防範風 險,不斷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第一批試點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 銀行、浦發矽谷銀行等1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試點地區包括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天津濱海、西安等5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投貸聯動的融資模式既考慮了科創企業的發展特征和融資需求,股權債權相結合、資金持續供給;又考慮了我國國情和金融體系的特點,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 在客戶資源、資金資源方面的優勢,通過構建風險收益相匹配的體制機制,有效增加科創企業的金融供給,探索建立符合我國科創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模式,是一項 適應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要的金融制度改革和創新。

《指導意見》主要對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業務 予以引導和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其他外部投資公司開展的投貸聯動業務可參照《指導意見》執行。因此,銀監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 商業可持續的原則,與創業投資企業建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共同培育創業生態系統。

在組織架構方面,《指導意見》規定投貸聯動試點由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負責信貸投放,投資功能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兩者在銀行集團內部協調聯動。一是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試點機構可按照《中資商業銀行專營機構監管指引》規定,設立服務科創企業的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專司與科創企業股權投資相結合的信貸投放。試點機構也可以通過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為從事科創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或特色分(支)行。二是設 立投資功能子公司。試點機構在境內已經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由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進行投貸聯動。試點機構沒有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經申請和依法批 準後,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功能子公司要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公司經營戰略、文化和市場定位,引入專業化的人才隊伍,提高投資的專業能力;做 好風險隔離,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與投資決策。投資功能子公司不應成為銀行變相開展其他表內外業務的通道。

在風險管控方面,《指導意見》要求試點機構應按照科創企業信貸特點和投貸聯動的要求,建立完善一整套適用於投貸聯動業務特點的體制機制。一是建立有效的項目篩查和客戶評價機制。銀行與其投資功能子公司都應當建立獨立的項目篩查機制,堅持前瞻進取的投資文化和審慎穩健的信貸文化“雙管齊下”。二是建 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試點機構應加強對集團內部投貸聯動業務的風險管控,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與銀行母公司在機構、資金、人員等方面建立嚴格的“防火墻” 制度,有效管理風險集中度,有效防範和控制不正當利益輸送、監管套利等行為。在資金來源方面,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向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不得 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托資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銀行發放的科創企業貸款來源應當為表內資金,不得使用理財資金、委托資金、代理 資金等非表內資金。在人員及崗位設置方面,投資功能子公司和科技專營機構的管理層和工作層人員不得交叉兼任。在集中度管理方面,投資功能子公司應堅持“小 額、分散”原則,對投資的行業和企業進行分散,避免過度集中於單一的科技行業或領域,對單個科創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公司自有資金的10%。三是建立合理的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試點機構要根據科創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特征,創新風險管理技術,在完善風險定價的基礎上,綜合采用多種風險補償手段,合理設定科創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四是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和收益共享機制。試點機構要對投資功能子公司與從事科創企業信貸投放的專營機構分別構建適用於股權和債權的評價標準和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建立審慎的業務退出機制。銀行應當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貸聯動業務試點退出的觸發條件和機制,制定退出程序,包括明晰的退出標準、退出制度、退出流程和操作細則。

根據統籌協調、穩步推進,簡政放權、因地制宜,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試點原則,銀監會開展了一系列工作積極推動投貸聯動試點實施。銀監會成立專門工作 組,制訂了政策解讀文件,建立了統計監測與評估等制度,對相關地方政府和試點銀行加強輔導,確保試點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大多數試點銀行和所有試點地區報 送了實施方案。部分銀行已報送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申請,銀監會初審後將報國務院審批。銀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試點監測,及時總結業務開展、風險管控等方面的 經驗,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貸聯動機制,探索形成符合中國國情、適合科創企業的金融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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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全面鋪開投貸聯動 投資子公司已上報監管

12月16日,中行與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陜西等五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管委會簽署投貸聯動業務戰略合作協議,並現場與12家科創型企業簽訂投貸聯動服務協議。

