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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揭黑:地方挪用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修樓、招待

12月12日,財政部公布了對北京等9個地方中央大氣汙染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結果,並披露5個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10個縣(區)將用於稭稈焚燒的專項資金違規用於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工作經費等保障類經費,金額高達2.19億元。另外,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與稭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等。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2013年國務院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為了支持地方治理大氣汙染,當年中央財政設立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2013、2014、2015年中央分別安排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50億、98億、106億元,今年財政部提前下達2016年專項資金50億元。

為了確保專項資金管理規範,財政部監督檢查局於2016年5月組織部分專員辦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

財政部稱,本次檢查的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獲得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億元,占比94.25%。檢查組實地檢查項目涉及中央專項資金80.72億元,檢查覆蓋面為34%。檢查共涉及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和單位121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719個。

此次財政部更是披露了違規使用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的五個典型案例,涉及問題主要集中在專項資金被騙取、擠占、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

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方面,財政部稱,安徽省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阜南縣、太和縣、壽縣、霍邱縣等10個縣(區)擴大開支範圍,2014-2015年在用於稭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工作經費等保障類經費2.19億元,其中2014年7700萬元,2015年1.42億元。

天津市環保局擴大開支範圍,2015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425萬元用於黃標車淘汰工作中產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費用。

在挪用資金方面,安徽省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太和縣、壽縣等8個縣(區)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與稭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另外,山西省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分局為完成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進度,采取“以撥代支”方式向相關項目單位撥付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24679.03萬元。

財政專項資金“以撥代支”是將國庫資金調入財政專戶,虛列財政支出,這種做法早已被財政部所禁。

此外,財政部還披露,河南省鄭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采購186輛小型垃圾壓縮車,其中分配給中原區的25臺小型垃圾壓縮車因車輛型號無法與垃圾站對接等原因造成車輛閑置,涉及專項資金762.5萬元。

對於上述檢查所發現的問題,財政部將采取三大舉措。

首先財政部將對上述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回被騙取、擠占、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的補助資金,責令相關地區進行整改。

其次,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督促地方根據《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從制度上對資金的撥付與使用、項目管理施行全流程控制。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為了加強對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今年8月初,財政部和環保部以加急形式出臺了《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取代了2013年的舊辦法,強化資金監管,對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管。

最後,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強化管理和監督。加大監督檢查和違規懲戒力度,保障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從嚴查處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並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加強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防止財政存量資金在基層財政和項目單位沈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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