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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上訴 曾健超今服刑 稱為自己行為負責 強調僅向警潑清水

1 : GS(14)@2017-03-22 00:33:38

■曾健超去年5月因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判囚5周,昨決定放棄上訴。資料圖片



【本報訊】在佔領運動期間遭七警拖至暗角圍毆受傷的曾健超,去年5月被判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入獄5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曾昨在其fb稱,經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今到高院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找數,並澄清當日只向警員潑清水,並非淋尿或腐液。記者:謝明明



曾健超被指於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和道花槽上向警員淋潑液體,隨後更抗拒嘗試制服他的警員,去年5月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立,判囚5周,曾當時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扣假後料入獄31天


曾健超昨下午在其fb發表「再次感謝各位這兩年多的支持與同行」千字文,表示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今日到高等法院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找數」,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曾健超表示,放棄上訴並非軟弱退縮,亦非棄甲曳兵不再堅持抗爭,而是「我明白當晚我所作的部份行為為法例不容許,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點我從一開始都沒有否認」。他坦言,由暗角七警事件起,至司法覆核、其被起訴到七警被定罪,至今已兩年多,「一路走來殊不容易,面對種種不公平……我們已盡了最大努力,也可能得到最大的成果了」。不過,他決不接受各種沒有發生、誣陷他的指控,澄清當晚並非如某些報章、某些人所說向警淋尿或腐蝕液體,潑的只是放在路邊供示威者來洗掉胡椒噴霧的清水。翻查資料,控方在庭上堅稱曾健超向11名警員潑有味液體,有受襲的警員懷疑是尿,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則指曾健超向警員潑水,未有接納控方說法。曾健超又指自己沒有暴力頑抗警員拘捕,「控方以11名警察口供指控我於被捕過程中暴力頑抗,更將警員推下花槽;這完全是揑造的事實。我一直亦以誠實、正直的態度面對自己及七警的審訊,光明磊落、對得住天地良心」。曾回應本報查詢為何改變上訴初衷時稱,他會於今早9時在開庭前向傳媒交代詳情,暫不便詳談。曾的代表律師文浩正稱,曾健超曾經徵詢其法律意見,對方曾經說希望放棄上訴,原因是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文浩正估計,曾健超今到法庭處理法律程序後就會開始服刑。暫無收到律政司就曾健超的刑期上訴。曾陪同曾健超出庭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稱,曾並無就放棄上訴諮詢其意見,她尊重曾的決定。因暗角毆打曾健超的七名涉案警員於上月被判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2年,正在獄中服刑,七警已經提出上訴。現年40歲的曾健超畢業於嶺南大學,後成為註冊社工,2006年加入公民黨,於2008年隨湯家驊名單競選立法會但不成功。去年因不獲公民黨推薦參選立法會社福界別,決定退出公民黨參戰,最後敗給邵家臻。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21/1996513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8150

旺角騷亂案 5人控暴動 3男涉向警掟磚 督察稱三度中招 片段僅拍到拘捕人

1 : GS(14)@2017-05-13 05:31:32

■旺角騷亂早上有大批人群聚集,當中有人縱火及投擲雜物。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逾百人聚集街頭,有人縱火和掟雜物,其中五人涉站在人群中手持玻璃樽或向警員掟磚,否認參與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大部份被告在案發時均戴上口罩,但控方聲稱有片段拍攝到他們參與暴動。有被告被捕時血流披面,另有被告則呼叫「光明正大呀」。記者:黃幗慧



案件為第三宗於區院審理的暴動案,五名被告為楊子軒、羅浩彥、陳紹鈞、孫君和及連潤發,年齡介乎18至48歲,共被控三項暴動罪,指五人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參與暴動。控方指案發當日凌晨有人群聚集,有人縱火及向警員掟磚。清晨6時45分,逾百人於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聚集,警方築成防線,並向人群發警告,要求他們離開。人群中的大部份人士都戴上口罩,他們沒有按警方要求離開,與警方對峙,其間有人高舉硬物、有人以磚頭敲打欄杆、有人將身體伸入一部已損毀的的士內、有人站在欄杆上揮舞棍棒。控方稱,被告楊子軒及羅浩彥經常站在人群最前方,兩人初時手持一個玻璃樽,後來兩個。控方指從警方或網上下載的片段,拍攝到二人在人堆中,但從片中所見,二人均戴着口罩。二人直至8時才被捕。



作供督察無帶委任證


至於陳紹鈞及孫君和均被指向警員掟磚,但片段沒有拍到他們的舉動,只是警員見到他們掟磚,而片段只拍到二人被捕時的情況。從片段所見,陳被捕時高呼「光明正大呀,影我啦」,而孫被捕時血流披面,沒有反抗。控方指連潤發向警員掟磚後逃跑,最後被捕。辯方均爭議各被告是否有參與暴動。督察王霖昨出庭作供,他指當日5時10分到旺角,見到豉油街地上有很多磚頭及玻璃碎,有人用硬物掟中警員的盾。他與同事衝上人群時,要避開雜物和火堆,他三度遭石頭掟中左上臂、胸口和左大腿,另有同事受傷。至7時,逾百人群繼續與警對峙,王站上高台要求人群離開,但沒人理會。另王出庭前,法庭書記要求他拿出警察委任證作登記,但王稱「無」。案件主管事後在庭外稱,估計王或因更換制服而忘記帶委任證。案件周一續審。案件編號:DCCC860/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3/20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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