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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來了別急著買買買!當心“定金”和“訂金”陷阱

“雙11”臨近,電商平臺一些商家紛紛采用低價預售商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據中新社報道,專家提醒,在購物時應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謹防消費陷阱。

有媒體近日報道稱,湖北省工商局發布消費提醒,以格式條款規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堅決予以抵制。

根據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據了解,“雙11”期間,電商平臺部分商家會舉行商品預售活動。根據商家要求,消費者只有先預付訂金,才能低價預購指定的促銷商品。若消費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尾款,則訂金不予退還。

多位專家指出,商家根據規定“不退定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不退訂金”,則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定金”和“訂金”有何不同?

消費者在購物時應註意分清“定金”和“訂金”。那麽,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指出,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對消費者和商家都有約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後,如果消費者不履行簽訂合同的義務,則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同樣,如果商家違約,則需要向消費者賠償雙倍定金。

《擔保法》明確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對消費者和商家的約束力非常弱,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趙占領說。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熊定中表示,定金具有明確的懲罰性意味,比如,如果違約則無法拿回定金;而訂金只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表達某種意願,雙方都可以毀約。

消費者在參加預購活動時,除了看清“定金”兩個字,是否還需要跟商家簽訂“若商家不供貨,則雙倍返還定金”的合同呢?

熊定中說,上述內容在法律上已經有明確規定,只要商家使用“定金”字眼,就應當遵守相關要求,不需要另簽合同。

何為“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

湖北省工商局提到“以格式條款規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這里的“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應當如何理解呢?

先看格式條款,趙占領說,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比如,在電商網站上註冊賬戶時簽訂的用戶協議就屬於格式條款,由網站事先擬定,消費者不能修改。

“在格式條款中,有時存在商家過於強調消費者的義務,而降低自身責任的情況,”熊定中說,根據法律規定,格式條款里面涉及到上述情況的內容是無效的。

再看霸王條款,熊定中指出,“不退訂金”是霸王條款的典型表現。根據這一條款,如果商家不供貨,只需要把訂金退回去,而如果消費者不想買,則無法拿回訂金。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商家可以無責任地毀約,消費者卻不可以,這明顯是不對等的。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不退訂金的行為違反了契約精神。由商家事先擬定條款,消費者沒有話語權,消費者只憑網上的圖片就交付訂金,又無法退回,消費者與商家信息不對稱、財力不對等,不符合契約公平。

劉俊海同時提醒消費者,面對“雙11”眾多促銷活動,不要盲目相信部分商家誤導性的營銷,購物時應當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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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圖晒晒】身披青天白日旗有guts 台索模:累了別怕就來躺躺

1 : GS(14)@2016-06-06 02:53:53

台灣台中的模特兒林亞蓁(Alice,藝名:梅杜莎),無懼身披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拍照。攝影師寫道,3年前剛認識梅杜莎的時候,覺得她是一名充滿笑容的女孩;3年後再聊天,現在是一個充滿喜怒哀樂的女孩,有一種女孩終於長大的感覺。她昨日更新fb,寫道:「你累的時候,就來我這;我沒有很大的胸部,但我有扛的起你疲憊的胸膛。累了別怕,就來躺躺。」PTT(批踢踢)網民大讚梅杜莎「很貼心」。另有網民指她戴上兔耳朵,「十分可愛!」「精靈族超殺!」「好正,有點像高中生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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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603/196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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