今年4月21日,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確定在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天津濱海和西安五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批準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恒豐銀行等10家銀行在上述地區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

《指導意見》指出,投貸聯動試點機構可以設立投資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同時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專司與科創企業股權投資相結合的信貸投放。

據中行介紹,該行按照“兩步同時走”的原則,推動投貸聯動工作。

一步是利用現有中銀投、中銀證券、中銀基金等投資平臺,選擇一批成熟的投貸聯動項目,推進股權投資和貸款投放,通過“選擇權貸款”產品,支持一批優質的科創型企業。

另一步是盡快完成境內投資公司的報批及設立工作,招聘專業人才,推動業務發展。

中行擬在境內出資設立投資公司,專職負責投貸聯動項下股權投資業務。目前已成立了專門的籌備小組,完成了設立投資公司要求的《設立申請書》、《可行性報告》等相關申請材料,上述材料已報送銀監會等待審批。

在投貸聯動試點業務推動方面,中行目前設立了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截至10月末中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有30家。

同時,中行還完成外部專家庫建設,通過中銀投、中銀證券、中銀基金等附屬公司,提供提供股權私募、上市培育、並購融資、財務顧問、新三板等各種多元化服務,構建“投貸聯動”服務模式。

據中行副行長劉強介紹,截至11月末,中行“我投我貸”科創企業客戶15戶,貸款3.17億元,投資4.12億元。“他投我貸”項下貸款余額約19億元,帶動投資約60億元。“我投他貸”項下投資余額約13億元。

目前,中行支持戰略新興產業授信已超過4000億元,並通過聯動中銀國際證券等附屬公司,大力推進“新三板”業務。截至11月末,中行授信客戶掛牌新三板數已達1125家,對新三板企業的授信總額達209.2億元,帶動投資超過180億元。

對於客戶的選擇,中行組織試點分行確定目標行業和產業集群,通過科技局、創投公司、科技園區管委會等機構推介等方式,建立了投貸聯動項目和客戶“白名單”。

在組織架構方面,為推進投貸聯動,中行在總行中小企業部內成立投貸聯動業務中心,專職負責全轄投貸聯動工作。在試點分行成立單獨的投貸聯動業務中心。在試點地區通過新建和改造的方式建立科技專營支行,充實專業人才,推進專業化經營。

為實施投貸聯動試點,中行按照監管“四單原則”的要求,建立防火墻,讓貸款和投資在業務、風險、資金和人員上實現隔離。同時,根據科創型企業特點設計“PE貸”、“VC貸”。在風險政策上,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明確投資子公司與專營機構之間的收益共享、風險分擔補償制度,建立綜合收益考核制度及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和激勵機制。

早在2007年,中行也探索過針對科創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服務客戶近3000戶。2014年也開始大力發展“中銀全球中小企業跨境投資撮合服務”。

“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的大背景下,將科創企業作為服務對象,將股權投資和信貸業務相結合,有利於商業銀行服務客戶模式的轉變,實現差異化發展。”劉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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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貸聯動大幕未開 各路創新模式先行

目前,股權投資行業競爭趨於白熱化,投貸聯動的新模式或許能緩解這一狀況。

近日,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7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將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適時擴大試點範圍。工商銀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李峰也在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申請下一批投貸聯動試點資格。

隨著銀行傳統業務的競爭日益激烈,越來越多銀行把目光投向科技金融,通過創新模式分享企業成長的收益。與此同時,股權投資行業的競爭也趨於白熱化,在PE/VC退出通道不夠通暢的背景下,一些投資機構也在探索投貸聯動的新模式。

由於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的風險系數相差巨大,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得在境內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分析人士指出,投貸聯動試點和創新模式的展開將有利於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缺乏固定資產抵押、經營存在不確定性時獲得融資,股債結合的方式也不會過度稀釋企業的股權。

投貸聯動試點尚待落地

上周,尚福林在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今年將著力探索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新模式,繼續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全力協助試點銀行機構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適時擴大試點範圍。

