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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存續期新規顯效 部分險企調降萬能險規模

今年3月,保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的有關通知》,將中短存續期產品的範疇從產品實際存續期間由不滿3年擴大至不滿5年;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應立即停售。

對於此次修訂中短期存續產品監管政策的原因,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中短存續期產品順應需求,並具有收益穩定、透明度高、銷售誤導少等特點,得到了持續快速發展,但由於各保險公司發展策略有所不同,經營管理水平也存在差異,個別公司面臨資產負債不匹配、現金流不足的風險隱患。”

新政一出,部分之前中短期存續產品銷售占比較大的險企表示“壓力山大”,有的公司甚至頓時陷入幾乎無險可賣的境地。

如今已過去近半年時間,之前中短期存續產品銷售占比較大的部分險企也出現了明顯的業績分化,部分險企成績亮眼。以珠江人壽為例,其今年1-6月傳統險保費收入占比提高到51.65%,結構轉型調整成效顯著。同時,該公司今年上半年規模保費收入164億元,同比增長59.32%。

珠江人壽相關人士表示:“作為一家新公司,我們前期需要通過市場熱銷的產品,比如中短存續期產品以快速做大資產規模,然後通過良好的投資賺取利差,覆蓋前期較大的經營成本,盡快實現盈利。”

公司年報數據顯示,2015年珠江人壽保費規模達到211億元,實現凈利潤4,230萬元。

珠江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發展初期,公司保費收入主要源自萬能險業務,但隨著市場整體利率的下滑,投資收益情況逐步下降,過高的萬能賬戶結息可能導致利差損產生。“公司一方面尋找更優質、穩定的投資項目,確保實際投資回報率高於定價時的精算假設;另一方面公司會嚴格控制萬能險的銷售規模。”

今年1月份開始,珠江人壽持續降低中短存續期萬能產品的保費占比,上半年萬能險的產品占比從90%以上大幅下降到不足50%。

“在市場‘資產荒’的大背景下,投資端的壓力會越來越大,為了實現公司的持續盈利,也必須增加保障型、期交型產品的占比,這和保監會的監管思路是完全一致的。”珠江人壽相關負責人說。

近日,珠江人壽關於設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請正式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據了解,北京分公司是珠江人壽第一家省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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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布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

深交所1月25日發布消息稱,為夯實債券市場風險管理體系,提高債券發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市場參與主體主動管理債券信用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於近日發布了《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引》秉承以風險為導向的分類管理原則,明確債券發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市場參與主體在風險監測、排查、預警、化解與處置過程中的風險管理職責,初步建立以債券發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為核心,覆蓋債券存續期和市場參與各方的持續性、常態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落實各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管理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分工合作的風險管理工作機制。《指引》要求發行人應當制定債券還本付息管理制度,提前落實償債資金,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防範化解債券風險事件,並配合受托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受托管理人應當以風險為導向,開展持續監測與分類、排查與預警、化解與處置等存續期風險管理事務;增信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其他機構應當配合發行人、受托管理人做好風險管理工作;債券投資者應當持續評估所投資債券的信用風險,理性投資及維權。二是結合國內外風險管理監管經驗,《指引》嘗試性地對債券風險分類方式提出基礎性標準,根據信用風險程度的不同將公司債分為正常類、關註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受托管理人應當依據分類標準進行合理預判,並結合風險評估和排查的結果正式確定債券風險等級並及時向發行人反饋可能影響還本付息的風險點,敦促其積極化解信用風險。對於正式劃分為關註類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結合該重要風險事項制定切實可行的化解信用風險應對措施並予以落實。對於正式劃分為風險類債券的,發行人、增信機構等還應當制定具體、可行的債券信用風險化解和處置預案並啟動實施。三是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的風險管理報告制度。《指引》規定受托管理人應當每半年定期向深交所報告其受托管理範圍內的債券風險分類及開展信用風險管理工作的情況,並就債券信用風險監測、排查、預警、化解和處置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提交信用風險管理臨時報告。此外,對於同一發行人發行多只債券聘請不同受托管理人的,《指引》要求各受托管理人相互加強配合,切實履行各自受托管理債券的風險管理職責。

該負責人表示,《指引》是為配合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公司債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引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勤勉履職、歸位盡責的重要舉措。本次《指引》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10日。下一步,深交所將認真梳理市場各方意見,及時完善《指引》相關內容並按程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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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實施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3月17日消息,為加強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日發布實施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

一是全面落實各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管理責任,強調債券發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

二是註重信用風險的事前事中防範化解,要求相關各方主動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持續監測、排查、預警信用風險,及時發現和盡早化解風險;

三是突出以風險為導向進行分類管理,將債券分為正常類、關註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就不同風險分類的債券做出差異化的風險管理安排;

四是建立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要求受托管理人每半年向本所提交定期報告,並就高風險債券不定期提交臨時報告,以便監管機構及時掌握市場風險狀況。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於2017年1月25日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意見重點圍繞完善債券風險監測及分類標準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見。上交所對《指引》進行了修改完善,包括進一步完善風險分類標準,允許受托管理人結合發行人的業務模式、行業特點等實際情況進行風險監測和分類,以及更準確界定承銷機構的責任承擔等。

《指引》作為上交所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自律規則,其發布實施將有利於落實市場參與各方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提高各方主動管理債券信用風險的意識,建立持續性、常態化的債券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和體系,實現債券信用風險控制重心前移,推進市場化、法治化的違約風險化解處置機制,強化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力度,為建立高標準的債券市場進一步打下堅實基礎。

各市場參與人在《指引》發布後,一是要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工作,組織認真學習《指引》的規定和內容,準確把握《指引》的要求和精神,提高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系統梳理《指引》規定的各方職責,相關任務分解和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健全完善內部制度流程,調整理順相應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做好《指引》實施的業務和技術準備,做到勤勉盡責,歸位盡責。

三是要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及時對全部存續債券特別是2017年到期債券,深入開展信用風險監測與分類、排查與預警、化解與處置等工作,並按規定提交首次半年度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及相關臨時報告,履行相應信息披露和還本付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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