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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非禮受害人討回公道?

這是一篇遲來的評論, 上星期三(17.5.2017)上訴庭的判辭上載了, 我卻忙於「不務正業」, 只能斷斷續續看完這157頁, 共286段的判辭。一宗簡單的在戲院裏摸鄰座女士大脾的非禮案, 審前覆核上了3天法庭, 正審用了18天: HKSAR AND HARJANI, KISHORE MOHANLAL, HKSAR AND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HCMA 685/2013 AND HCMA 425/2014(有興趣可以click入這連結來看)。

我寫這一篇有兩個目的, 一為受害人抱不平, 二為了臭罵大律師Mark Sutherland(MS)使專業蒙羞的行為。我相信香港開埠以來, 上訴法院從未試過批評辯護律師比這件案批評得更嚴厲, 我也從未見過比這件案更無理拖長審訊會拖得這樣無恥地長的律師。一宗可以一兩天之內審結的簡單案件, 審了18天, 審訊過程的錄音謄本長達2181頁。審訊時間長, 盤問詳盡仔細, 絕對不是反映虛耗法庭時間的指標, 只要對題, 有目的, 有需要, 就算要花更長時間, 也不應受到批評。不過, 簡單不過的案情, 主要爭議在於有摸/無摸, 抑或是意外觸碰, 無論怎樣天花亂墜, 也無可能盤問受害人四、五天, 荒謬之處, 我不想重覆, 判辭中所舉例子已不勝枚舉。拖長這件案的元凶當然是這個不知廉恥、嚴重專業失當的大狀, 拖長案件是為了自身利益, 因為上庭收費斷日計, 不單止虛耗了被告的金錢, 更嚴重浪費了法庭時間。我以前也評論過原審裁判官也有不能推卸的責任。這位裁判官展示了無限的容忍能力, 也沒有發火, 卻無形中縱容了大狀的奸計得逞。有些法官可能認為, 你下下阻止他發問, 在過程中會花更多時間爭論應否發問那些問題(這件案無出其右), 不如索性任他離題發問, 反而減少爭論而浪費的時間。我絕不同意這種處理方法來對付無恥拖長審訊的人, 我覺得給他三幾次解釋盤問離題的理據後, 就不應再給他機會繼續纏擾, 應該不怒而威地講: “question disallowed, move on”。這件案的審訊過程, 提供不少反面例子, 看得我火起。MS這種劣質的律師, 確實難得一見。你不對付他, 無形之中變成助長了他的惡行。只有那些假難民的Torture Claim的人才會喜歡他, 因為MS這種手段, 幫助他們可以藉詞拖長留在香港的時間, 讓他們留得越久對他們越好。

本案受害人不單只受害於被非禮, 也受害於法律制度。被告上訴得直, 撤銷了非禮定罪, 並非受害人作供出了甚麼問題, 也並非原審裁判官審訊的判決犯錯, 而是劣質大狀的表現對被告造成不公才驅使上訴得直。這受害人在作供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欺凌, 隨便在判辭找一段也足以反映:

162.   It is clear, on MS’s own concession before the magistrate, that it was not until the fifth day of PW1’s testimony that he embarked upon putting his case to her and “taking the witness through various matters that happened on the evening in question based on her answers in-chief”[1]. It seems to us, and we have had difficulty in avoiding the use of hyperbole, that most of the first four days of cross-examination of PW1 were taken up with page after page of obtuse, pointless and irrelevant cross-examination. Counsel’s questions appeared to have no sensible direction or purpose whatsoever other than to badger or bully the witness and prolong her ordeal. It ought to have been obvious to counsel when PW1, a respectable and obviously intelligent woman, complained of her frustration, as well as her feelings of being insulted, by questions of no discernible consequence being repeatedly asked of her, that a more restrained, delicate and sensible approach, which would have been entirely consistent with his instructions, was required. Instead, she was met with an obdurate, relentless and remorseless cross-examination which displayed neither skill, restraint nor sensitivity, and which went on for days on end; despite the valiant efforts of the magistrate to control it.

上訴庭也要坦白承認, 受害人也因為法律制度感到沮喪:

218.   We have arrived at this conclusion with profound dismay because the magistrate’s evaluation of evidence and reasons for convicting the defendant are in themselves unimpeachable, and we are acutely conscious that the defendant is the only beneficiary (albeit indirectly) of his counsel’s antics. Conversely, the unfortunate complainant, who was subjected to counsel’s extraordinary forensic machinations for days on end, had every right to expect that she would be treated respectfully and that justice would be done on the merits of the case according to law. From her perspective, justice has manifestly not been done to her. She could be forgiven for thinking that she has been sorely let down by the legal system; and by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particular, which should play an integral and important part in ensuring that the system works properly, fairly and efficiently.