去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標誌著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首批試點的十家銀行包括國開行、中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和浦發矽谷銀行。它們將可以設立投資子公司或科技金融專營機構,以自有資金向科創類企業投資,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

近日,工商銀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李峰也在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工行將根據監管部門試點工作的整體安排,適時申請下一批投貸聯動試點資格。”工行也在行內印發《關於科創企業投貸聯動業務發展的意見》。

記者了解到,試點地區和銀行已報送試點實施方案,目前還沒有一家銀行拿到股貸聯動試點的正式批文。

在國外,投貸聯動已經有比較成熟的模式。其中典型的代表是美國矽谷銀行,在上世紀90年代以來矽谷高科技產業興起後,湧現了一大批急需融資的科創型企業,為了服務這類輕資產、高增長的企業,矽谷銀行探索出了一條能夠結合股權投資高收益和債權投資低風險的投貸聯動模式,給創新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和抵押擔保貸款外的第三種選擇。

2015年年報披露,矽谷銀行目前管理資金約為25億美元,非利息收入4.73億美元,占總收入的32%,其中基金投資收益8945萬美元,認購權證收益7096萬美元。矽谷銀行的資本板塊以集團1%的資產規模貢獻了10%的利潤。

目前,矽谷銀行在全世界服務了超過3萬家受到VC支持的企業和早期創新科技公司,曾為Facebook、Twitter等知名科創企業融資。

選擇權貸款分享股權溢價

在投貸聯動指導意見出臺之前,國內已經有了以“曲線”方式進行投貸聯動的探索。一些銀行本身旗下有券商、基金甚至投資機構,可以和它們開展股權投資和投貸聯動。

對於沒有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銀行,也可以和外部投資機構合作。銀行可以與創投機構共同設立產業基金,為產業基金提供資金支持。也可以提供“選擇權貸款”,在提供結算、貸款服務的同時,與企業約定,在不碰觸持股紅線的情況下,分享企業的股權溢價。

杭州銀行科技文創金融事業部總經理陳嵐對記者表示,“選擇權”模式可以在不提高企業成長期財務負擔的同時,補償銀行資產風險。選擇權貸款是針對已獲得機構投資人股權投資的創業型企業,通過信用和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取企業發展所需資金,提供早期投入資本金、日常流動資金、供應鏈資金,或兼並、收購、行業整合時所需的杠桿資金,延長創業公司每一輪融資的運營時間,從而在下一輪股權融資時獲得更高的估值。

她認為,“投貸聯動不是簡單地給科技、文創企業發放貸款,而是對應創新創業企業的成長周期匹配其資金需求。在經營現金流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的投資現金流、政府補貼現金流等未來現金流入。”

一位銀行人士告訴記者,投貸聯動能幫助銀行改變了原有的利差盈利模式,可以提高銀行的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帶來銀行業務轉型的契機。

不過,他認為,盡管大銀行擁有更多的企業資源和投資工具,但是投貸聯動業務在小銀行更容易開展。由於股權投資和信貸審批的邏輯存在天然割離,銀行規模越大,業務板塊之間的分歧也越大。而科技金融在整個銀行業務體量中仍然是很小的部分,為了服從整體布局,大銀行可能不得不放棄這類業務。

指導意見指出,試點銀行應當制訂差異化政策,適當提高科創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投資子公司分擔的不良貸款損失由投貸聯動業務中的投資收益覆蓋。

此外,還應構建單獨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延長考核周期,體現科創企業的發展特點。同時,應完善信貸盡職免責機制,符合制度和業務流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的信貸損失,相關人員應當免責。

成長債讓投資從“閃婚”變“戀愛”

近年來,隨著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熱情湧動,投資機構對好項目的爭奪進入了白熱化,一些投資機構開始尋求為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增加債權融資選項。同時,在企業運行不確定性較大、PE/VC退出通道不夠通暢的情況下,投資機構也能夠保障穩定的收益。

