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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官阻參選或犯選舉例

1 : GS(14)@2016-09-17 16:05:30

【本報訊】自由黨新西候選人周永勤早前自爆遭「北京下來」的陌生人威逼棄選,該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昨再爆中聯辦多次出手,想阻止周參選以免攤薄「西環契仔」何君堯選票。根據《基本法》,中聯辦以至內地官員均要遵守香港法律及不得干預香港事務,若中聯辦等內地官員阻止他人參選,或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內部事務,條文寫明這些內地部門與相關機構及人員,均要遵守香港特區法律,不得干預屬香港內部事務的立會選舉,可見有關人士明顯違反《基本法》。


劉炳章誘棄選被控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以脅迫或提供利益等手段,阻止或促成他人當選,均屬違法,由於中聯辦等內地官員受香港法例規管,若他們做出任何阻止或促成他人當選行為,同樣犯法。被視為特首梁振英核心支持者的前立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炳章,於05年被指在電話中向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陳佐堅提供利益,要他放棄參選而被控,但法庭以電話對話內容有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5/197715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9156

煲呔成先例 梁恐難逃UGL案收5,000萬無申報 大狀指或犯「代理人貪污交易」

1 : GS(14)@2017-02-19 12:19:22

【曾蔭權涉貪案】【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最快將會於明日判刑。同樣捲入貪污醜聞的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被揭發出任戴德梁行(DTZ)董事時,跟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並且在任特首時收取大約5,000萬元酬金。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梁振英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若果被定罪,最高刑罰跟曾蔭權一樣,可被判囚7年。記者:王家文曾蔭權被控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他計劃租住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業主,正是雄濤股東黃楚標。曾蔭權前日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成為首名被定罪的特首之後,社會上已經有不少聲音表示,「幾時輪到梁振英?」2014年10月有澳洲傳媒揭發,梁振英於2011年12月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當時有意收購DTZ的澳洲企業UGL簽訂了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以及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400萬鎊(大約5,000萬港元)的報酬。澳洲傳媒也引述時任DTZ主席Tim Melville Ross指對於有關協議毫不知情。


任特首期間收巨款

梁振英在出任特首期間,分別於2012年12月及2013年12月收取有關巨款,惟未有向行政會議作出申報。本身是大律師的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出,UGL事件的關鍵,是梁振英任職私人機構董事時,收受利益必須得到董事局的批准,而且有關利益與公司業務有關,若果如報道所指當時董事局並不知情,梁振英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呢個係實實在在」。查錫我續指,梁振英在任特首時收取UGL的款項,而UGL與港鐵也曾經有多個合作項目,梁理應申報,但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需要視乎當中梁振英有沒有參與並作出決定,以及有否存在利益關連。


立會下月跟進事件

有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梁振英沒有作出申報是事實,不過會否與曾蔭權一樣,背後潛藏利益,最終成功被定罪,「要視乎ICAC(廉政公署)同律政司有幾多料喺手」。立法會在建制派的護航下,否決引用特權法徹查梁振英收受UGL巨款事件,但成立了專責委員會跟進,將於下月3日首次開會。委員林卓廷表示,會要求行政會議秘書處、特首辦等提交相關資料,也會要求特首梁振英出席。林卓廷續指,廉政公署仍然未就事件終止調查,期望在梁振英離任特首之後,廉署能加快調查進度,「再冇(特首)掣肘,唔使再向佢(梁振英)匯報,應該會好啲」。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曾蔭權涉貪案http://bit.ly/donaldtsang?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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