這無恥的大狀在庭上放映受害人在戲院看的那齣由羅拔迪尼路主演的電影"RED LIGHTS"的DVD, 離題萬丈, 受害人很迷惘地爆出這一句使我搖頭爆笑的話:

“It’s annoying. Now it’s not Robert De Niro who indecently assaulted me.”

這件上訴案的判決之後, 我希望司法機構可以採用行政手段, 指導法官加強case management的正確態度, 對於MS這類行為加強約束, 除了MS, 也有一些慣於拖長審案的律師, "Woody Allen"就是另一例, 當然沒有一個會像MS這樣離譜的。  

唯一值得安慰的是, MS會面對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聆訊, 最嚴重的指控不是他嚴重失職, 而是他講大話, 接了區域法院案件而假稱自己離港休假, 三番四次拒絕裁判官安排押後續審本案的日子, 到了續審當日索性去了區域法院而不出席續審, 這反而是應該受到嚴厲制裁的行為。我去年評論本案時預測非禮案的被告會因為MS的失職而上訴得直, MS被罰虛耗訟費的上訴會被駁回, 而他應被停牌18個月, 當時不知他假稱離港休假這欺騙法庭以便自己吃兩家茶禮的行為, 現在重新審視, 我認為他應被大律師公會停牌5年, 希望大律師公會不會縱容這使大律師聲譽蒙羞的人繼續得逞。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436

「我認為法例應通過衣着守則,女孩穿短裙是自找麻煩。」、「女孩喜歡被人縛起,做受害人」

1 : GS(14)@2011-12-13 23:09:2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9&art_id=15887751
答案是,前一句是出自強姦犯,後一句出現男士雜誌,同樣貶低女性。

研究員就將《 FHM》、《 Loaded》、《 Nuts》、《 Zoo》四本內容和強姦犯訪談語錄,交給一班 19至 30歲男女評價和猜出處。結果,猜中比率跟擲毫差不多,大抵都不知出處。但他們在評分上明顯認為,出自雜誌的言論比起來自強姦犯的,更貶低女性。
研究員又把兩組言論給一班 18至 46歲男性看,在不知出處下,他們說較認同強姦犯言論,但在事前講明出處下,則都說較認同雜誌言論。即使研究員故意把兩組言論倒轉出處都是這樣,反映他們較認同強姦犯言論。
負責研究的薩瑞大學心理學家赫加蒂指出,男士雜誌把女人當性玩物的程度令人擔心。他說,雜誌內容「接近性罪犯的語言令人不安, 10來 20歲男性準備迎接愛與性時吸收這些觀念,恰當嗎?」

密德薩斯大學另一研究員霍瓦思更說,受測試男性較認同強姦犯說法,反映他們接受把性犯罪說成有理的一套,超市將男士雜誌放高位遮掩免兒童看到其實捉錯用神,真正受影響的其實是雜誌的年輕男讀者和跟他們交往的女性。
2 : GS(14)@2011-12-13 23:09: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9&art_id=15887752
男士雜誌內容貶低女性的程度比強姦犯更甚,除了令男讀者見怪不怪,認為天下女人都是「騷貨」、「賤貨」,甚至霸王硬上弓都沒問題,也令跟他們有接觸的女性用同一套觀念來看自己。
英國之前有調查發現,男士雜誌「做女人最緊要性感」的價值觀,早已在女性間潛移默化, 15至 19歲少女中, 63%寧願做性感模特兒和舞孃,多過做老師和護士。
另一調查則發現,英國女人也相信「女人被強姦是咎由自取」的一套,認為那些跟強姦者接吻、醉酒或衣着性感的受害人自作自受。
英國《每日快報》/《衞報》
3 : abbychau(1)@2011-12-14 02:39:21