不過,由於風險和收益不對稱的矛盾,針對創新創業型企業的標準化債權產品的創新一直推進緩慢。近來,市場上出現一種成長債模式,滿足了部分企業的需求。這種模式中,科創企業質押知識產權、股權等核心資產,投資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和提供擔保服務,銀行負責前端客戶發掘和後端貸款投放。

2014年成立的VR(虛擬現實)穿戴設備公司蟻視科技,在獲得紅杉資本等機構投資後,通過成長債模式,質押兩項發明專利和7%的股權,從銀行獲得1000萬元貸款。去年,公司銷售額達到6000萬元,投貸聯動基金方中技華軟知識產權基金決定行使期權。

中技華軟知識產權基金總經理方銀河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成長債是一種廣義的投貸聯動,債股結合可以給企業更高的杠桿,實現快速發展,避免了企業對稀釋股權的擔憂。對於創新企業而言,知識產權是核心資產,通過質押知識產權能一定程度約束不還款的行為。

方銀河表示,與股權投資相比,成長債額度較大,最高的有2億元,企業融資成本目前在9%左右,還可以申請政府貼息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

他認為,投貸聯動也會帶來投資行為的改變。“會把投資行為從閃婚變成戀愛。閃婚就是大家投一個項目,用大概3到6個月完成盡調,然後決定投還是不投。股債結合可以先借錢給企業支持發展,收取較低的服務費,等企業發展起來估值更高了,就可以獲得股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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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矽谷銀行行長蔣德:美國7000余家銀行僅7到8家從事類“投貸聯動”業務

日前,浦發矽谷銀行行長蔣德(Dave Jones)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稱,“投貸聯動”這一模式在全球範圍來說,仍處起步階段,當下開展“投貸聯動”的商業銀行為數不多。

蔣德進一步稱,在美國,只有少數的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的業務,這種業務要比商業銀行其他傳統業務風險高得多。“投貸聯動”會要求商業銀行里面的科創業務部門,采取不同於開展傳統業務的思維方式。

對此,蔣德建議,對於從事“投貸聯動”的銀行來講,必須要建立一種與中小科技企業配套的基礎設施和文化場景。“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傳統的基礎設施和文化場景與中小型科創企業很難對接。從事“投貸聯動”的商業銀行要有兩套體系,但要把這兩套體系都做好,挑戰非常大。”

對於風險管控,蔣德認為,從事“投貸聯動”的商業銀行要理智的開展業務,是可以控制風險的,同時這部分風險可以由“投貸聯動”股權一方的風險緩釋措施進行補充。“在開展項目過程中,商業銀行要明智開展這部分業務,同時要很好控制發展的速度,不要過速增長。”

就全球來看,蔣德稱,全球前幾大經濟體中,很少有銀行去從事“投貸聯動”的業務。美國大概有7000到8000家銀行,不過只有7到8家銀行在做類似於“投貸聯動”的業務。歐洲從事“投貸聯動”業務的銀行更少。反觀以色列從事“投貸聯動”的商業銀行占比較高,原因在於以色列商業市場較好、以色列人較為靈活、國家較小、銀行數量也不多。

在“投貸聯動”認股權證方面。一般來講,認股權證需要5~7年甚至更長時間。蔣德稱,如果這些銀行想要在短期內從股權投資當中獲得收益是很難實現的。中國提出“投貸聯動”的試點,目的也不是為了鼓勵銀行去做投資,而是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來對沖信貸的風險。

蔣德稱,中國現在還沒有經歷過任何的經濟周期,但美國經歷過多次。以美國為例,即便是在信貸風險較低的年份,我們的早期貸款可能仍然有2%的壞賬;而在信貸風險很高的年份里,壞賬則可能會達到10%。

“但從長期看,譬如一個10 年的經濟周期,如果信貸表現良好的年份多,那麽平均年貸款損失仍然可以維持在2.5%。而平均一年的認股權證收益能達到1%、2% 或2.5%,那麽壞賬損失減去認股權證收益後的比率可能就只有1.5%、0.5% 或者為0。因此可以看到,認股權證需要5~7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發揮對銀行壞賬風險的抵補作用”。

