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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主任孫懷山接受組織審查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309

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孫懷山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孫懷山簡介】

孫懷山,男,漢族,1952年7月生,江蘇省漣水縣人,中國共產黨員,哈爾濱工業大學畢業,碩士學位。

1970年——1973年,江蘇省金湖縣農機廠工人,農村工作隊隊長、副指導員;

1973年——1978年,共青團江蘇省金湖縣工業系統團委書記、共青團金湖縣委書記;

1978年——1987年,共青團中央辦公廳秘書處幹事、副處長、處長;

1987年——1994年,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

1994年——1999年,全國政協辦公廳正局級幹部、行管局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兼中協服務開發中心(服務局)總經理(局長);

1999年——2008年,十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08年——2010年,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10年——2013年,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

2013年——2015年,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常務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正部級);

2015年——2016年,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常務副秘書長、機關黨組副書記(正部級);

2016年——,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

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簡歷摘自人民日報)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8251

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嚴重違紀被雙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5085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懷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夥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家屬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懷山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孫懷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1237

全國政協原常委孫懷山受賄案一審開庭 非法收受財物3975余萬

2018年5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一案。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懷山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6年,孫懷山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5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懷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懷山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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