So I don't like those mags
4 : 龍生(798)@2011-12-14 03:41:38

跟強姦者接吻...好難以想像喎
5 : GS(14)@2011-12-14 22:12:11

3樓提及
So I don't like those mags


我都無睇wor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891

受害人家屬上香︰審判公平

1 : GS(14)@2016-04-23 18:37:31

鄭捷殺人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有受害者家屬上香告慰死者,亦希望鄭能盡快伏法,讓事件告一段落及停止對家屬的折磨。不過,就算死刑定讞能給社會一個交代,但對已被鄭摧毀的家庭來說,卻永遠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悲痛。昨日到法院聆判的死者潘碧珠丈夫邱木森,對判決感到欣慰,返家第一件事,就是在老婆遺照面前向她說,「妳的不幸,司法已替妳爭取到公平審判」。邱感嘆,與妻子結婚40多年,現在回家只剩下自己一人,覺得空虛又落寞。他認為,案發後鄭捷、鄭捷家屬未有道歉,加上鄭開庭時一心求死,令他相信司法仍有正義。受害者張正翰父親獲知鄭捷被判死,與妻子上香告慰兒子,其妻仍因兒子遇害而情緒低落,回想兒子還是不停哭泣。張父說,希望政府能盡速執行死刑,讓整個事件告一段落,家屬的心情才不會一直綁在案子。另一名受害者解青雲的母親卻無法走出傷痛,每日下午5時多,也就是兒子事發當日生死交關的時刻,「還是會想哭……」她希望能在5年內執行死刑。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423/1958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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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革受害人道歉紅二代命運各異

1 : GS(14)@2016-05-21 13:36:13

北京經歷過文革的紅二代,這幾年紛紛走出來反思文革,並現身為受害的老師和同學道歉。但也有人認為,他們道歉並不意味着中國高層準備在社會及體制層面進行反思和改革。中共元老宋任窮之女,也是著名的文革紅衞兵領袖之一的宋彬彬,是繼中共元帥陳毅之子、陳小魯道歉後出來懺悔的「紅二代」,她特別對當年被造反學生打死的副校長卞仲耘表示悼念和歉意。文革時,上自劉少奇彭德懷下至普通幹部、名人、知識分子,無數人死於非命。農村「四類分子」從老人到幼兒整村整鄉的屠殺一個不留。毛澤東把一大批純潔的中學生變成殺人小魔鬼,1966年8月18日在天安門接見紅衞兵領袖之一的宋彬彬,說她的名字「文質彬彬」不好,一句「要武嘛!」挑起了全國性的紅衞兵法西斯暴行,以殺人取樂,傳宋彬彬馬上改名「宋要武」,跟人比賽,見別人打死了6個人,宋彬彬馬上動手打死了8個人,更直接令卞仲耘被學生打死。被稱為「文革暴力符號」的宋彬彬,於前年在其母校北京師大女附中(現為「北師大附屬實驗中學」)向文革中受到傷害的老師和同學鄭重道歉,特別對當年被打死的卞仲耘表示歉意。她稱卞校長被「暴力致死」前她曾「兩次阻止,看到同學散了,以為不會有事,就走了」;「我對卞校長不幸遇難是有責任的……擔心別人指摘自己『反對鬥黑幫』,沒有也不可能強勢去阻止對卞校長和校領導們的武鬥」;「允許我表達對卞校長的永久悼念和歉意,沒有保護好校領導,是終生的傷痛和懊悔」。她說,希望她的道歉能夠引起大家的反思,並說只有進行了真正的反思才能走得更遠,稱再不道歉就沒機會了,並數度落淚。宋彬彬的懺悔,是繼陳小魯道歉後的又一「紅二代」表悔意。2013年8月,在文革中成立了「首都紅衞兵西城糾察隊」的陳小魯為參與文革道歉,想借網絡向曾遭到批鬥的師生表達歉意,並稱:「那是一段不堪回首,但要終身面對的日子」。而擁有美國國籍的宋彬彬的道歉卻在網絡上遭到廣泛的質疑,網民質問:「美國官員代表誰?據維基百科顯示,宋彬彬1980年赴美留學、取得美國國籍,1989年至2003年在美國麻薩諸塞州環保局任環境分析官員。」網民亦稱:「對於這種文革期間耀武揚威、聞名一時、涉嫌謀殺的人物,是怎麼樣在文革後去美國留學、定居美國的?兇手是誰?誰在包庇?問題不說清楚,道歉有甚麼用?」現居上海、曾經任職中國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的俞梅蓀2014年表示,宋彬彬是文革學生領袖的「符號」之一,無論她是甚麼國籍,其反思都具有積極意義,他說:「假如她真的道歉,不管她是不是美國官員,這都沒關係,因為她的罪惡是在中國。我在去年的一次聚會上見到了陳小魯,他是第一個文革道歉的紅衞兵的頭兒,大家都對陳小魯的道歉非常看好,當然他道歉以後也有紅二代、老紅衞兵批評他。像卞仲耘老師受的苦難一直在重演,一直沒有結束,道歉不是一個名義上的道歉,或是自己贖罪,而是實實在在減少苦難。因為沒有道歉,所以十年文革並沒有結束,因為沒有道歉,反右運動沒有結束,只是表現方式不同而已,這是一個以各種政治名義進行的弱肉強食的社會。」不是每個紅二代都會為自己的造孽懺悔,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度過非凡的青少年。文革初17歲的薄,中學做過紅衞兵,參與批鬥老父,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時,薄一波被宣佈是叛徒後,作為兒子的薄熙來在批鬥大會上拳打父親,把薄一波打得摔倒在地上,三根肋骨被踹斷。據說,薄一波當時對朋友說:「看他這個六親不認,手毒心狠連他爹都往死裏整的樣子,這小子真正是我們黨未來的接班人的好材料。今後肯定會有大出息。」有人說:薄熙來若上台就是「紅衞兵治國」。習近平上台後「打大老虎」,薄熙來是其中一人,他在重慶致力推紅色「治國」,但最後下場是判囚終身,受賄2,044萬人民幣、貪污500萬及濫用職權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綜合報道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19/196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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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濕牙醫摸OL大髀翌日撞返受害人無得避