在標的方面,蔣德稱,和母行矽谷銀行一樣,看好互聯網、軟件、硬件、生命科學及醫療健康等科技創新行業的公司及其背後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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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銀行投貸聯動須建立五個有效風險防範機制

3月18日,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7經濟峰會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開幕,今年的論壇主題是“中國與世界:經濟轉型和結構改革”。

下午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支持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分論壇發言中表示,怎樣使傳統商業銀行適應創新的需要,銀行本身也需要變革和創新。銀監會正通過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把股權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相聯動,對創新創業提供全周期的支持。他同時提出了在投貸聯動過程中,銀行必須建立五個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

王兆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第一批投貸聯動試點正在積極進行基礎性準備,包括機制建設、項目評估、風險防範機制、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以及建立風險“防火墻”等。另外,下一步還要進一步實現貸款和股權融資真正有效的聯動起來。目前,投貸聯動還在試驗過程中,暫時不會考慮第二批試點。“還要總結經驗,如果能總結出一些成功的、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就是適當的時候考慮擴大試點範圍。”他對記者稱。

王兆星指出,當今世界是一個充滿危機、充滿挑戰的時代,同時也是一個湧動、變革和創新的年代,只有不斷的變革、不斷創新,才能更好應對面臨的各種危機和挑戰。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企業,只有不斷創新,才能在激烈競爭當中生存,同時需要通過不斷創新,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贏得未來。所以,中國政府提出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同時在中國經濟未來發展的五大理念把創新放在首位,也就意味著我們需要把科技力量,人的智慧和資本相融合,來最大限度的迸發社會生產力和競爭力。”他說。

而創新既包括了技術創新、工藝創新,也同時包括體制機制的創新,這些創新會給金融帶來發展的巨大活力,但同時創新也需要金融的支撐。因為創新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也有自己的發展的周期和規律,往往要經過研發期、幼兒期、成長期以及成熟期,金融在發展中需要不斷自我變革和創新。特別是中國仍然處在傳統銀行業為主導的間接融資這樣的社會融資結構中,銀行業仍然是以傳統的存款放款為基本業務的傳統銀行。所以,怎麽樣使傳統商業銀行適應創新的需要,銀行本身也需要變革和創新。

王兆星表示,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為了更好的支持和中國在創新驅動戰略中發揮金融杠桿作用,更好的發揮銀行的作用,決定在全國選擇五個省區、十家銀行,進行投貸聯動試點,把股權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相聯動,支持整個創新周期,實現全周期的創新支持,也包括創業。

他指出,對於傳統銀行業來講,如何支持創新,如何將股權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債權融資更好相融合,對於傳統銀行業務模式、傳統業務結構、傳統的業務風險管理都是巨大的的挑戰。在啟動試點過程中也非常謹慎,鼓勵銀行或者是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是投資具有優勢的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形成戰略夥伴,把傳統銀行和有投資功能的機構更好的結合。銀行既要加大對創新的支持,同時也需要更好防範可能形成的金融風險,因為創新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也沒有穩定的現金流,也沒有有形的可以抵押的資產,也有可能缺乏正規的資產負債表,這種情況息銀行怎麽介入創新,實現投貸聯動,是個重要的課題。

與此同時,王兆星表示,銀行必須建立五個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一是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對投貸聯動,以及創新創業的風險進行科學有效的評估。第二,風險有效的控制機制,如何有效防範可能形成的風險。第三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出現風險損失如何進行補償和分擔。第四,建立風險的隔離機制,把股權投資和銀行的傳統業務風險,把作為投資人和作為存款人的安全保障有效隔離。最後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資退出機制,保證銀行在支持創新的全過程當中,保證銀行自身的安全,保證存款人的安全,維護銀行儲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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