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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約談6家共享單車企業 要求暫停在中心城區投放

據中新網報道,記者日前從上海市交通委獲悉,上海市交通委已約談了摩拜、ofo等6家共享自行車企業(目前共投放約45萬輛),考慮到中心城區停放點容量趨於飽和,要求即日起暫停投放。對於4家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要求立即停止投放。

為解決發展中出現的亂象問題,規範共享單車行業發展,上海市質監局也在近日研究編制了共享單車系列團體標準。

從上海情況來看,截至2017年2月,全市開展共享單車業務的企業已有超過30家,投放量超過45萬輛,註冊用戶超過450萬,投放量和註冊戶數均處全國首位。

在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官方網站的頭條位置,更是發布了“共享單車在黃浦區投放數量過多請謹慎投放”的警示提醒。規範行業發展的需求可謂非常迫切。

上海市交通委在會同公安、城管等部門約談在滬運營共享單車企業時表示,企業要加強運營管理,實行用戶實名註冊登記制度和登記上牌管理,制定並嚴格執行服務規範標準,暢通投訴渠道。

對於約談的4家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主要是考慮到道路通行條件、交通安全狀況等因素,要求立即停止投放。

而對於即將公開征求意見的共享單車團體標準,摩拜單車相關負責人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我們建議提高共享單車行業的車輛準入標準,單車運營公司應具備以GPS衛星定位為基礎的智能運營能力,建立故障車輛互聯網報修、定位和回收檢修體系。”

目前,全國首次依托區域協作制訂的三個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編制,包括《共享自行車服務規範》、《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第1部分:自行車》、《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第2部分:電動自行車》等。

其中《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產品標準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但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還根據共享單車特點增加了車輛維修要求和報廢時限要求,實現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

《共享自行車服務規範》包括民眾關心的平臺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

“大概在三月底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上海市質監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質監局將指導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就上述團體標準廣泛征求有關管理部門、生產和服務企業意見,待修訂完善後正式對社會發布並實施。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共享單車團體標準主要能起到三個作用:一是保證產品質量,二是保障使用安全,三是規範管理和服務。

“就目前的信息來看,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屬於行業規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還是比較高的。”丁勇律師說。

丁勇律師認為,共享單車團體標準為政府對這些車輛的監管提供了標準,若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這一團體標準也可以成為劃分使用者和單車提供方之間責任的重要依據。

對於媒體報道的團體標準中“押金退回的時效應不超過7天”一項,丁勇律師分析稱,共享單車企業以押金方式獲得大量用戶的資金,其實相當於具有了金融功能。“從金融監管的角度來說,押金在7日內退還既是金融規範的需要,又能保護企業不跨越這道金融監管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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