1 : GS(14)@2016-07-06 07:58:20

新加坡一名牙醫在地鐵車廂非禮女子後逃脫,豈料翌日再在地鐵狹路相逢被對方認出,其後被捕。法官判處他非禮罪成,監禁6星期。案發在2013年4月10日傍晚,受害人指當天她下班後換上運動短褲,在政府大廈地鐵站上車,前往另一個地鐵站期間被非禮。受害人供稱感到大腿內側一陣冰冷,赫然發現32歲牙醫何瑞祥的手觸摸她大腿,她馬上瞪了對方一眼,當晚她向警方報案。想不到翌日受害人在另一個地鐵站月台發現何瑞祥,她和同事上前想和何瑞祥對質之際,何瑞祥卻馬上逃去。後來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找到何瑞祥,並在兩天後把他帶返警署問話。何辯稱,因為地鐵擁擠及享受「和女性的皮膚接觸」,所以沒把手拿開,並非有意非禮。審訊經過7天後,法官上周五判何瑞祥非禮罪成,判入獄6星期。馬來西亞《光華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705/1968214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2557

德新例:受害人說「不」即算強姦

1 : GS(14)@2016-07-09 06:46:55

德國聯邦議院昨日通過新例修改強姦定義,只要受害人在性交過程中說「不」,施暴的一方即可構成強姦罪,毋須像現行法例般,受害人必須有實質反抗行為,才能將施暴者入罪。



舊例須有實質反抗

德國的強姦法例過去被批評為發達國家中最落後的,婦女組織前年曾發表報告,指在107宗被研究的性侵案例中,受害人都曾在言語上表示抗議,但基於法例漏洞,涉案者沒有被起訴或未被定罪,不少強姦犯得以逍遙法外。報告批評法例過份着重受害人是否曾反抗,忽略她們被施暴時面對的真實情況。調查指當地強姦案的舉報率只有10%,僅10%案件能將被告定罪。新法例被稱為「不就是不」條例,在裁定性交是否屬強姦時,把受害人的肢體及言語反應同列考慮因素,換言之只要受害人在過程中曾說「不」,已可證明雙方並沒有共識,足以構成強姦罪。科隆(圖)去年除夕夜發生大規律性侵案,舉國震怒,亦加快當局推動立法。聯邦議院昨日通過新例後,議員站立拍掌致意。不過,有評論認為新例雖是好開始,但仍存在漏洞,如因被落藥而失去意識的受害人,就難以清晰地向施暴者說「不」。英國廣播公司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708/1968655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3005

婦殺夫判囚 獲奧朗德特赦法院拒放家暴受害人

1 : GS(14)@2016-08-14 14:29:15

法國默倫(Melun)68歲婦人紹瓦熱(Jacqueline Sauvage),因在4年前槍殺家暴的丈夫,被判入獄10年。事件受當地社會廣泛關注,總統奧朗德今年年初亦批准特赦她,法院前日卻拒絕有條件釋放紹瓦熱,在全國引起極大的迴響。



紹瓦熱的律師托馬西尼和博納准塔召開記者會,表示對裁決「十分震驚」,指法官稱總統的特赦令「讓整個司法界非常不滿」,並擔心紹瓦熱回到所屬社區,會被視為受害者而不是被定罪犯人,所以拒絕釋放她。評核紹瓦熱心理和醫療狀況的專家委員會,之前亦不建議釋放她。


