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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原常委孫懷山受賄案一審開庭 非法收受財物3975余萬

2018年5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一案。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懷山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6年,孫懷山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5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懷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懷山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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