被轟「父權主義作祟」

支持特赦紹瓦熱的檢察部門已表明,將就這裁決上訴。政界及社會輿論批評聲眾。巴黎女市長伊達爾戈痛批有關決定「完全無法理解」。婦女組織對裁決亦極為不滿,稱這是「父權主義作祟」,等同責怪一眾受家暴折磨的婦女。案情指,紹瓦熱多年前與馬羅(Norbert Marot)奉子成婚,但酗酒的馬羅在47年間經常虐待家人,紹瓦熱和三名女兒都屢被馬羅強姦,紹瓦熱在兒子不堪受虐而上吊自殺的翌日,出手槍殺丈夫,之後報警自首,前年謀殺罪成被判囚10年。她及後以自衞為由上訴,但被駁回,指法國法律規定自衞行為必須相稱和直接回應暴力行為,因多年受暴力對待而殺人並不符合這準則。紹瓦熱至今已服刑超過3年。案件引起全國廣泛關注。紹瓦熱成為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象徵,超過40萬人聯署要求釋放她。奧朗德今年1月在與紹瓦熱的女兒會面商量後,決定罕有行使特赦權,讓她盡快與家人團聚,但表明會尊重司法機構。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14/1973537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778

美眾院允許受害人告沙地

1 : GS(14)@2016-09-11 05:46:12

美國國會眾議院前日一致通過法案,允許911恐襲(圖)受害人及家屬入稟,控告涉與911有關的沙地阿拉伯政府,並追討賠償。分析認為,法案會損害美國與沙地的盟友關係。白宮已表明總統奧巴馬會否決法案。


奧巴馬將行使否決權

繼參議院5月以口頭表決方式,一致通過《追究恐怖主義支持者法案》後,有關法案前日再獲眾議院同樣以口頭表決一致通過,交由奧巴馬簽署成為法例。白宮發言人隨即表明,奧巴馬將會行使否決權,憂慮法案動搖國際法中,對主權國家的民事及刑事司法豁免權,促使其他國家報復性立法,導致外國公民可控告美國政府支持恐怖活動。然而,有議員認為理由不充份,因為美國沒有支持恐怖活動,根本毋須擔憂。外界推測,參眾兩院一致通過議案,兩院或能取得2/3票數首次推翻奧巴馬否決,不過由於之前口頭表決並不記名,民主黨議員在推翻否決的投票中,或改為支持政府。由於911襲擊中19名劫機者中,有15人來自沙地,沙地政府亦大力反對美國通過此法案。美國早前公開911國會調查報告,指沙地政府或與911有「可疑的關連」,但沒充份證據證明兩者直接有關。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11/1976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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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畑強姦案受害人爆料

1 : GS(14)@2016-10-15 12:12:24

日本星二代藝人高畑裕太8月尾涉強姦一名中年女性酒店員工被捕,半個月後獲釋,當時他指已與女事主A小姐和解。A小姐近日接受最新一期雜誌《週刊現代》訪問,否認跟高畑和解,反駁有指她主動引誘高畑的報道,A小姐表示當時已訛稱有月事,但高畑仍性侵她,還指因高畑的眼神太恐怖而不敢大叫反抗。高畑裕太代表律師發傳真回應,強調是雙方同意下發生關係。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61015/1980135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2159

自稱「政治抹黑陰謀受害人」

1 : GS(14)@2016-10-16 08:19:56

被多人指控非禮的特朗普,聲聲叫屈外,高呼自己才是受害人,是一項「國際政治及傳媒陰謀」的抹黑目標,黑手正是《紐約時報》大股東、墨西哥富豪斯利姆(Carlos Slim)。


「記者是大企業的說客」

特朗普前日在北卡州集會上自言是「我國史上數一數二大型政治抹黑陰謀的受害人」。「他們追擊我……是因我們威脅到(政治建制的)腐敗操控」,而「腐敗傳媒」是幫兇,點名指斯利姆「勾結」希拉莉,《紐時》記者「都不是記者,而是大企業的說客」。斯利姆透過發言人稱「未見過特朗普,對他私生活一絲興趣都沒有」。《紐時》先後披露特朗普可能有18年沒納稅,以及訪問聲稱遭他非禮的女子,特朗普怒極威脅興訟。紀錄顯示特朗普對上一次控告傳媒已是1984年,被法官以言論自由為由駁回後,至今32年來雖屢次威脅控告傳媒機構,但都未有實行。法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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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016/198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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